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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政发〔2011〕11号襄垣乡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各支部、村委、乡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全乡安全生产工作,推进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统称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保障全乡的安全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1-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晋政发〔2010〕24号)、市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发〔2010〕108号)和平遥县《平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遥县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发〔2011〕2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全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工作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企业标准,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标准,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促进全乡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二)主要任务。以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消防、旅游等行业和领域为重点,全面开展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企业负责人履职考核、标准化建设、安全培训教育、网格化监管、隐患逐月排查治理、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保障体系建设、责任追究处罚等10大专项行动。通过更加严格的企业安全管理、更加夯实的基层基础建设、更加坚实的技术保障、更加有力的安全监管、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更高标准的行业准入、更为有力的政策引导、更加注重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更加严格的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切实解决一些长期以来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关键问题和重点、难点问题,形成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二、组织领导为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乡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组。领导组由乡长担任组长,副乡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乡领导及包村干部组成。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安委会,由乡安委办具体负责全乡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安排,跟踪督促各行业、各领域、各村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进展情况,负责全乡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督查、汇总、通报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张文焕兼任。三、实施方式及内容(一)开展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行动。(2011年初—2012年底)。从2011年1月—2011年10月为推动企业落实阶段,在全乡重点行业领域开展率达到100%;2011年11月—2011年底为检查验收阶段,乡、村分级检查,覆盖率100%;2012年为全面提升阶段,对存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企业采取行政手段强制性落实,提升安全基础水平,基本实现主体责任到位率100%。1、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强化企业法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制,健全完善严格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规定》,坚持不安-2-全不生产。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生产现场的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凡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工整顿,并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各行业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依法组织生产经营。2、加强企业安全管理机构队伍建设。依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足额配备安全管理人员,高危行业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从业人员总数的1%。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建筑施工企业必须配备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和专职分管安全负责人应取得相应资格证,其他行业企业也要配齐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3、强化企业安全技术保障。强化企业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按规定配备安全技术人员。切实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负责制,强化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因安全生产技术问题不解决出现重大隐患的,要依法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给予处罚;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配合安监部门要督促非煤矿山制定和实施生产技术装备标准。配合交通运输部门督促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运输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2012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配合安监部门要督促涉及危险性工艺的化工企业进行自动化、连锁化改造,2011年12月底前完成;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督促企业在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努力提高企业安全防护水平。对列入国家和省产业结构调整的,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要予以强制性淘汰。对能有效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技术改造和搬迁项目,要在立项、审批、融资、征地等方面予以支持。遏制安全水平低、保障能力差的项目建设和延续、对存在落后技术装备、严重职业危害、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予以公布,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关闭。4、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要包括安全监控设施和防尘、排水、防火、防爆、防瓦斯等有害气体等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未做到同时设计的一律不予审批,未做到同时施工的责令立即停止施工,未同时投入使用的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视情节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发现建设项目与设计有重大变更,未重新审批的,要依法从重处罚。严格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管等各方安全责任。严禁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参与工程建设相关工作。对项目建设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的,立即依法停工停产整顿,并追究项目业主、承包方等有关各方责任。5、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各类企业要完善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健康设施设备,配备合格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定期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3-全面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安监部门要独立设置职业健康监管内设机构,配齐配强监管人员;加大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力度,认真抓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做好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积极开展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等信息综合分析,认真做好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颁发管理。强化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和宣传,编办、卫生、劳保、工会等部门要密切协调与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全面推进职业健康监管工作。6、加强班组安全管理。认真落实现场紧急撤人避险制度,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第一时间可以直接决策指挥停产撤人。因撤离不及时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要依法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不得因遇到险情时组织撤离,而给予带班人员、班组长、调度人员任何处分或予以打击报复,对上述要求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以文件形式公开发布。强化和落实班组安全责任,推广“白国周班组管理法”,建立班组长岗位竞争机制和绩效考核机制,切实加强车间、班组、工段等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在企业、车间、班组、工段全面开展“零事故”活动,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二)开展企业负责人履职考核行动(2011年起每年组织2次)。配合县安监局,乡直各行业领域监管部门组织,每年年中、年底对重点行业企业负责人进行履职考核,对考核中特别突出的企业法人,由乡政府或主管部门予以表彰奖励,对考核差的企业要在媒体曝光,由乡直各主管部门实行挂牌制度,限期整改,直至关闭。1、严格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强化企业法人在安全生产组织领导和投入上的第一责任,落实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企业负责人“六项职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企业负责人必须及时公开本单位安全生产基本信息。在保障企业员工及周边公众对企业安全知情权的基础上,每年初要与各行业主管部门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接受群众监督。要建立严格的企业安全投入落实机制。企业在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中必须要有安全生产投入专篇,年度财务预算中要有明确的安全项目和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并严格实施。要在企业中推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把企业全员的安全责任与经济挂钩,促进安全主体责任真正落实到基层每一个岗位。要把高危行业企业法人履行承诺和安全项目及安全资金投入计划的落实,作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安全承诺、安全投入不落实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严处。2、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建立完善企业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班制度,各行业领域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填写现场带班记录,包括带班时间、地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处理结果或处理建议等内容。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对企业给予-4-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二)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行动。(2011年初—2012年底)。配合县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组织本行业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创建活动。2012年6月底实现行业验收率100%,并定期动态调整;根据验收结果,2012年底前在各行业领域所有企业实行信用挂钩和分级监管。1、严格安全生产准入前置条件。要把产业政策、安全生产标准、安全生产管理、装备和人员素质作为高危行业企业准入的前置条件,严格执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规定》,实行严格的安全标准核准制度。要把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参加安全责任保险作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的必要内容,纳入安全许可的准入条件,实行前置核准。凡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条件和产业政策违规建设的,要立即停止建设,情节严重的由乡、乡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关闭取缔,降低标准造成隐患的,要追究相关人员和负责人的责任。2、全面开展安全达标。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结合本行业实际,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规划,按照先易后难、先高危后一般、分级分步推进的原则,督促企业限期达标。凡在规定期限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由乡、乡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3、在标准化创建和验收中发挥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的作用。推动安全生产评价、检测检验、技术支持、安全培训等服务性机构的规范发展。有关部门对在相关评价、鉴定结论、培训考核中存在的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从严追究相关人员和机构的法律责任。4、推行属地监管和信用挂钩制度。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在2012年6月底前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考评,根据考评结果,对企业实行分级监管,对标准化程度高的、安全基础工作扎实的、安全有保障的,要给予优惠和保护;对标准化程度低的强化安全监管。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向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主管部门和发改、环保、经贸、工商、税务等部门通报,作为信用评级和新、改、扩建项目审批的重要考核依据。(三)开展安全培训教育行动。(2011年起每年循环一次)。1、从2011年起,市、县安委办将每年牵头组织开展企业分管安全负责人及一线班组负责人安全培训,重点培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管理知识、安全基层基础责任制的落实及事故案例等,提高企业各部门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层基础。2、强化职工安
本文标题:002--10--襄垣乡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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