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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质量控制工作手册(试行)为指导各地做好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下简称企业用地调查)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质量控制(以下简称采样质控)组织实施工作,依据《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疑似污染地块布点技术规定(试行)》(以下简称《布点技术规定》)《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技术规定(试行)》(以下简称《采样技术规定》)《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质控技术规定》)等文件,在总结企业用地调查试点及先行地区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手册。本手册可为各地开展采样质控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各地可根据需要结合本地情况细化实施。一、使用对象本手册主要供企业用地调查采样单位内审人员、各级外审人员等质量管理人员参考。二、工作内容采样质控工作主要包括采样质量检查、采样单位和质控单位工—48—作质量评估。(一)采样质量检查内审人员和各级外审人员检查采样工作是否按照通过评审的疑似污染地块布点方案(以下简称布点方案)、《布点技术规定》《采样技术规定》和《质控技术规定》的要求实施,重点检查采样工作是否存在本手册及《质控技术规定》5.3.3、6.2.3、6.3.3小节所述严重质量问题。(二)采样单位和质控单位工作质量评估质控单位对采样单位开展采样工作质量评估。上级质控单位对下级质控单位开展质控工作质量评估。三、工作方法(一)采样质量检查采样质量检查通过资料检查和现场检查的方式,判断采样工作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并确定相应的问题处理方式。资料检查为事后检查,通过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线上完成,检查采样过程现场照片及采样记录等资料;现场检查为事中检查,检查采样工作的实际开展情况。1.检查内容内审人员及各级外审人员根据《布点技术规定》《采样技术规定》和《质控技术规定》的相关要求,按照采样质控检查记录表(附表1)的检查项目和检查要点,开展采样准备和采样过程的质量检查,检查结果记录于附表1,并上传信息系统。(1)采样准备质量检查—49—检查布点方案是否满足《布点技术规定》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疑似污染地块布点采样方案审核工作手册(试行)》的要求,且通过专家评审。(2)采样过程质量检查检查采样点的位置是否与布点方案一致,如存在位置调整,检查调整原因和调整后位置依据是否合理,且经过方案编制单位和地块使用权人的认可,并报送质控单位。检查土孔钻探、地下水采样井建设、土壤样品采集与保存、地下水样品采集与保存、样品运送与接收等采样过程全部环节(以下简称采样过程全环节)是否合格。对照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采样手持终端(以下简称手持终端)或信息系统,检查“土壤钻孔采样记录单”“成井记录单”“地下水采样井洗井记录单”“地下水采样记录单”“样品保存检查记录单”和“样品运送单”(以下统称采样记录单)中标*项(必填项)是否填写完整、规范,现场检查时还应检查与实际情况的一致性。2.采样质量评价采样质量评价以采样点为对象,按环节进行检查。每一环节细分不同的检查项目及检查要点(详见附表1)。检查时,每一环节存在任一检查项目的检查要点不满足要求,则判定该环节不合格;采样点任一检查环节不合格,即认为该采样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严重质量问题外的其他质量问题,均为一般质量问题。—50—当信息系统内资料无法满足某检查项目资料检查要求时,可判定该检查项目不合格。样品接收环节的合格性判定基于接样单位接样与否来确定。不合格的判定应有2名(含)以上同级质量检查人员的认可。当判定为不合格时,可给予采样单位一次申诉及补充资料的机会。同一级别的质量检查,如资料检查与现场检查同时覆盖一个地块,原则上应以质量问题严重的判定结果为准。