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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源期刊网我国政府财政部门在会计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作者:张海燕来源:《硅谷》2010年第08期摘要:财政部门作为政府在会计监管中的重要力量,在实施会计监管过程中面临了许多新问题。通过对问题的分析从推进会计监督法制环境建设、构建政府监管为主导,以行业自律管理为补充的会计行业监管模式、建立对监管者的监督约束机制等方面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关键词:财政部门;会计监管中图分类号:F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7597(2010)0420186-01有效的会计监管可以克服会计信息市场自身的不完善性,消除会计信息生产者的垄断生产优势,减少会计信息供需双方的信息不对称,促进会计规则的标准化,防止和杜绝会计信息造假,提高会计信息质量。1我国政府财政部门会计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随着世界全球化发展趋势的不断增强,会计职业服务市场的进一步开放,要求我国的会计行业发展必须与国际接轨。我国会计行业监管正面临着许多发展机遇,同时也突显了作为政府会计监管中的一支重要力量的财政部门在在实施会计监管过程中面临了许多新问题。1.1政府财政部门会计监管力量薄弱。政府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能是组织财政收入,安排财政支出,实行宏观经济调控,因此,财政部门的会计监督管理只是服务于财政管理的一项附带职能。尽管《会计法》赋予了财政部门较多的职权,然而,由于会计监督管理在财政工作中的从属地位,导致多年来政府财政部门在部门设置、人员配备、资金安排等方面,会计监管工作都无法得到应有的重视和保障。1.2政府财政部门会计监督管理手段落后。政府财政基层会计管理部门承担着大量的事务性会计管理工作,作为会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的会计监督,各地基层政府财政部门只能以阶段性和突击性的工作方式开展工作。另外,当前多种所有制企业的快速发展,而一些基层财政会计管理部门仍然喜欢使用自上而下、由点到面的行政管理方式,致使大量非国有企业及其财会人员处于会计监管之外,导致财政会计监管工作的“缺位”。龙源期刊网政府财政部门会计监管惩戒力不够。全国人大于1999年对《会计法》进行了再次修订,列举了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的具体违法行为,对行政责任的具体形式作出了规定[2]。但在《会计法》具体实施过程中,仍旧存在处罚力度不够、执行不严、惩治不力的现象。第一,政府财政部门对会计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对责任主体的处罚过轻、违法成本过低。第二,地方政府财政部门监管结果的公开程度低。第三,我国会计监督法律对违法、违规者行政、刑事责任的追究,轻民事责任规定。行政责任是会计监督违法行为中最常用的处罚类型,但行政责任适用范围比较窄,仅限于国家机关和国有单位及行业自律组织;刑事责任,具体到会计工作,范围小且少严厉。1.4会计监管工作缺乏监督评价体系。《会计法》赋予财政部门的权力呈现三位一体的状态,即会计制度制定权、会计事务管理权、监督检查权及其从属的行政处罚权。第一,三权中,监督检查权受制于其对会计事物的管理权和会计准则的制定权,相当于财政部门自己监督自己,所以这种监督是非独立的。第二、我国会计政策制定过程中,缺乏讨论,没有公开听证,也没有征求意见的法律规定,在准则制定的程序上缺乏透明度原则,导致我国推出的某些会计政策显现了一定的负面效应。第三,对财政部门实施的会计监管缺乏监督评价体系。1.5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督不力。我国的财政部门依法对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监督、指导和管理。财政部门一直重视对会计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2002年财政部收回原来委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使的行政管理职能。但仍存在以下问题:第一,多头监管效率低下。第二,注册会计师协会功能错位。第三,监管手段不完善。第四,监管的法律制度尚未完善。2我国政府财政部门会计行业监管的对策及建议2.1加快会计监督法制环境建设。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法制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保证。推进会计行业的法制环境建设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龙源期刊网)明确划分监管部门的职责和权利。2)建立和落实会计监管的责任追究制度。2.2构建以政府监管为主导,以行业自律管理为补充的会计行业监管模式。虽然我国目前不具备实施“完全行业自律”式的监管模式,但是行业自律是未来的发展趋势,我们应该致力于建设“自我发展、自我服务、自我调节、自我约束、自我立法”的自律性职业团体,不断提高职业组织的执业水准和职业道德水平。财政部门在实施监督的过程中,要把握以下几方面:大力发挥会计职业团体的作用。政府财政部门对会计工作的管理不可能过细、过多,尽快转变职能,培育社会中介组织,大力发挥会计职业团体的积极作用。财政部门可以将会计证的颁发和管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协调会计行业、会员之间的矛盾等事务性工作转移到这些非营利组织,形成共同市场,引进竞争机制。2.3加强政府各会计监管部门间的协作。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性是监管效率的基本保障。要理顺政府各部门对会计工作的监管关系,必须建立一个规则清晰、分工明确、纵横协调和运行有序的监管组织体系。2.4发挥社会中介机构的积极作用。注册会计师是社会监督的一支重要力量。要实现注册会计师业的社会监督职责,注册会计师协会应与财政部门彻底脱钩,切实成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自律性组织。在行业管理方面,财政部门应完善相关的管理、监督制度。一是理顺内部各部门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和监督的关系,发挥整体优势;二是清理规章,修改不适应监管需要的规定;三是改革收费管理办法,政府可以制订注册会计师提供服务收费的组成标准、应履行的程序,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公开收费项目和相应的收费价格,接受监督。在行业监督方面,要建立健全财政监督体系。一是对注册会计师的查处权限作一定的规范,建立以属地管理为原则的分级监督体系;二是完善检查机制,提高检查效率.三是加大执法力度,对检查的结果必须做出相应的处理;四是加强财政监督队伍建设,建立一支素质高、责任心强、业务精通的专业队伍。参考文献:[1]马骏,体制不协调与监管瓶颈,我国会计监管体制的演变及路径选择[J].会计研究,2005(8).龙源期刊网[2]赵小刚,市场缺陷、监管不足、法律滞后与会计信息失真[J].会计研究,2003(4).
本文标题:我国政府财政部门在会计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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