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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管理制度教职工大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建立健全学校教职工大会制度,是学校教职工在党支部领导下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重要形式。为在学校落实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治校的指导思想,保障教职工的民主权利,为了完善学校的民主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教职工建设学校的积极性,保证教职工主人翁地位的落实,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工会法》、《教育法》、《教师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教职工大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形式。第三条教职工大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在校党支部的领导下行使职权;同时要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职工三者利益的关系,团结带领广大教职工,以主人翁姿态参加和促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为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而努力。第四条教职工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教职工大会接受学校教代会的指导。第二章教职工大会职权第五条教职工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的执行情况、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二)讨论通过学校有关的规章制度,由校长颁布施行。(三)在学校权限范围内,讨论决定教职工集体福利、有关基金和福利费的管理使用等有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四)做好校务公开的协调、监督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评议、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必要时根据其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可以建议上级主管部门或党委予以嘉奖、晋升或处分、免职。第六条校长要定期向教职工大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认真对待教职工大会的有关决定和提案,尊重和支持教职工大会行使民主管理的职权。第七条教职工大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及行政系统行使指挥职权,学校教职工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第三章教职工大会成员第八条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教职工大会教职工全体参加。学校教职工应按时参加教职工大会,确有重要原因不能出席,应向大会请假。第九条大会根据需要可请有关领导干部、离退休教职工及其他人员作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参加大会。特邀代表由工会小组提名,经教职工大会筹备小组与有关方面协商确定。特邀代表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十条教职工大会成员权利:(一)按规定程序提出提案和方案,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可以就大会各项议程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三)可以检查大会决议和提案的落实情况,可以参加对学院有关部门或各级领导干部的评议、监督。(四)因行使正当民主权利而遭到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有权向工会及有关上级部门申诉、控告。第十一条教职工大会成员义务:(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业务水平和参政议政的能力。(二)密切联系实际,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如实反映合理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教职工大会决议,做好教职工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三)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教师(职工)职业道德,做好本职工作。第四章组织制度和工作机构第十二条根据学校教代会召开的时间安排,教职工大会每年举行两次,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员大会,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学校教职工出席方为有效。第十三条教职工大会必须按期召开。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开会,应作说明,取得多数教职工的同意。遇有重要问题,或者根据三分之一以上学校教职工的提议并报经校党支部同意,可以提前召开大会或召开临时会议。(一)教职工大会召开的程序和工作规范是:1、确定议题由学校工会主席召开校工会委员会会议,讨论提出本次会议的议题、议程,报校党支部批准、通过。2、征集提案由工会委员会围绕中心议题,在会前组织征集提案;提案须明确写出所提问题的理由及解决问题的措施建议,并由三人以上联名提议或一人提议二人以上附议提出。3、起草报告(一)根据大会中心议题,校工会负责起草大会工作报告和其它有关文件。(二)工会主席主持召开教职工大会预备会议。会议的内容;通过大会主席团,教代会会议议程,决定教代会会议其他事项。(三)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召开教职工大会。大会通过决议和议案时,采用投票方式、举手方式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教职工大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其决议、决定和重要议案都要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大会表决必须有出席会议的全体教职工过半数以上方为有效。(四)会议闭幕后,将组织检查、监督会议决议的执行和提案的落实情况。第十四条教代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若干专门工作小组,完成教职工大会交办的有关事项。第十五条教职工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工会主席召集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教职工大会报告予以确认。第十六条教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是工会委员会,工会负责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参加学校各项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宣传教职工大会的性质、职权和作用,组织学校教职工学习有关法律、政策、业务和管理知识,增强教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二)参与纪检、监察等部门做好校务公开的协调、监督工作。(三)制订召开教职工大会方案,提出教职工大会议题,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职工大会筹备工作和会议期间的组织工作。(四)主持召开工会委员会议。(五)贯彻落实大会的决议;检查监督大会决议的执行与提案的落实情况。(六)指导工会小组民主管理的各项工作。对违反教职工大会制度的行为,提出意见并要求改正;(七)接受和处理学校教职工的申诉和建议,维护教职工及其代表的合法权益。(八)总结交流民主管理经验,探索民主管理新途径,开展民主管理理论研究,提高民主管理水平;(九)处理教职工大会交办的其它有关事宜。做好教代会资料档案的整理和管理工作;(十)学校应为工会承担教职工大会工作机构的任务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其它条件。