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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质量管理,促进和保障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打造集团公司核心竞争力。据国家和上级有关质量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集团公司管理模式及特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集团公司技术质量管理部负责集团公司的全面质量管理。区域公司(办事处、工程局)、分(子)公司、项目部负责所属项目质量目标的实施。第三条凡集团公司承建的所有建设工程和所有下属单位均执行本制度。第四条本制度主管部门为集团公司技术质量部。第二章质量方针与目标管理第五条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方针:遵规守法安全文明施工建造优质精品工程;诚信经营服务客户满意创建中太企业品牌;科技兴企创新发展中太铸就和谐发展企业;优化环境造福人类社会追求人与自然和谐。第六条质量管理目标单位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100%,杜绝工程质量事故,顾客满意率85%以上。第七条集团公司技术质量部、区域公司(办事处、工程局)、分(子)公司工程管理部、项目部根据集团公司质量目标及实际情况制定质量目标,编入质量计划,并实施动态监控。第三章质量保证体系第八条集团公司总裁对所有工程质量负领导责任;总工程师对所有工程质量负专业领导责任;集团公司技术质量部对所有工程负监督管理责任;区域公司(办事处、工程局)、分(子)公司对项目部所有工程质量负直接领导责任;项目经理对承担施工的单位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对无区域公司、分公司等管理层级的各级直属单位,缺失的管理层级职责由上级单位直接代行,具体职责内容参见《集团公司各管理层级职责与权限划分暂行规定》(中建字[2012]5号文件)。第九条质量保证措施(一)认真熟悉图纸,做好施工方案的编制和主要部位施工方法的选择工作。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做好质量策划。(二)严格按图纸、规范和规程施工。(三)加强质量检查力度,严格按质量计划和规章制度贯彻落实。(四)强化质量意识,实行全员、全过程控制,建立质量检查体系。(五)选择综合素质好的施工队伍。检查中发现队伍素质不能满足公司质量目标要求的,责令更换施工队伍,以杜绝施工隐患,规避质量风险。(六)严格管理,服务热情周到。第十条集团公司、区域公司(办事处、工程局)、分(子)公司、项目部质量保证体系见附件1。第十一条项目经理部设技术质量科。并根据实际情况按下列方式配臵相关人员:(一)依据工程合同价款配备相关人员。其中,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配备专职质检员1-2名;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配臵质检工程师1名、专职质检员2-3名。(二)依据工程面积配备相关人员。其中,1~3万平方米及以下工程,配备专职质检员1人;3~8万平方米工程,配备专职质检员2名,组成质量检查组,并设1名质量主管;8万平方米以上工程,至少配备3名专职质检员,组成质量检查组,并设1名质量总监,负责质量监理组的工作。第四章质量管理责任制第十二条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参与施工的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者都要按各自的职责对自己经手的工程质量负责。第十三条集团公司总裁质量管理职责(一)总裁是集团公司质量管理第一负责人,对集团公司质量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质量的政策、法规、标准和制度。(二)签发质量规章制度,确保建立、保持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以实现质量方针和目标。(三)主持制定和颁布集团公司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代表集团公司向顾客做出承诺。(四)确保集团公司质量管理活动获得所需的人、财、物等资源。(五)任命质量管理体系管理者代表。(六)确保集团公司内的职责、权限得到规定和沟通。(七)领导集团公司质量检查活动,组织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八)定期组织体系的管理评审工作。第十四条集团公司总工程师质量管理职责(一)全面负责集团公司的技术质量管理;承担技术质量管理规划、计划的编制和制度、标准、规范的制定、推行;指导解决重大技术质量问题,对集团公司的技术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二)贯彻执行国家技术政策、规范、标准、规程及集团公司相关文件、规定。(三)重点工程项目施工组织总设计(或方案)、创优计划及质量保证措施的审批。(四)组织对集团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过程的实施监督、指导和维护。(五)检查督导技术质量管理部的日常工作。第十五条集团公司技术质量部质量管理职责(一)执行国家现行质量规定标准,组织落实、贯彻、检查督导并管理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的工程质量管理活动及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情况。(二)组织实施《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完善质量管理体系,规范质量管理行为。(三)制订集团公司质量工作规划和规章制度、质量方针和目标、年度工作要点、创优规划,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负责对各区域公司、分(子)公司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四)按规定上报质量报表,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质量检查和内审。针对施工现场存在的质量问题或隐患,有权加以制止和纠正。必要时可下达《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书》(见附件2),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改正。并编写工程质量通报、验证落实情况,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处罚。(五)对总部直属分公司的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进行把关,必要时派员参加。审核各施工单位的基槽、基础结构、主体结构、二次结构等、停止点的图片和工程资料等,监督管理各施工单位的各项验收工作。(六)组织专职质量检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上岗资格考试。(七)组织推行TQM,指导QC小组活动,适时组织QC小组成果发表会,审查并推荐参加上级QC小组成果材料。(八)负责推广质量管理先进经验,收集归档省级以上优质工程证件和质量事故处理材料。负责本部门的质量记录和文件资料的管理。(九)对施工中出现的重大质量事故进行决策和处理。(十)对下属公司下达创优指标并跟踪监督实施情况,组织廊坊市区、河北省及国家级的质量奖项申报和迎检工作。参加集团公司优质工程的复查和推荐申报上级优质工程。(十一)严守企业秘密。第十六条区域公司(工程局、办事处)质量管理职责(一)执行国家现行质量规定标准,组织落实、贯彻、检查督导并管理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的工程质量管理活动及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情况。