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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提高公司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职工的安全和健康,特制订本《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下简称《制度》。第二条凡在公司范围内从事建筑工程及其相关活动(包括模板作业、砌筑作业、钢筋作业、架子作业、水暖电作业、混凝土作业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的各职能部门、各项目经理部必须遵守本《制度》。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以人为本、预控风险、遵章施工、持久安康”的方针。第四条公司各职能部门、各项目经理部必须遵守本《制度》和国家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第五条公司各职能部门、各项目经理部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第六条公司职能部门、各项目经理部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第七条公司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第八条公司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工会组织)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管理体制。第九条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考核,根据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由公司对各项目经理部及其管理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项目经理部及其管理人员取消其评比先进和晋升的资格,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制。第十条各项目经理部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各项目经理部要努力改善劳动条件,注意劳逸结合,制定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职工中毒和职业病发生为内容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第十一条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第二章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及安全机构的设立第十二条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由公司总经理任主任,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任副主任,成员由公司安全科、财务科等职能部门人员组成。安委会负责全面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制订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公司安全生产状况,及时解决公司安全生产问题。第十三条公司设立安全科,及分公司设立安全股,各项目经理部设专职或兼职安全员,由以上人员负责公司日常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并负责监督检查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制度》的实施情况。第十四条工程部成立以工程项目施工队长为组长的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小组,成员由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及各作业班组长组成。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小组负责贯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意图,做好本项目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召开例会,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人限期定措施整改。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十五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核心,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明确公司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及各项目经理部各类人员在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职责。第十六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关系到公司全员、全方位、施工全过程、全天候,公司的党政工必须一齐抓,层层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才能使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层层有人负责,事事有人管理,做到齐抓共管,使安全管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专管成线、群管成网、责任明确、协调配合、共同努力,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第十七条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督促检查所属单位认真实施,对本公司安全负领导责任。2、支持分管主产的副总经理开展安全工作,并督促分管其他的副总经理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3、领导编制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按照国家规定,合理安排安全措施经费,认真组织力量按时完成安全措施项目做到专款专用。4、根据本企业的施工生产特点,及时调整工作时间、严格控制加班加点、注意职工的劳逸结合。5、定期主持召开公司各级安全、防火例会,协调安全、防火工作,研究解决生产中涉及安全、防火的重大问题。6、组织公司季度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要及时研究、制定措施、督促施工项目经理部按期整改;对在安全生产贡献突出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违章指挥的人员,必须及时严肃地批评教育,教育不改的要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7、施工现场工伤事故发生后,及时组织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采取防范措施,并按规定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对事故责任者进行严肃处理,并在规定时间内报请上级有关机关和部门审批。8、督促财务部门落实年度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和劳保用品经费做到专款专用。9、向公司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第十八条公司分管安全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1、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抓好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工作,对本公司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2、组织有关人员制定、修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项目经理部,及各职能部门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3、主持召开每月一次公司安全例会,组织项目经理部及各职能部门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文件和批示,并对贯彻执行情况督促检查责任。4、组织有关部门或人员制订、修订公司重要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5、主持生产时,必须支持“五同时”及“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项目经理部确保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负检查督促责任。6、根据公司施工生产的特点,合理安排生产,严格控制加班加点,注意职工的劳逸结合。对危及职工人身安全与健康的状况,要及时组织有效部门研究,切实予以解决。7、按期组织公司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重大隐患及时组织研究、制定措施、督促施工项目经理部按期整改,督促公司安全科跟踪落实整改情况。