3.采样质量问题处理质量检查发现的问题,外审人员或内审人员应提出整改意见,并在采样质控整改意见单(附表2)中清晰描述,外审现场检查发现的严重质量问题还应通过照片或视频等影像文件记录。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采样点,质量检查人员应要求采样单位重新采样;采样单位整改完成后,应获得质量检查人员确认。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采样单位,质控单位应对该采样单位已完成地块的此类严重质量问题进行资料复查,后续加大对该单位的检查比例。对存在一般质量问题的采样点,外审人员应提出整改要求,由采样单位内审人员进行整改确认,同时要求采样单位对已完成地块自行复查,对存在类似一般质量问题进行整改并复核。(二)采样单位和质控单位工作质量评估1.采样单位工作质量检查检查内容包括采样单位内控机制、能力保障及工作实效等方面。内控机制:采样单位是否制定了包括资料检查和现场检查在内—51—的内部质控计划,是否确保内审与采样工作同步开展,是否建立了问题发现与督促整改的闭环工作制度。能力保障:采样单位是否配备了足够的内审人员,是否组织采样人员和内审人员参加省级技术培训并通过考核。工作实效:内部质控工作是否与采样工作同步启动,是否利用本单位第一个采样地块对内审人员进行现场实操培训,现场检查的内审人员是否对本单位全部采样点位进行了全程质量检查,资料检查的内审人员是否对本单位全部采样点位进行了资料检查,是否在撤场前完成了全部内部质控,是否及时、准确地发现了采样工作中存在的严重质量问题,是否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采样点位进行了重新采样并监督整改,是否对存在的一般质量问题进行了整改和复核。2.质控单位工作质量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质控单位外控机制、能力保障及工作实效等方面。外控机制:质控单位是否制定了包括资料检查和现场检查在内的外部质控工作方案,是否确保外审与采样工作同步开展,是否建立了问题发现与督促整改的闭环工作制度。能力保障:质控单位是否配备了足够的外审人员队伍,是否对外审人员组织了技术培训和交流。工作实效:外部质控工作是否与采样工作同步启动,是否对每个采样单位的前三个地块中至少一个地块安排了资料检查和现场检查,是否达到相应的外审比例,是否及时、准确地发现了采样工作中存在的严重质量问题,是否对发现的严重质量问题及时进行总结—52—并向本地区全部采样单位通报警醒,是否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采样点要求重新采样并监督整改,是否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采样单位加大了质量检查比例,是否要求采样单位对存在的一般质量问题进行整改和复核。3.单位工作质量评估基于对采样单位和质控单位的工作质量检查,评估各单位采样质控工作质量,根据评估结果分为严重质量问题和一般质量问题。严重质量问题主要包括:采样单位内控机制失效,连续两次外审检查发现同类采样工作中的严重质量问题,外审检查发现的严重质量问题数量较多,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点位未重新采样。质控单位未制定详细的外部质控工作方案,外审人员队伍、能力与质控工作量严重不匹配,质控工作机制失效,未同步启动外部质控工作,资料检查和现场检查未及时、准确地发现采样工作中的严重质量问题。一般质量问题:严重质量问题之外的其他质量问题,如质控工作准备不充分、质控工作机制不合理等。外部质控发现采样单位在采样工作中存在的严重质量问题和一般质量问题,可作为对采样单位工作质量评估的重要依据。上级质控单位的外部质控结果可作为对下级质控单位工作质量评估的重要依据。4.工作质量问题处理对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采样单位,质控单位应加大对其质量检查比例;对严重质量问题较多的采样单位,本行政区生态环境部门可考虑调整其任务量甚至取消其承担采样任务的资格,并在本行政—53—区进行通报;对个别严重质量问题多且整改效果差的采样单位,应纳入信用系统,建立信用记录,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对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质控单位,视情况对其采取预警、限期整改、通报等措施。对采样单位出现大面积严重质量问题或质控单位工作失效的,对相关行政区采取限期整改或通报措施。