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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皖政〔2013〕8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安徽省人民政府2013年12月30日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精神,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努力改善空气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到2017年,全省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优良天数逐年提高,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各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详见附件)。力争到2022年或更长时间,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全省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二、主要任务(一)加强工业大气污染治理。1.提升脱硫脱硝效率。2014年6月底前,除循环流化床锅炉以外的燃煤机组(含自备电厂)均应安装脱硝设施。2014年底前,所有钢铁、石化、有色金属冶炼、陶瓷窑炉、浮法玻璃、再生铅企业及每小时20蒸吨以上的燃煤锅炉完成脱硫设施建设;取消燃煤电厂烟气旁路,对不能稳定达标的脱硫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日产4000吨以上的新型干法水泥窑完成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并安装脱硝设施。2017年底前,其他新型干法水泥窑完成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并安装脱硝设施。2.严控颗粒物排放。2014年底前,对颗粒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火电、水泥、钢铁等重点企业及每小时20蒸吨以上的燃煤锅炉完成除尘设施升级改造;矿山、混凝土搅拌站要建设和改造除尘设施,达不到除尘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或坚决关闭。加强矿区和运输道路管理,规范废弃物堆放,落实防尘抑尘措施。继续加强全省非煤矿山集中整治和生态修复。3.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将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重要内容。2015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清单编制工作。开展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和石化行业“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加强汽车维修露天喷涂污染控制,积极开发缓释肥等新型肥料,减少化肥施用过程中氨的排放。4.持续推行清洁生产。推进钢铁、化工、石化、煤炭、电力、有色金属冶炼、水泥等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高效利用资源能源,实现企业节能降耗、减污增效。2015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第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到2017年,全省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排污强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二)强化城市大气污染防治。5.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2017年底前,除保留必要的应急和调峰燃煤采暖锅炉外,各市建成区和有条件的县城要完成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城镇建成区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加强锅炉行业管理,对违规新建的锅炉不予检验、登记并依法拆除。着力推进城市和工业园区集中供热、供气和煤改气、改电、改热水配送等工程建设,鼓励余热、余压、余能综合利用,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6.强化城市扬尘治理。推进建筑、建造方式转变,开展建筑工地、道路、港口码头、物料堆场扬尘综合整治。强化扬尘污染防治责任,严格实行网格化管理,施工企业要在开工前制定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对施工现场实施封闭围挡、道路硬化、材料堆放遮盖、进出车辆冲洗、工程立面围护、建筑垃圾清运等措施。落实港口码头、物料堆场、储煤场防风抑尘措施。增加城市道路施工洒水频次,限制鼓风式除尘器,推广吸尘式除尘器或吹吸一体式除尘设备。安装渣土运输车辆GPS定位系统,严格实施密闭运输,落实冲洗保洁措施。推行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2017年底前,各市基本实现机械化吸尘保洁作业。7.加强餐饮油烟治理。2014年底前,各市、县政府要制定餐饮服务业布局规划,合理布设餐饮经营点。严格新建餐饮服务经营项目环保要求,未经审批的非商用建筑内禁止建设排放油烟的餐饮经营项目。推广使用净化型家用抽油烟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单位食堂要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正常运行。城市环境敏感区域严禁露天烧烤,推广无炭烧烤。8.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全面开展高污染禁燃区划定工作,并根据城市建成区发展状况适时调整扩大禁燃区范围。2014年底前,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已建成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予以拆除或改用清洁能源。各地要出台相关规定,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9.加强城市生态建设。充分考虑产业、人口、交通、环境承载力,科学规划城市发展规模,引导人口合理分布。编制城市环境总体规划,强化城市生态、绿地空间管控,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空间格局。在城市规划区禁止新建废气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已建的要实行搬迁、改造。到2017年,各市基本完成主城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积极创建园林城市、环保模范城市,到2015年,力争创建10个绿色生态示范区;到2017年,全省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4%,建成绿道3000公里以上,争取6个以上的市成功创建环保模范城市。(三)推动机动车污染防治。10.大力发展公共交通。鼓励城乡居民绿色出行,倡导城市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为主的城市交通模式。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大力发展城市公共自行车网络。加强停车场建设,推广智能交通管理,发展快速公交和轨道交通。以智能公交建设为载体,加快建设公众出行信息服务、车辆运营调度管理、安全监控和应急处置等信息系统。2017年底前,各市城市公共交通分担率达到40%以上。11.提升燃油品质。2013年底前,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2014年底前,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2017年底前,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严把车用成品油生产和流通准入审查关。