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条例自通过之日起施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为了保障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权力,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人翁作用,搞好我校的各项工作,根据《宪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一、教代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学校的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二、教代会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的政策行使职权,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重大问题开展工作。三、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团结、教育教职工以主人翁的态度努力做好工作。学校支持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学校的权力。四、教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五、教代会要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评议监督权、民主推荐和民主选举权,五项职权。六、教职工代表需以年级或教研组等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名额分配方案和选举方法由工会委员会视学校的规模而定,征得党组织同意后实施。七、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教代会,每次会议必须有1/3以上的教职工代表出席,遇有重要事项,经校长、工会或1/3以上的教职工提议,学校党组织同意,可提前、推迟开会或召开临时会议。八、教代会可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小组具体负责某一方面工作。各专门工作小组的成员,一般在教职工代表中产生。九、教代会闭会期间各组应建立活动制度,在各组工会小组长和教职工代表的主持下开展活动。教代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学校工会研究处理,必要时可召集教职工代表组长和专门工作小组的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一届教代会报告予以确认。本制度自七届三次教代会通过之日起实行。党、政、工联席会议制度为了使党支部更好的密切联系群众、深入群众,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为使学校更加全面的开展民主管理,校务公开。使校工会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我校制定党、政、工联席会议制度。一、党政领导重视、支持工会工作,工会应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协助党政加强教职工政治、业务学习,做好民族团结及稳定工作。二、在学校重大事件决策的会议,必须有工会参与。三、工会要及时向党政反映教职工意见、或思想倾向。四、在召开教代会前,必须先召开党政工联系会议。五、每年召开联系会议不少于2次,并做好会议记录。六、教代会会议所提交的提议,要经过党政工联系会议研究落实。七、此制度若有不足之处,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完善。八、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施行。工会活动制度一、全体会员要自觉遵守工会会员职责,积极主动按时参加工会各项活动,参与率要求100%。二、工会活动要有计划,有组织、有纪律,小组活动要有活动记录,教职工参加活动要记考勤,有特殊情况可向工会请假。三、工会小组活动情况可做为评选先进科室的条件之一。四、教职工出操,参加各项工会活动与年终考核挂钩。五、积极参加上级教育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六、各工会小组年初要有小组活动计划,年终要有小组活动总结。七、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施行。工会财务管理制度为严格遵守党和政府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认真执行上级工会规定,贯彻为工会建设服务,为教育服务,为群众服务,切实抓好收、管、用三个环节。一、按期收好各项经费:工会经费和工会会费二、记帐及时、切实做到内容、数字真实、摘要清楚、经常核对,做到帐帐相符、帐据相符、帐表相符。三、对报销发票严格审查,禁用不规范的发票或白条为原始凭证。四、会员慰问费不超过会费的20%五、妥善保管现金和一切帐目帐务、凭证,定期向工会委员会报告财务工作情况和各项经费的开支情况,主动向经费审查委员会提供有关的财务工作资料,接受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六、工会会计人员要认真执行新《会计法》和工会的各项财务制度、财务纪律,按《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的要求做好本职工作.七、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施行。工会经费管理制度一、工会经费由工会独立管理,并开设工会专用银行帐户。二、设置工会财务,对工会经费的收支和帐目进行具体管理。三、工会财务按规定收缴和上缴工会经费,按要求编制各项财务报表。四、工会经费开支,由工会主席审批。五、工会经费开支,必须坚持少花钱、多办事,最大限度量入为出的原则。六、年初有预算,年终有决算。七、每年年终向工会经费审查小组通报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八、工会经费审查小组,可随时对工会经费收支情况进行监督。九、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施行。“五必访”制度给教职工送温暖是校党支部、校工会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是贯彻“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重要体现。我校党支部及工会十分重视此项工作。为确保“五必访”工作的有效实施,我校特制定“五必访”制度如下:一、要经常深入群众,了解各族职工的基本情况,(包括婚姻情况、家庭情况、经济情况、身体情况、民族等)为“五必访”活动奠定基础。二、工会要切实承担起对特困职工的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第一帮助人的职责。三、及时了解教职工情况,对职工的经济、生活困难,生老病死、婚丧嫁娶等都要给予及时的帮助和慰问。四、对出现思想问题或犯错误的教职工,要有有效预防、预警。经常进行走访,开导、教育,帮助其改正。五、对少数民族职工要经常交流,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在重大民族节日期间进行慰问。六、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施行。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制度为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更好地执行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根据我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制度。(一)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计划生育规定。(二)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小组负责,专人落实,部门配合,统一管理”的原则。成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计划生育的一切事务。(三)凡模范实行计生政策,终生只要一胎的,其子女可按规定享受单位发给的独生子女费;凡违反计生政策,超生偷生的,取消评先资格,并依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罚。(四)凡已婚育龄妇女必须按时参加单月孕检,发现问题应及时主动地采取补救措施,否则,单位将配合社区、市计生部门采取强制措施。(五)准生证发放,应先由本人写出申请,报单位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研究,按有关程序逐级审批。(六)全体干部职工必须如实填写各类计划生育档案和统计报表,不得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七)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施行。计划生育奖惩制度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为了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根据我市有关计划生育管理文件的
本文标题:学校工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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