四、组织实施(一)采样单位内部质量控制1.工作准备(1)组建内审人员队伍,明确内审人员分工,组织内审人员参加技术文件学习,对本单位第一个采样地块进行现场实操培训。加强对采样工作组长的终端使用培训,培训后方可开展工作。(2)制定内审工作计划,并报送质控单位。内审工作计划应综合考虑任务量、工作时限及内审人员数量,确保切实可行。在采样工作组进场前2至5天,将本单位采样计划、时间节点再次向质控单位汇报,以便接受质控单位的质量检查。2.内审质量检查(1)采样单位应对本单位全部采样点位开展现场检查和资料检查。内审现场检查应与采样工作组同步进场,对本单位全部采样点位开展全过程检查;内审资料检查重点检查信息系统中上传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与实际情况的一致性,确保可支撑外审资料检查。(2)现场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反馈(填写附表1、2),—54—监督整改并做好问题整改记录(填写附表3)。(3)通过手持终端对采样过程各环节进行拍照记录(照片显示经纬度和时间),并将采样记录单、内审检查记录表单(附表1-3)拍照上传,确保可支撑外审资料检查。(4)地块全部采样点均通过内审现场检查和资料检查后方能允许采样工作组撤场。(二)质控单位外部质量控制1.工作准备(1)组建外审人员队伍,明确外审人员分工,组织外审人员参加技术文件学习和现场实操培训,培训合格的外审人员方可承担外审任务。外审人员应加强交流,统一质控尺度。(2)制定外部质控工作计划,应综合考虑任务量、工作时限及外审人员数量,确保切实可行,并将工作计划报送上级质控单位。(3)质控单位在接到采样单位准备进场的报告后,应及时确定外审人员安排。进场检查前,外审人员应提前登录信息系统,下载并熟悉地块布点方案。2.外审质量检查(1)质控单位外审质量检查应覆盖本行政区域内的所有采样单位,同一采样单位承担不同区县级行政区采样任务的,还应覆盖到该采样单位工作的所有行政区。质控单位对每家采样单位的现场检查比例应不少于采样单位承担的采样地块任务数量的5%,且至少检查一个地块。现场检查覆盖一个采样过程全环节,即认为完成一个地块的质控,对所有现场检—55—查地块均应检查采样准备环节。质控单位对每家采样单位的资料检查比例应不少于采样单位承担的采样地块任务数量的10%,且至少检查一个地块。资料检查覆盖地块所有采样点的采样过程全环节,方可认为完成一个地块的质控。(2)外审现场检查应在采样撤场前完成,外审资料检查可在撤场后通过信息系统抽取地块完成。检查地块选择应兼顾随机性和针对性。(3)外审质量检查应与采样工作同步启动,对每个采样单位的前三个采样地块应至少安排一次资料检查和现场检查。首次外审现场检查时,采样单位的全部内审人员均应在场。3.质控结果反馈(1)外审现场检查应当场明确所检查环节是否合格,并向采样工作组及时反馈发现的问题。外审现场检查或外审资料检查认定是严重质量问题的采样点,质控单位应及时要求采样单位对该采样点重新采样,并填写整改意见单(附表2)。(2)对发现的严重质量问题及普遍存在的一般质量问题,外审人员应及时向质控单位报告。质控单位应及时总结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质量问题,向本地区全部采样单位进行通报警醒,切实做到问题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及时预防,避免再次出现同类严重质量问题。(3)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采样点,外审人员应在确认采样单位重新采样整改合格后,在整改回复单上签字(附表3)。(4)外审现场检查结束(存在质量问题的应整改完成)后,由采样工作组通过手持终端将外审检查记录表单(附表1-3)拍照记录,—56—待采样工作结束后与其他资料一并上传信息系统。(三)采样单位和质控单位工作质量评估1.采样单位工作质量评估质控单位定期汇总各采样单位外部质控的阶段性质量检查结果,对采样单位的工作质量进行评估,可采取排名、通报等方式对承担本行政区采样任务的各采样单位进行激励和警醒,降低后续工作返工概率。2.质控单位工作成效评估上级质控单位按照质控单位工作质量检查要求,定期对下级质控单位的采样质控工作开展阶段性评估,评估结果报同级生态环境部门。上级生态环境部门视下级行政区的采样质控工作成效对其采取预警、限期整改、通报等措施。—57—附表1采样质控检查记录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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