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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木冲沟煤矿“师徒合同”效果考核制度为了更好地落实“师徒合同”,切实履行“师徒”职责和义务,充分发挥师傅的“传、帮、带”作用,使徒弟能在短时间内掌握本岗位在应知、应会、应做方面的技能,成为一名合格的职工,特制定本制度。一、考核对象签订“师徒合同”的甲乙双方及相关单位领导。二、考核时间师徒合同期满(6个月)。三、考核成员单位工资科、政工科职教、安检科以及师徒所在单位。四、考核办法1.理论考试占30%(针对徒弟),主要内容为《水矿员工应知应会》、《煤矿安全规程》、《木冲沟煤矿安全处罚条例》;2.“师徒合同”职责履行以及效果的考核,占考核的70%。五、考核奖惩(一)对师徒的考核1.考核成绩达75分(包括75分)~80分(包括80分)为合格“师徒”,给予师傅40元/月的奖励,徒弟不奖不罚;2.考核成绩80分(不包括80分)~90分(包括90分)为良好“师徒”,给予师傅50元/月的奖励;徒弟不奖不罚;3.考核成绩在90分(不包括90分)以上的为优秀“师徒”,给予师傅60元/月的奖励,徒弟给予50元的奖励。4.考核成绩低于75分(不包括75分)的为不合格“师徒”,对不合格师傅给予100元的罚款,徒弟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的处分。(二)对相关单位管理人员的考核1.奖罚范围-2-政工科职教管理人员和安检科、工资科及本区(队)单位的正职。2.奖罚实施凡考核为“合格师徒”的,不奖不罚/师徒。凡考核为“良好师徒”的各奖励给予10元/师徒。凡考核为“优秀师徒”的各奖励20元/师徒。凡考核为“不合格的师徒”各罚款50元/师徒。奖励金额由矿给予支付(本人工资中兑现),罚款金额从本人考核当月工资中扣除。奖罚根据职教部门提供的考核证明由工资科办理。附:考核内容木冲沟煤矿二00五年四月七日
本文标题:20054师徒合同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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