8、直接领导有关部门开展各项安全管理工作,支持安全部门依法监督、行使安全一票否决权。第十九条公司分管其他的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1、支持、配合经理抓好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2、督促基层领导和分管机关部门领导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3、在审核公司编制年度、季度经营计划,以及分包工程中,把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列为重要审核内容,并经常督促检查。4、严格审批经济合同,切实把好合同中的安全责任条款把关。5、参加公司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办法等重要的安全管理制度的审定;并做到经费落实,专款专用。第二十条公司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协助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做好安全方面的技术领导工作,在本公司施工安全生产中负技术领导责任。2、领导公司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重要的安全管理制度的制订、修订和审查工作。3、审查或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企业的技术改造方案,应根据国家颁发的相应的安全法规和技术标准,同时审查安全技术措施,切实严格把关。4、审查或审批公司各类技术标准,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及引进项目时,应同时审查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不符合要求的予以纠正或不予批准。5、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改善劳动条件和减轻劳动强度的技术措施,确保职工的安全与健康。6、参加公司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审查工作。7、组织安全生产科学管理的推广应用。8、参加重大恶性事故的调查分析,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提出鉴定意见及技术整改要求。第二十一条安全科安全生产责任制1、贯彻执行国家、政府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指示,制订公司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实施细则。2、负责公司日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的管理工作,经常深入施工项目经理部,掌握安全生产情况,指导施工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管理工作,调查研究不安全因素,并提出改进措施。3、组织和参加公司及上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向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提出整改措施督促施工项目经理部落实整改,切实做到预防为主,消除隐患。4、参加审批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5、参加制订、修订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特殊工种安全管理、培训、复训考核发证工作。6、负责公司安全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领导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和事故的预防整改措施,督促施工项目经理部落实。7、会同有关部门,对公司干部、职工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并进行干部安全法规和职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考试,新工人进场的三级安全教育。8、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月度、季度和专项会议准备工作,及时贯彻传达会议确定的任务和要求,督促检查施工项目经理部执行情况。9、协助公司有关部门做好消防宣传教育,督促检查施工项目经理部防火安全及火灾事故调查。10、负责施工安全用电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抓好防台、防汛、防暑降温和督促检查。11、负责制订、修订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和使用标准,负责劳动保护用品上报和管理工作。12、组织召开安全工作经验交流会,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评比和推广先进经验。第二十二条财务科安全生产责任制1、编制财务计划时,同时编制劳动保护、安全技术措施费,安排筹备所需的资金,并负责督促做到专款专用。2、负责检查督促劳保防护用品、各类事故的费用的列支。3、协助安全科按规定收取违章罚款和扣发安全奖及其他款项。4、协助安全部门做好安全奖金的发放工作。5、根据上级颁布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在自己务业范围内,为保证安全生产负责。第二十三条经营科安全生产责任制1、制定和下达经营计划、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必须把安全生产列入重要考核指标。2、签订劳动合同,必须把安全生产列入重要的内容。3、审核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将其汇编到年度和季度的生产经营计划之中进行考核。4、编制工程概预算,必须考虑确保安全施工的技术措施费用。5、对外签订工程发包合同,应有安全生产内容及安全违约责任,并符合安全法规,在自己业务范围内,为保护安全生产负责。第二十四条质检科安全生产责任制1、对施工生产中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进生安全技术的质量监督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对非标准的产品也应有可靠的安全技术数据,无质量鉴定资料的必须进行检测,符合设计要求,方可应用。对外购新产品无出厂合格证,不准使用。2、负责对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工程和革新挖潜的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认真鉴定,保证设计安全可靠。3、负责对建筑安装施工现场的高空作业设施、大型模板安装、脚手架等进行质量都督。4、在质量工作应做好“三同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定期对施工建筑物、成品、半成品及预制物件原材料的监督,严格把关,预防事故的发生。5、根据上级颁布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在自己业务范围内,保证安全生产。第二十五条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机关、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规、指令及规章制度,对本项目经理部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负全面责任。2、在组织生产坚持“五同时”的同时,必须把安全工作的各项预防、组织措施贯穿到生产、施工的全过程,必须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并支持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工作。3、工地开工前,须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安全技术措施申报表。4、认真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管理的各项措施,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施工项目安全交底制度和设施、设备交接验收使用制度,在执行中如需变更经原编制审批部门批准。5、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定期研究分析承包项目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问题,并加以落实解决。6、定期组织召开每月一次安全例会,分析安全生产情况,研究生产涉及安全的重大问题,制定并实施解决的措施。当进度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7、负责对新工人,变换工种人员,增添新设备采用新工艺的上岗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三级”教育,考试合格者方能上岗。按规定选送特殊工种培训、复
本文标题:5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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