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创业/孵化 > 厦门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版)
厦大教〔2015〕3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教育部关于做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函[2011]6号)和有关文件精神,为规范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大创计划”)管理工作,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大创计划,引导学生自主性、探索性、实践性学习,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增强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培养高素质创新型人才,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大创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1.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的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实验方法的设计、实验条件的准备、实验的实施、数据处理与分析、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2.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的具体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试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3.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4.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创业实践项目的周期一般不超过4年。第三条学校大创计划项目实行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四级项目体系,从院级项目遴选校级项目,校级项目遴选省级、国家级项目。第四条学校鼓励本科生积极参加科研创新活动,每名学生在校期间应至少参加一项科创项目。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学校按照“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的原则对大创项目进行管理。第六条学校成立本科生科创竞赛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工作领导小组”)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专家委员会。第七条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教学副校长任组长,成员包括教务处、学生处、校团委、科技处、社科处、财务处、人事处、宣传部、现代教育技术与实践训练中心和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大创办”),挂靠教务处,负责研究、制定有关政策,组织项目申报,监督经费使用情况等。第八条专家委员会委员由各学院分管大创工作领导和各学科教学科研水平高、有热情、肯投入且具有一定创新创业背景的教师担任,负责大创项目评审、检查、验收,指导学院开展相关工作。第九条各学院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小组(简称“大创工作小组”)和院级专家委员会,负责本院项目的实施管理。第三章项目申报及立项第十条项目申报人限定在全日制本科在读学生,四年制一般应以2至3年级学生为主,五年制一般应以2至4年级学生为主。其他年级的学生也可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但一般不能作为项目主持人。项目申报人需学有余力,并对创新项目具有浓厚兴趣和较好素质。第十一条大创项目于每年上、下半年分两次立项。1.申请创新训练项目要求:选题范围要适当,研究内容新颖、研究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学生需对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进行可行性分析,并在实施过程中适时进行调整、优化和改进。项目面向本科生个人或创新团队。团队成员一般不多于5人,需确定1名项目负责人,并明确每名成员在项目中的具体分工。学生参与创新训练项目,承担在研项目主持工作一般不超过2项。2.申请创业训练项目选题要求:选题范围要适当,目标内容要清晰明确,技术或商业模式要有所创新,保障团队每一位成员均能从中获得不同方面的创业训练。项目面向本科生团队,鼓励不同专业、不同年级、不同背景的学生组成创业训练团队。团队成员一般在5人左右,应确定1名项目负责人,需明确每名成员在项目中的具体分工。3.申请创业实践项目选题要求:选题要适当,目标内容要清晰明确,技术或商业模式要有创新,团队中每一位成员均能在其中充当重要角色并发挥作用。不鼓励仅以营利为目的,在技术或商业模式上没有任何创新的项目。项目面向本科生团队,团队成员数量不限,鼓励不同专业、不同年级、不同背景的学生组成创业实践团队,应确定1名项目负责人,需明确每名成员在项目中的具体分工。学生参与创业实践项目,承担在研项目主持工作一般不超过2项。第十二条各学院组织专家委员会对学生的申请书进行预审、答辩,择优推荐项目,参加学校项目评审。学校组织专家委员会对各学院申报的项目进行遴选(其中创业实践项目须进行现场答辩),确定立项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发文公布。第四章项目中期管理第十三条大创计划项目运行实行动态管理:1.参加计划的项目组学生要遵从导师的安排和指导,合理地安排课程学习和课外创新创业训练工作。如果学生在参加计划项目期间受到学术警告,将终止学生参加资格。2.项目立项开展一定阶段后,学校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项目中期检查不合格,且无改进措施确保时间精力投入以达到原计划目标,学校将减少或终止经费资助。3.在中期检查过程中,项目若进展顺利并取得明显成效,学校将给予追加经费,并择优推荐优秀项目申请省级、国家级项目。4.在实施过程中,项目一般不得变更项目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发生学生兴趣转移确实需要变更项目计划时,项目组应提前提出变更申请,经指导教师同意,各学院于每学期开学后第4周将变更计划项目送学校教务处备案。5.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如项目组申请提出延期,须在计划截止日前一个月,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详细阐明延期的缘由。经指导教师同意、学院大创工作小组批准后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原则上每个项目只能申请一次延期,延期时间最长一年。第五章项目结题管理第十四条项目结题验收包括如下程序:1.项目完成后,各项目负责人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结题申请表》,提交相关项目研究总结报告、研究成果,或者项目创业报告材料等。2.