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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产品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办法2010年9月�依法行政的需要:�维护国家利益、体现社会责任的需要:�实现汽车产业发展目标的需要;�探索制定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制度由来已久。背景2010-10-262010-10-262010-10-262010-10-26�政府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的需要:◆建立完善的生产一致性管理制度◆完善《公告》管理制度《公告》管理制度型式批准制度背景企业及产品准入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2010-10-262010-10-262010-10-262010-10-26背景�维护国家利益、体现社会责任的需要:◆政府主管部门: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产业可持续发展、维护消费者利益;◆车辆生产企业:产品质量保证的主体,满足不同消费层次对产品“物有所值”的质量需要,体现社会责任。2010-10-262010-10-262010-10-262010-10-26背景�实现汽车产业发展目标的需要:◆调整产业机构,形成数个具有国际规模的企业集团;◆建立知名自主品牌,掌握大量专利和知识产权;◆在国际市场上掌控一定市场份额。�2009年9月23日,工信部于上海组织研讨会,征求主要企业意见;�2009年12月7日,中机中心专家研讨会,征求专家组修改意见;�2009年12月28日,汽车技术委员会,征求汽车行业意见;�2010年1月12日,摩托车技术委员会,征求摩托车行业意见;�2010年1月21日,征求上海汽车集团公司意见;�2010年3月11日,征求东风汽车集团公司意见;�2010年3月19日,征求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意见;�2010年4月14日,工信部领导、中机专家研讨会。背景基本思路�主要原则:政府提出目标,主要注重结果,参考过程指标,推动企业形成能力。�主要内容:以有关行政规定和强制标准为基础,重点考核安全、环保和节能的要求,确保“五个一致”,即:《公告》中的车型、用于试验的车辆样品、实际生产的车辆产品、产品的合格证和上传的合格证信息中有关技术参数、配置和性能指标相一致。�形成行之有效的管理机制: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和借鉴国家各主管部门的管理作用的成果,堵塞政府监管漏洞;做到在企业运行、监督检查等环节可行、可靠、可持续。基本思路�不增加企业额外负担:管理方面:除企业主动申请外,不收取企业费用;生产方面:不再要求报送可靠性道路试验的材料;销售方面:新车注册登记给予“免予安全技术检验”资格等。�与现行管理制度有机融合: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是准入管理的一个后续监督管理机制;生产资质准入管理、产品《公告》管理、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构成了政府对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管理的完整体系,是《公告》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要与现行各项管理制度有机融合、相互衔接,避免形式主义、重复浪费。基本框架�两种检查形式:自上而下的检查:工信部组织的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自下而上的检查:企业主动申请的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经工信部组织检查合格后,可获得新车注册登记“免于安全技术检验”资格。�两种工作方式:《年度工作方案》和《专项工作方案》�三个监督管理要求:《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编写要求;《生产一致性企业信息年报》编写要求;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实施细则。实施计划阶段一:在全行业开展宣传与培训工作;阶段二:从重点问题入手,确定实施监督检查的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产品和重点项目;阶段三:积极稳妥的全面落实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的各项规定,在全行业普遍开展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工作要求�车辆生产企业:按照《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制定本企业的《保证计划》,并将该计划切实在实际生产、销售、采购等环节得到贯彻落实;要积极采取措施,不断提高保证能力,保证实际生产、销售的产品持续稳定的满足生产一致性要求。�检测机构:继续健全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做好《公告》车辆产品检测工作;承担车辆产品抽检任务,派出专业人员参加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活动,配合工信部做好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工作。工作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时将《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办法》的精神辖区内有关车辆生产企业,做好宣传贯彻工作;配合工信部对辖区内有关车辆生产企业的生产一致性进行监督管理,督促车辆生产企业传达到,认真制定本企业的《保证计划》,并将该计划切实在实际生产、销售、采购等环节得到贯彻落实;保证生产一致性;对本办法执行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以及各地在行业管理中发现的企业生产不一致的问题和情况,及时上报工信部;在日常工作中要与当地公安交管部门主动沟通、交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监督管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 告工产业[2010]109号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2004】412号令),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中包括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汽车产业发展政策》要求企业生产准入条件中应包括产品生产一致性和质量控制能力。实施日期:�本管理办法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以前发布的相关规范,与本管理办法不一致的,以本管理办法为准。