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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技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科技兴企”战略,建立以科技创新为主要内容的企业科技开发体系,使企业真正成为科技创新的主体,必须紧密联系行业发展和企业发展的战略任务,加强科技管理、制度、工作等创新,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转变企业生产模式和发展模式,将企业融入科技创新型和可持续发展的轨道。第二条科技开发工作应认真贯彻“技术创新必须面向施工生产,施工生产必须依靠技术创新”的方针。根据企业发展和施工生产需要,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地开展新科技开发和超前预研,增加技术储备,增强技术实力,促进技术进步。第三条公司的科技开发工作实行专业技术人员研究开发与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相结合,引进与自我开发相结合,内部攻关与横向联合并举的方法。同时加强技术队伍自身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注重人才培养,不断提高技术水平。根据集团公司下达的年度科技开发计划与要求,结合公司的施工生产任务情况,编制年度实施计划和五年规划,颁布执行,对重大科技开发项目报集团公司技术部备案。第二章科技开发体系和责任制第四条公司、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应将科技开发管理纳入工程技术管理工作中,科技成果相关资料应分类收集,提炼编制。对于具有一定科技含量的工程项目,应积极组织科技攻关,针对项目的关—2—键技术和创新点进行科技攻关、总结,开发专利、工法,积极编制标准,争取成为行业、国家标准。多创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累积核心技术,增强公司市场竞争能力。第五条科技开发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公司科技开发工作体系,加强对科技开发工作的管理。公司科技开发工作实行公司、项目部二级管理,各级技术负责人是科技开发第一责任人。1.公司建立以总工程师为组长,分管副总工程师或工程部长为副组长,各相关部室领导和科技开发工程师为成员的科技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管理部,负责全公司科技开发管理的领导和组织工作。公司工程管理部是科技开发工作的管理部门,配科技开发工程师2名,专职技术顾问2~4名。2.项目部、爆破事业部等单位成立以技术负责人为组长的科技开发小组,负责本单位科技开发工作的组织实施。各项目部工程部门配1~2名专(或兼)职科技开发人员,协助总工程师做好本项目的科技开发管理工作。第六条公司科技开发工程师的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科技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规章制度,负责日常科技开发管理工作。2.执行上级下达的科技发展计划,编制公司科技发展规划。3.负责组织公司科技开发项目的申报、论证与审查,编制及下发公司年度科技开发计划。4.负责科技开发项目合同的签订和管理工作。按科技开发计划,组织或参加重难点(或重大课题)科技开发项目的攻关或方案论证评审,并对重大科技开发项目合同的实施进行监督。—3—5.负责组织科技开发项目科技成果的鉴定、评审工作。6.组织科技进步奖、工法及优秀技术论文的收集及编制工作,组织专利申报,积极申请参与编制国家和行业标准。7.负责科技信息管理工作,引进推广应用新技术,组织、参加学术、技术交流活动。8.按规定及时向上级报送科技开发计划、总结和负责统计报表。第七条专(或兼)职科技开发人员职责1.贯彻执行科技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规定、指示,定期检查、分析、总结和汇报本单位科技工作情况。2.认真落实上级下达的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编制本单位的科技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3.归口管理与上级科技部门签订科技项目合同,组织并参加重难点项目的科技攻关。4.加强科技信息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性科技开发,引进推广转化新技术和学术交流活动。5.定期检查、分析总结本单位的科技工作情况,收集并及时整理科技成果材料,按规定和要求及时向上级上报科技计划、科技立项、科技成果、优秀工法、总结、专利和论文。第三章组织实施和考核第八条科技经费的管理科技投入是开展科技开发、推进企业技术进步的重要保障。公司每年视工程承揽任务情况,投入不低于500万元的资金建立科技开发专项经费,用于公司的科技开发。积极争取集团公司科技开发经费资助,用于对公司有深远影响的全局性、综合性、前瞻性的科技开发项目。1.公司科技开发经费用于扶持重点科技开发项目、技术咨询、横向—4—联合、收集科技信息、成果申报评审以及为科技开发项目购置必要的专用研究设备和仪器等。2.科技开发经费的使用由公司科技开发领导小组统一管理,严格按科技开发项目合同或立项批复执行。3.项目科技开发经费要先进行立项,公司科技开发领导小组批复后方可使用。科技开发项目申请立项时,要有详细的项目预算和用款计划,实施过程中要保证科技开发经费专款专用。4.项目科技开发经费的使用,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要严格把关,未经项目总工审批的,财务不得列销。5.对一次单项开支超过人民币2000元的,项目部应报公司科技开发领导小组审批,对不符合开支范围的不予以批准。6.公司每年将对科技开发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清理。第九条科技开发项目的组织实施1.公司独立承担的科技开发项目,由公司指导承担课题的项目部组织实施。2.集团公司、公司共同承担的科技开发项目,原则上由公司负责或由集团公司派员负责。3.对重大科技开发项目由公司协同合作单位组织实施。4.科技开发项目负责单位必须建立课题组,实行课题组组长负责制。项目参加单位应根据课题组分工,承担具体任务,分工协作。(1)工程开工前,项目总工应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对施工图纸进行认真、仔细的审核,选择工艺新、难度大且具有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课题项目进行立项,并将立项材料上报公司审批。(2)科技开发项目实施前,科技开发课题小组组长应明确每位小组—5—成员的职责、权限、工作任务和内容以及具体的安排要求。(3)科技开发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保证科技攻关人员相对稳定及设备配置齐全,科技项目尚未完成,人员不得解散,设备不得调走。(4)科技开发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部难以独立完成的高难项目,公司将委派有关科技人员亲临现场指导并一同参与科技攻关,必要时与设计院、科研所及大专院校共同开发或聘请有关专家指导、咨询。(5)科技开发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及时做好资料(包括图片和音像资料)的搜集与整理。