(二)组织实施《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完善质量管理体系,规范质量管理行为。负责对本区域范围内区域公司、分(子)公司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检查和内审。针对施工现场存在的质量问题或隐患,有权加以制止和纠正,必要时可发出《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书》,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改正,并编写工程质量通报和验证落实情况、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四)对本区域内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进行把关,必要时派员参加。审核各施工单位的基槽、基础结构、主体结构、二次结构等,停止点的图片和工程资料,监督管理各施工单位的各项验收工作。(五)组织专职质量检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上岗资格考试。(六)组织推行TQM,指导QC小组活动,适时组织QC小组成果发表会,审查并推荐参加上级QC小组成果材料。(七)负责推广质量管理先进经验,收集归档省级以上优质工程证件和质量事故处理材料。负责本部门的质量记录和文件资料的管理。(八)对施工中出现的重大质量事故进行决策和处理。(九)对下属公司下达创优指标并跟踪实施。组织本区域、省级及国家级的质量奖项申报和迎检工作。参加集团公司优质工程的复查和推荐申报上级优质工程。(十)严守企业秘密。第十七条区域公司、分(子)公司总工程师质量管理职责(一)受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和技术质量部领导。全面负责本区域公司、分(子)公司的质量管理,承担质量管理规划、计划的编制和制度、标准、规范的推行。指导解决质量问题,对本区域公司、分(子)公司的质量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二)贯彻执行国家技术政策、规范、标准、规程及集团公司相关文件、规定。(三)批准本工程局项目部创优计划及质量保证措施。(四)推广运行质量管理体系。(五)指导检查本本区域公司、分(子)公司技术质量部门的工作。第十八条区域公司、分(子)公司工程管理部质量管理职责(一)负责本单位的施工质量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地方及集团公司技术标准及规定。(二)全面负责单位质量工作,业务上受集团公司技术质量部领导。(三)指导、检查、监督各项目质量管理人员的工作。(四)审核本单位的质量检查规定、质量保证措施,及时解决施工中的难题,落实处理方案。(五)审查工程技术及竣工资料。(六)办理图纸会审、工程洽商及竣工图审核盖章工作。(七)对不按图施工和违章作业现象进行制止,有权决定停工整改。发现重大质量问题在12小时内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参加质量问题或事故分析会议,落实问题处理意见。(八)严守企业技术秘密。第十九条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质量管理职责(一)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布的工程质量管理方针、政策、法令、各种制度,落实集团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工程质量管理相关规定,审定本工程质量计划、创优规划及实现质量目标的管理和保证措施。(三)组织质量检查,开展创优活动,推进全面质量管理。督促、指导开展QC小组活动,严格质量奖惩制度,对质量问题,组织分析原因和整改措施。对违反操作规程、质量低劣者责令返修或返工。(四)严格按施工程序办事,文明施工,掌握工程进度和质量情况。(五)依法使用外部劳务,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严格监管其工程质量。(六)正确处理质量与工期的关系,组织均衡生产。当工期与质量发生矛盾时,要优先保证工程质量。(七)对工程质量事故和出现的不合格工程承担领导责任。(八)严守企业秘密。第二十条项目部总工(技术员)质量管理职责(一)负责本项目的施工质量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地方及集团公司技术标准及规定。(二)在项目经理领导下,全面负责单位工程的质量工作,业务上受所属分公司、区域公司技术质量部门领导。(三)编制在施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制定本项目部质量保证措施,解决施工中的技术难题。(四)负责在施工程的技术交底工作,检查规范、标准、技术交底的落实情况。(五)负责督导、推动创优工作,落实提交创优工程上报资料(主要包括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施工许可证、土地使用证、规划验收报告、创优计划、质量保证措施等资料)。(六)及时发现技术质量隐患和技术质量事故,并在12小时内逐级上报。参加分析会,并按处理方案落实整改。(七)认真做好各项记录,及时收集、整理工程资料。(八)工程开工后向上一级技术质量管理部门报送“项目部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报审备案表”(见附件3)一份。(九)严守企业秘密。第二十一条质检工程师质量管理岗位职责(一)负责本项目的施工质量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地方及集团公司技术标准及规定,对项目施工质量工作全面负责,行使质量否决权。(二)在项目经理和项目部总工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单位工程的质量工作。业务上受所属分公司、区域公司技术质量部门领导。(三)熟悉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及《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熟练运用各种检测器材。(四)协助项目总工进行项目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并对工程施工中出现的质量事故负责。(五)与测量、试验工程师一起对已完工作进行检验,自检合格后报监理认可,禁止将自检不合格的工作报监理认可。对自检不合格的地方应提出切实有效的补救措施。(六)负责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实验配比、施工过程、工程实体等质量审核、检验工作。(七)负责施工中的“三检”把关工作,及时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的检查验收工作,并填写质量评定和相关报表,妥善保存入技术档案中。(八)经常与监理工程师进行业务沟通及质量报验。配合施工人员及时纠正和解决质量问题。(九)严守企业秘密。第二十二条项目部测量放线员质量管理职责(一)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规程、标准和设计文件要求,做好各项测量放线的策划及施测工作。及时索取测量基准数据资料,填写测量记录。对所做工作的规范性、真实性负责。(二)测量人员负责监督保护测量基准点。应详细观察和记录测量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当发现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向项目总工报告。(三)对项目所属仪器设备登记造册。爱护测量仪器设备,负责定期组织送检、维修保养并妥善保管,确保测量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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