学院大创工作小组组织专家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项目结题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答辩和评议,同时提出成果及学分认定意见,推荐学校优秀项目。3.结题验收后,学院根据专家委员会学分认定意见,给予0-4创新学分,并记录在学生成绩卡。第六章指导教师聘请与管理第十五条学院应聘请有热情、肯投入、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治学严谨且具有中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承担创业训练的指导教师要求有一定行业背景和创业经验,鼓励企业一线人员参与指导本科生创业训练或直接担任本科生创业训练导师。创业实践项目实施双导师制,聘请企业一线人员和本校相关教师担任导师。第十六条学生可根据项目需要跨学科聘请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可以是单个教师,也可以是多个教师组成的导师组。第十七条指导教师要认真履行指导职责,主动加强过程指导,定期组织学生讨论和交流,指导学生保质保量完成计划,监督学生按时完成项目,并取得预期成果。第十八条项目指导教师安排应尽可能与本科生导师制相结合,充分发挥导师指导作用。第七章经费管理第十九条学校设立大创计划项目专项经费,纳入年度经费预算,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对国家级、省级的项目,学校给予配套经费支持。第二十条项目经费由承担项目的学生在预算框架内使用,教师不得使用项目经费。经费开支项目的报销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经指导教师审核、确认,项目负责人签字方可报销。第二十一条项目经费主要用于购买(复印)图书、资料、实验耗材,参加学术会议、学术交流、调研及文案策划活动等。学院不得截留或挪用。第二十二条经费使用按批准申请书中的预算和学校财务管理规定执行。学校对项目经费实行监督管理,项目结束后进行决算,并接受审计部门监督。第八章条件支持和氛围营造第二十三条学校科技园要积极承担创新创业训练任务。特别要为参与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计划的学生提供技术、场地、政策、管理或孵化服务。第二十四条学校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各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要向参加项目学生开放,同时为申请在实验室开展大创计划项目的学生预留位置和时间。第二十五条学校积极营造创新创业文化氛围。面向全校本科生开设创新创业课程,邀请知名校友开设“校友创业论坛”,激发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培养学生创业意识。学校每年定期举办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论坛,为学生创新创业提供交流经验、展示成果、共享资源的机会。第九章表彰与奖励第二十六条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出版社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或以主要负责人身份参与的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以第一发明人身份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参加国际级、国家级学业竞赛,成绩突出的竞赛获奖个人(或集体),符合《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可申请通令嘉奖、通报表扬等。第二十七条学校每年度召开本科生科创竞赛总结表彰大会,设立奖励专项经费,对优秀项目、优秀论文、优秀指导教师、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等进行表彰奖励。第二十八条学校设立本科生创新学分,纳入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学生参加大创计划项目,完成项目计划内容并通过结题验收的,由学院按照《厦门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认定办法》进行认定、登记创新学分。具体如下:1.国家级:项目负责人4学分,其他项目成员0-4学分;2.省级:项目负责人3学分,其他项目成员0-3学分;3.校级:项目负责人3学分,其他项目成员0-3学分;4.院级:项目负责人2学分,其他项目成员0-2学分。第二十九条文科类学生本科在读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一类核心期刊发表文章1篇及以上或二类核心期刊发表文章2篇及以上,理工类学生本科在读期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1篇及以上文章于JCR1区或JCR2区、或发表2篇及以上文章于JCR3区;或本科在读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获得国家级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根据《厦门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厦大教〔2014〕41号)规定,可申请推免单列指标,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专业排名可放宽至前70%。成果情况统计截至推免当年8月31日。第三十条大创计划项目学生在申请推免进行综合排名时,学院应综合考虑项目取得的成果,在考核成绩部分依据学院推免工作操作细则计入相应加分权重。第三十一条学校每年举办优秀项目评选活动,颁发荣誉证书。第三十二条学校图书馆将推荐优秀大创计划项目参加OAPS(OutstandingAcademicPapersbyStudents)交流计划。第三十三条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大创计划项目的工作量按项目计,按不超过32课时/项计算;每位指导教师每年度指导项目的工作量不超过64课时。具体工作量由学院审核认定,报学校大创办备案。第三十四条学生为第1作者、指导教师作为第2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申请专利或进行项目鉴定时,指导教师在评职和考核时,可视为并列第1作者。第三十五条指导教师所指导的项目参加高水平竞赛并获奖,经学校专家委员会认定后,在其申请职务高聘时,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第十章附则第三十六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厦门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试行)》(厦大教[2012]36号)同时废止。第三十七条各学院根据本管理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厦门大学校长基金本科生项目、基础创新科研基金(本科生项目)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第三十九条本管理办法由大创办负责解释。
本文标题:厦门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版)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4290826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