(6)项目总工每季度向公司科技开发领导小组汇报一次科技开发进展情况。5.科技开发项目立项奖励(1)完成当年集团公司级立项的单位,公司每项奖励1500元,其中500元奖励项目总工程师,剩余金额由项目自行分配给有功人员。(2)完成当年地市级立项的单位,公司每项奖励2000元,其中500元奖励项目总工程师,剩余金额由项目自行分配给有功人员。(3)完成1项股份公司级立项的单位,除上级奖励外(公司不留成),公司另行奖励每项5000元,其中奖金总额的20%用于奖励公司技术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及申报工作人员,奖金总额的80%奖给完成项目单位,项目部分按奖项目部经理、总工程师各30%,剩余金额由项目自行分配给有功人员。(4)完成一项省部级立项的单位,除上级奖励外(公司不留成),公司另行奖励每项10000元。奖金总额的30%用于奖励公司技术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及申报工作人,奖金总额的70%奖给完成项目单位,项目部分按奖项目部经理、总工程师各30%,剩余金额由项目自行分配有功人员。(5)完成一项国家级立项的单位,除集团公司奖励外(公司不留成),—6—公司另行奖励每项20000元。奖金的40%用于奖励技术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及申报工作人,奖金的60%奖给完成项目单位,项目部分按奖项目部经理、总工程师各30%,剩余金额由项目自行分配。(6)以上各项奖励均以最高奖励为准,不实施重复奖励,即扣除先前已兑现的奖励后再执行。第十条科技开发成果的申报、评审1.科技开发项目按计划(或合同)完成后,项目部要及时整理成果材料上报公司,尤其是与集团公司签订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合同的项目,应作为重点组织实施。项目完成后,项目总工要指定专人整理成果材料、总结、专利或工法上报,经公司科技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集团公司评审。对符合鉴定条件的,配合集团公司及时向省(部)科技厅等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组织鉴定,作出正确的评价和结论,作为生产或推广应用的依据。科技成果经鉴定、评审,并在施工生产中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具有一定学术、技术水平的,可提出申请奖励。2.公司根据科技开发项目结题情况,每年公布拟申报科技开发成果的项目名称,各项目必须按通知要求的节点时间按时上报资料。对于认真编写资料并按时上报的项目,给予项目总工程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0元。对于借故拖延不按期上报资料,影响了年度科技开发项目完成的项目,追究项目总工程师的责任,罚款人民币2000元,并计入年终工作考核指标。3.科技成果关键技术经鉴定为国际领先水平的,公司奖励该完成项目2万元;鉴定为国际先进水平的,公司奖励该完成项目1.5万元;鉴定为国内领先水平的,公司奖励该完成项目1万元;鉴定为国内先进水平的,公司奖励该完成项目5000元。获集团公司以上科技成果奖的,除上级奖励外(公司不留成),公司对项目另行奖励人民币5000~10000元。—7—第十一条科技开发成果推广应用对经鉴定、评审合格的科技开发成果,要积极推广应用,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公司工程管理部应会同有关业务部门制订科技成果推广计划,项目部、队应积极组织推广应用。第十二条工法管理1.工法是以工程为对象,以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的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一定的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它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特点,是指导企业施工与管理的一种规范化文件,是衡量企业技术水平和施工能力的重要标志,也是企业技术进步的重要组织部分。2.工法内容一般应包括前言、工法特点、适用范围、工艺原理、施工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材料与设备、质量控制、安全措施、环保措施、效益分析和应用实例等。3.工法分为国家级工法、省部级工法、股份公司级工法。股份公司优秀工法是推荐铁路建设工程工法和国家级工法的基础和依据。一级(国家级):其关键技术和施工组织管理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保效益。二级(省部级):其关键技术和施工组织管理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保效益。三级(股份公司级):其关键技术和施工组织管理达到本企业先进水平,有一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保效益。4.工法的申报、评审、认定采取自下而上的申报程序。各单位编写工法、填写申报表(格式见附件一)归口上报公司工程管理部,由工程管理部审核后上报集团公司技术中心,然后视达到等级逐级推荐上报。—8—5.对优秀工法要积极组织推广应用,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将适用的工法及时下发给各项目部、队,各项目部在组织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时应纳入工法的内容,并严格执行,以便加速我公司技术进步,提高企业综合实力,促进企业持续稳步发展。6.公司对获得认可的国家级、省部级和股份公司级工法,除上级部门奖励外,公司另行对项目主要参与人员分别奖励人民币10000元、6000元、3000元,相应的工法可作为编写人员的论文参加技术职称评定;对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工法有显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可作为考核、晋升的依据。第十三条专利管理专利申请是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应用和保护,推进技术创新,促进技术进步,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科技开发项目符合专利申请条件要求的,可向公司工程管理部提出专利申请要求,由公司工程管理部协助申请专利。1.专利类型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2.各项目部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在全面调查研究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筛选,力争每一项目上报一项专利申请。经公司研究确定的科技开发项目,必须上报一项专利申请。各项目选定的专利申请项目应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3.专利申请组织和方式:专利申请以公司和集团公司名义进行申报,公司
本文标题:科技开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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