�国经贸产业【2001】808号文件: 列入《公告》的车辆产品,国家经贸委将实施生产一致性考核制度�国务院【2004】412号令: 明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项目为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发改产业【2006】1020号文件: 加强生产一致性管理,提高车辆的安全性能�发改产业【2006】1532号文件: 提出了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方式及处罚原则�发改产业【2007】1582号文件: 加强生产一致性管理工作:明确了生产一致性中的“五个一致”�发改产业【2008】761号文件: 加强合格证管理,将合格证信息核对等作为生产一致性管理的内容�工信部联产业【2008】319号文件: 明确了工信部开展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涉及的内容背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工作内容:�及时将本管理办法精神传达到辖区内有关车辆生产企业,做好宣传贯彻工作;�要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对辖区内有关车辆生产企业的生产一致性进行监督管理,督促车辆生产企业保证生产一致性;�对本管理办法执行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办法�目的:维护利益、完善制度、规范行为�依据:国务院412号令&《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责任主体:车辆生产企业�车辆生产企业的责任:�建立和完善生产一致性管理体系�保证“五个一致”试验样品《公告》车型车辆产品产品合格证出厂车辆上传信息配置性能指标一致性�《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编制、执行、适时调整、存档、备查�《生产一致性企业信息年报》:定期编制、存档、备查�工信部职责:�指导编制并监督实施《企业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检查《企业生产一致性信息年报》�组织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环节:车辆生产、销售、注册登记环节�中介机构: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年度工作方案》:�实施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的主要依据;�每年制定并公布;�确定重点实施检查的企业范围、产品类型及项目。�《专项工作方案》:�必要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作为《年度工作方案》的补充。�监督检查结果:�工信部通告车辆生产企业;�企业对结果存在异议的可提出申诉;�工信部及时处理申诉并通知企业处理结果。�申诉部门:�工信部产业政策司产业协调处。�企业主动申请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通过后在工信部备案,并在产品《公告》中体现,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时可申请免予安全技术检验;�在本管理办法实施前已获得的产品备案继续有效。同一生产一致性保证体系下的新产品及改进产品,可自动获得备案。�关于可靠性试验:�自本管理办法实施之日起,道路可靠性试验可由车辆生产企业自行或委托检测机构完成,在申报产品《公告》时不再报送,即报送的定型试验报告中不再有道路可靠性的内容;�新能源汽车仍需报送可靠性试验报告。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非常规的车用燃料作为动力来源(或使用常规的车用燃料、采用新型车载动力装置),综合车辆的动力控制和驱动方面的先进技术,形成的技术原理先进、具有新技术、新结构的汽车。新能源汽车包括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BEV,包括太阳能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FCEV)、氢发动机汽车、其他新能源(如高效储能器、二甲醚)汽车等各类别产品。�不合格处罚:�通报;�限期整改;�暂停或撤销“免予安全技术检验”备案;�暂停或撤销相关产品《公告》。附件�附件1:《企业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编制要求�附件2:《企业生产一致性信息年报》编制要求�附件3: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实施细则《企业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编制要求附件1:《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编制要求�目的:车辆生产企业通过编制、执行《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保证生产和销售的车辆产品的有关技术参数、配置和性能指标,与《公告》批准的车辆产品、用于试验的车辆样品、产品《合格证》及出厂车辆上传信息的有关技术参数、配置和性能指标中一致,并持续符合国家政策和管理规定以及强制性标准、法规要求。《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编制要求�技术参数:主要指现有《公告》产品在公告库中:“《公告》参数”、“备案参数表及图样”、“照片及佐证材料”中的技术参数,如:车辆尺寸参数、车辆质量参数、排放水平、排量、钢板弹簧片数、载质量利用系数、半挂车鞍座最大允许承载质量、最小离地间隙、转向轴满载轴荷、发动机怠速转速、变速器各档位传动比、主减速器速比(驱动桥速比)等。示例:《公告》参数摩托车《公告》参数备案参数表及图样摩托车备案参数表及图样《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编制要求�配置:主要指现有《公告》产品在公告库中:“《公告》参数”、“备案参数表及图样”、“照片及佐证材料”中的配置情况,如:底盘型号底盘生产企业、发动机型号及生产企业、车身反光标识说明型号、车身反光标识说明商标、车身反光标识说明生产企业、灯具、座椅、安全带的型号及生产企业等。《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编制要求�性能指标:主要指现有《公告》产品应符合(不低于)该产品当时申报《公告》时的强制性检验标准的要求,可参照该产品申报时上传的检测报告,如:燃油消耗量、排放性能、最高车速、制动性能、加速噪声等。《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编制要求�《保证计划》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保证计划》适用范围�所执行的标准�产品描述�有关产品一致性的控制措施�有关生产和检验测量设备的控制措施�有关人员能力、资格的控制措施�有关检验的控制措施�有关《合格证》管理的措施�恢复措施�生产一致性的自我检查措施�其他要求《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编制要求�《保证计划》适用范围:1.《保证计划》应明确其所覆盖的车辆产品;2.产品结构、生产控制要求相同或相似的车辆产品,可以使用相同的《保证计划》;3.不同类型(M1类、M2+M3类、N1类、N2+N3类、O类、L类、三轮汽车、低速货车)的车辆必须分别制定《保证计划》。�所执行的标准:《保证计划》所覆盖车辆产品执行的强制性标准、法规、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当上述要求发生变化时,《保证计划》应相应调整。《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编制要求�产品描述:1.车辆产品主要技术参数和主要配置备案表;2.自制件、外购件清单:主要是与《公告》产品参数、配置和性能等一致性要求有关的零部件清单,包括零部件的名称、型号(或图号、零件号)、生产企业名称等。�有关产品一致性的控制措施:原材料与外购件采购过程、自制件生产过程、装配过程等过程控制文件。�有关生产和检验测量设备的控制措施:生产和检验测量设备台帐、设备管理制度文件。《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编制要求�有关人员能力、资格的控制措施:与生产一致性相关人员的能力、资格要求等控制文件。�有关检验的控制措施:与产品生产过程相关的各类检验或检查的内容、方法、频次、偏差范围、结果分析、记录及保存的控制文件。特别是与整车出厂检验相关的控制文件。�有关《合格证》管理的措施:《合格证》发放、出厂车辆信息上传等的控制文件。《生产一致性保
本文标题:车辆产品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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