2014年底前,完成加油站、油罐车和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新建、改建、扩建的油库、加油站及新投运的油罐车,同步实施油气回收治理。12.严格机动车环保管理。建立省、市、县三级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中心,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管。2014年6月底前,基本建成覆盖全省的机动车排气检测站点;2015年底前,全面实行轻型机动车排气“工况法”检测。对排气不达标车辆,不得发放环保合格标志,不予核发车辆检验合格标志,并强制履行报废手续。2015年底前,在用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率达到90%以上。推广使用环保电子卡,实现环保标志电子化、智能化管理,2017年底前,建成机动车环保标志电子智能监控网络。加速淘汰黄标车,2014年底前,各市要实施“黄标车”区域限行措施,依法处罚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形成“黄标车”全省连片限行格局;2015年底前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2017年底全部淘汰黄标车。2014年底前,制定市级机动车保有量控制规划,限制城市机动车过快增长,转入的机动车执行新车标准。13.加强机动车污染治理。机动车生产销售企业不得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车辆。加快柴油车选择性催化还原系统配备和车用尿素供应体系建设。鼓励出租车更换高效尾气净化装置,研究缩短公交车、出租车强制报废年限。开展船舶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有序推进液化天然气动力船舶试点改造、港口水平运输机械“油改气”和靠港船舶岸电系统建设。有效开展施工机械环保治理和环保标志管理,推进柴油施工机械加装尾气后处理装置。14.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加快开发新能源适用车型,重点开发城市公共交通等商用车产品。支持新增公交车使用新能源和清洁燃料,鼓励公共服务领域优先采购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支持合肥、芜湖做好国家新一轮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工作。制定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总体发展规划,按统一规范标准配备安装充电设施。鼓励电网公司、投资机构、节能服务企业等参与新能源汽车充电与维修、电池维护与回收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到2015年底,全省累计建设充电站58个、充电桩5万个。(四)加快产业结构调整。15.优化产业布局。坚定不移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划定生态红线,充分发挥主体功能区规划在国土空间开发方面的基础性和约束性作用。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制定全省重大生产力布局调整意见和主导产业投资导向目录,严禁在生态脆弱或环境敏感区建设“两高”项目。16.建设生态工业示范园区。优化园区空间布局,科学确定产业定位和发展方向。完善配套政策措施,促进园区内企业各种原料、产品、副产物、排放废物交换循环利用,大幅提高企业主要原材料产出率、资源循环利用率,努力建成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生态工业示范园区。17.严控“两高”行业产能。制定并执行高于国家要求的“两高”产业准入目录和产能总量控制政策措施。不再审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新、改、扩建项目要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清理和坚决停建产能严重过剩在建违规项目,充分发挥市场和节能环保倒逼机制,进一步压缩过剩产能。18.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建立完善淘汰落后产能公告、目标责任和激励等制度,鼓励各地和企业提前淘汰落后产能。2014年底前,完成全省“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2016年、2017年,实施范围更广、标准更高的落后产能淘汰措施。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和企业,暂停该地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办理核准、审批和备案手续,依法吊销企业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加强小型工业污染企业环境综合整治,实施集约布局、改造升级、关停并转、分类治理。严格依法取缔小化工、小石灰窑、小冶炼、小矿山、小选矿等环境违法企业。19.严把节能环保准入关。严格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等量削减制度。根据环境质量改善的需要,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管理“三同时”制度,实施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联动,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必须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和节能评估审查。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20.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鼓励产业集聚发展,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推动园区废物交换利用、能量分质梯级利用、公共服务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百千万”示范工程,加快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和骨干企业建设,建成一批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园区及循环经济基地。到2017年,全省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降低20%左右,50%以上的国家级开发区和30%以上的省级开发区实施循环化改造。21.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着力推进重大节能环保技术装备的开发和产业化应用。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发展环保新兴产业,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大中型节能环保企业。依托合肥、芜湖、马鞍山、蚌埠等市产业基础,打造节能环保装备研发制造产业基地,大幅增加大气污染治理装备、产品、服务产业收入,有效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快速发展。(五)调整优化能源结构。22.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加快开发利用生物质能、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安全高效发展核电。加快芜湖、合肥等国家新能源示范城市及休宁等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推广生物质成型燃料、非粮生物质液体燃料等农林生物质剩余物能源化利用,努力建成全国低风速连片风电示范基地和新能源产业基地。推进桐城、宁国抽水蓄能电站前期工作,打造长三角地区抽水蓄能电站绿色储能基地。开展西气东输五线安徽段前期工作,加快天然气管网建设,推进城镇和沿江地区液化天然气储存配气设施建设,到2017年基本实现所有市、县管道供气。加快燃煤锅炉、工业窑炉、自备燃煤电站的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
本文标题: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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