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信息化管理 > 工作研究:检察院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的经验做法
工作研究:检察院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的经验做法一、领导重视,亲自抓办在案件的审查办理过程中,市院领导高度重视,多次专门听取汇报,指导办案,并多方协调;XX院主管检察长在全面听取汇报基础上,还就一些细节和重点问题提出了解决办法,确保每个环节都不出现问题和纰漏;公诉一处领导统筹、指挥、部署,在全程抓好办案工作的组织领导的同时,粗中有细,亲自参与讯问、旁听开庭,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承办人讨论、总结,确保专案组能打硬仗、善打硬仗。二、分工协作,优势互补赵某、刘某案的涉案人员众多,且事实烦琐、复杂,如何有效地将平常习惯于单兵作战的承办人进行整合,使一个临时组成的专案组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集体效能,是接案后的当务之急。一是严挑选,组建了一支极具互补性的专案组。在确定办案组人选时,对多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考量,大到案件特点以及整体工作量,小到个人工作能力、专业特点,甚至人员性别、年龄结构和语言表达风格等等。二是“二分二合”,有条不紊推进办案进程。采取二次分工,二次融合的方式进行审查,有效将个人能力与团队作战的各自优势相结合,保证了办案效率与质量并重。所谓“二分二合”,具体指:第一次分工:以犯罪事实为单位。根据成员的能力、经验,进行工作量分配,每人负责一部分犯罪事实及证据的审查工作,如此分工便于短期内快速掌握案件的事实及证据。第一次融合:审查工作启动后,办案组成员每天下班前都要参加例会,向处长汇报审查进展,共同讨论案件在定性和证据方面的基本问题,统一证据标准。第二次分工:以犯罪嫌疑人为单位。因犯罪嫌疑人的自然情况、参与的犯罪事实以及影响量刑的前科、自首、立功等情节各不相同,有必要以嫌疑人为单位进行二次分工,各成员负责将自己分工到的犯罪嫌疑人的上述事实查清。第二次融合:前两次分工分别以人和事实为标准,因此各成员承担的工作之间会存在交叉或重复,此时需要以犯罪嫌疑人为主线,涉及到交叉重复的犯罪事实应由相关办案成员共同参与提审,其后,全体成员共同讨论认定犯罪事实、共同制作起诉书。三、审查严格,确保质量案件质量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在审查过程中,专案组成员始终坚持重调查、重证据的原则,一方面,认真制定讯问提纲,有针对地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提讯;建立拟退补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对于证据不足拟作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要求承办人提出具体意见,详细阐述退补事项及说明理由,交由专案组讨论,增强退补提纲的说理性、具体性,使侦查人员清楚地知道补什么,如何补,达到什么要求。另一方面,做了大量的调查工作,充实、完善证据。例如,办案成员去了密云县查看涉案大院、沙场。经现场查看,办案成员发现大院以栅栏为线分为外院与内院,内院为“领导”层居住,外院为手下人居住,而且均没有种植作物。据此,办案组更好地把握了犯罪嫌疑人的作案规则,即以大院为掩护,从事犯罪活动。四、准备周密,出庭有力23名被告人、10名律师组成的庞大辩护团与公诉席上的4名检察官,在人员对比上形成了巨大的反差。为确保庭审的顺利进行,案件提起公诉后,承办人认真研究,制定详细的讯问、质证方案和答辩提纲,对在庭审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研究具体的对策和临场应变措施。并根据各被告人提讯、辩解的情况,有针对性地拟定公诉词。法庭上,专案组成员在同一标准、统一思路的整合下,各取所长、互为补充,讯问时将问题环环相扣,当被告翻供时使其不能自圆其说;辩论时抓住控辩双方的焦点,集中精力进行辩论,使辩护人心服口服,实现最佳出庭效果。五、配合联动,形成合力本案系疑难、复杂、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XX院公诉一处主动加强与公安、法院等单位的联系和沟通。例如,适时引入提前介入制度,派办案成员提前介入,提前阅卷,发表指导意见或建议,引导侦查人员以起诉的标准取证,对案件的证据和适用法律进行更为严格、全面的把关,把需要解决的问题最大限度地解决在移送审查起诉之前,极大地提高了办案效率。在引入提前介入制度的同时,XX院公诉一处还注重加强与法院的沟通,确保与法院对疑难复杂问题讨论形成共识,对证据掌握问题形成一致标准,对案件性质全面准确把握论定,防止纠缠细枝末节,防止犯罪性质认定出现重大偏差,保证了本案依法、正确、及时地得到处理。六、思考总结,不断提高从案件受理到最后出庭支持公诉,专案组成员在处长的领导下加班加点,昼夜奋战,辛勤的汗水换来了丰硕的果实。最后23名被告人被移送法院起诉。通过该案的办理,我们发现还有许多在办案中需要进一步引起重视的问题,也带给我们诸多启示:(一)采取多种措施进一步提高公诉工作水平。首先,针对每一位公诉人的自身特点确定不同的重点提高内容,积极举行学习交流研讨会,促进共同提高。其次,进行系列培训和岗位练兵,将专题讲座与实战演练相结合,将法律运用与临场发挥相结合,将分组研究与集体讨论相结合,将观摩与总结提高相结合。例如,近日我院公诉部门举行的公诉业务实战演练,要求每一位助理检察员在9个小时内审查一本237页的卷宗,并完成一份案件汇报材料。这是一个涉及5个犯罪嫌疑人、10余个罪名的案例,内容涉及面广、难度大、强度大,很好得考验并锻炼了承办人的能力。今年即将举行的市检察系统业务大比武将是提高承办人公诉技能的又一绝好契机。通过这些演练,把大练兵大比武活动充分融入进检察工作实践之中,充分调动每一位承办人的积极性,形成全员参与、互相促进、共同提高的良好工作和学习氛围,以培养出一批知识型、专家型、实战型的专业拔尖人才。(二)注意区分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与恶势力团伙犯罪在诸多方面存在相似性,但也有着明显的区别。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必须具有立法解释所规定的四个典型特征才能构成本罪,而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是低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形式的一种有组织犯罪,是有组织犯罪的初级阶段。赵某、张某等的团伙犯罪案件涉案人员多、犯罪事实多、罪名多,该案的审查起诉工作及出庭支持公诉工作的成功对今后办理类似案件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如在审查案件中,应当对案件的相关证据进行细致分析,以区分是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还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恶势力团伙的组织性较为松散,没有明确的“保护伞”特征;虽然具有公开的暴力性,为非作恶,但尚未对一定区域造成非法控制;经济实力没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实力强等。据此,我们认定赵某、张某团伙犯罪作为集团犯罪,具有恶势力团伙犯罪性质,但尚未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在业务实践中,注意区分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的不同,有利于将恶势力团伙消灭在尚未发展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初始阶段,防止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再生。同时也应当注意避免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当做一般的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或普通刑事犯罪案件处理。
本文标题:工作研究:检察院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的经验做法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4286932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