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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政办发[2007]133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教育局县纠风办关于2007年全县中小学民主评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教育局、县纠风办《关于2007年全县中小学民主评议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二00七年九月二十日关于2007年全县中小学民主评议工作实施方案县教育局县纠风办(2007年9月20日)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纠风办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民主评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07]93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市纠风办关于2007年全市中小学民主评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襄樊政办发[2007]73号)文件精神,按照9月18日全市中小学民主评议工作会议总体部署,决定在今年后几个月集中开展2007年全县中小学民主评议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中纪委第七次全会以及市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纠风工作原则,以规范教育收费为重点,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为核心,以社会的广泛参与为基础,以民主评议为手段。各学校要紧密联系自身实际,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使学校的办学、招生和收费行为进一步规范,师德师风建设进一步加强,从而进一步推动和促进全县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保康服务。二、评议对象此次评议对象为县直各学校、各乡镇中心学校。县一中、县实验中学、县实验小学为本次重点评议对象。三、评议内容1、规范教育收费情况,包括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和“两免一补”政策落实情况,高中“三限”政策执行情况;2、教育教学工作落实情况;3、规范办学行为情况;4、校风、教风、学风及师德师风建设情况;5、校务公开及民主管理情况;6、教育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及群众反映问题解决和回复情况。四、方法步骤全县中小学民主评议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实施的要求,采取全县统一组织、上下联动,分级评议、突出重点,自评为主、加强督导的方法进行。县教育局、县纠风办除组织实施全县中小学民主评议工作外,还要直接组织好重点评议对象的评议工作。民主评议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一)宣传发动和自查自纠阶段(9月—10月20日)1、动员部署。成立县中小学民主评议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专人组建工作机构,制定县中小学民主评议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全县动员会,安排部署评议工作。所有参评学校按照县实施方案的要求,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学校评议工作方案,召开全体教职员工动员会。2、选聘民主评议监督员。按照《襄樊市政风行风评议代表管理暂行办法》(襄纠领发[2006]1号)的要求,县教育局、县纠风办根据参评学校数量选聘民主评议监督员,做好培训工作。3、作出公开承诺。参评学校依据评议内容,向社会作出加强校风建设和师德师风建设的公开承诺。4、征求意见建议。县评议办和参评学校要通过问卷调查、座谈调研、评议热线电话、政风行风热线、网上政风行风信箱、电子邮箱、评议意见箱、手机短信等形式,广泛征求学生、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对参评学校的意见与建议。5、开展自查自纠。参评学校认真对照评议内容,从学校目前工作现状、存在问题、纠正措施三方面着手,逐条逐项开展自查自纠,形成学校自查自纠报告。各参评学校于9月30日前将评议方案、专班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学校基本情况等报送县中小学民主评议工作办公室(县教育局)。10月20日前将公开承诺书、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自查自纠报告报送县评议办。(二)评议考核阶段(10月21日—11月10日)民主评议采取定性测评与定量测评相结合,问卷调查与暗访抽查相结合,组织评议与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议结果分“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1、问卷调查。由县教育局、县纠风办组织学生家长填写《全省中小学民主评议工作问卷调查表》(表样由全省统一制发)。2、暗访抽查。由县教育局、县纠风办组织所聘请的民主评议监督员组成评议组,根据《全省中小学民主评议工作考核办法》,对参评学校的校风建设和师德师风建设等情况进行暗访抽查,逐校形成评议报告于11月8日前报县评议办审定。3、民主评议。县教育局、纠风办召开民主评议大会,听取重点评议学校校长自评工作汇报,组织民主评议监督员对重点评议学校开展面对面评议、测评。其它参评学校按照自查自纠情况和县评议组暗访反馈情况,组织本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生家长代表、学生代表、群众代表及所辖学校负责人听取学校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进行满意度投票,形成自我评议报告于11月10日前报县评议办。4、评议考核。县民主评议监督员根据《全省中小学民主评议工作评分细则》,依据学校自查自纠情况和暗访情况,对参评学校逐项进行评价打分考核。5、查办案件。对在评议中发现的典型违纪违法案件,依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纠风工作责任制等有关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施责任追究。(三)建章立制、全面总结整改阶段(11月11日—11月30日)1、梳理问题。各参评学校对评议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归类,在一定范围内公示。2、问题整改。各参评学校要把整改工作贯穿于评议活动的全过程,坚持边查边改。要对照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制定整改方案,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对有条件解决的,要限期解决;对一时无条件解决的,要列出整改计划;对涉及政策方面的问题,要耐心细致地作出说明。形成整改工作报告,于11月20日前报送县评议办。3、建章立制。各参评学校在全面整改的基础上,建章立制,建立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4、报送材料。各参评学校要认真总结,形成评议工作书面总结,连同开展评议工作材料(包括评议方案、自查自纠情况、整改方案、评议工作报道情况、整改报告、评议工作总结、通过评议建立的规章制度等),整理建档,装订成册,于11月25日前报送县评议办审定。5、综合考核。县评议办根据问卷调查情况、评议监督员暗访抽查情况、评议工作开展情况档案资料等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评议结果,并予以公示。6、总结表彰。县对民主评议群众满意度高的“合格单位”进行表扬;对“基本合格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对“不合格单位”列入下年度再评,并由教育局对校长进行诫勉谈话。将评议结果运用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纠风工作责任制考核、学校行风建设先进单位和文明单位评选等,并作为考核学校及其主要领导工作绩效的依据之一。11月28日前向市评议办提交全县中小学民主评议工作总结与参评学校评议结果,组织民主评议先进单位参加全市表彰大会。五、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中小学民主评议工作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体现。各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中小学民主评议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对评议工作的领导并精心组织实施。评议工作由县统一部署,建立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纠风办负责协调督办,群众广泛参与,新闻媒体配合,条块紧密结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成立全县中小学民主评议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李新菊任组长,教育局局长肖明诚任副组长,县监察局副局长汪忠民,县纠风办副主任卢俊生,县教育局副局长杨承赋、屈万青,县教育局纪检组长严霆,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朱华纪等有关人员为成员,负责全县中小学民主评议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县教育局),严霆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武荣平、彭公然、阮英胜同志担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落实评议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参评学校要积极主动地接受评议,变“要我评”为“我要评”,立足于自行查找问题,加强自我教育与整改,自觉接受评议与监督,促进自我规范与提高,把民主评议的过程作为促进工作、改善管理、加强校风建设和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措施。建立学校“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工作机制,使评议活动健康有序地开展。(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参评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学校的实施方案,找准学校在行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尽可能制定一些规范化、制度化、操作性强的量化管理指标。在评议时要紧紧围绕教育教学这个中心来展开,与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民主科学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相结合,与教育内部开展的“学生评教师、家长评学校、社会评教育”、“千名教师访万家”等系列教育活动相衔接,在结合实际、注重实效、体现特色上狠下功夫。要在全面推进的基础上集中解决一批群众反映突出的重点问题,树立学校良好形象,以扎扎实实的工作成效取信于民。(三)严格把关,认真选聘。民主评议监督员要具备思想道德素质好、参政议政能力强、廉洁自律、办事公道正派、敢于开展批评、群众评价好、不计报酬、乐于奉献等基本条件。在选聘民主评议监督员时要注意选聘对象的广泛性和代表性,除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选聘外,还要从部分市民、学生家长中选聘。民主评议监督员由群众及有关组织推荐,教育局、纠风办审查把关和聘任。民主评议监督员具有调查权、评议权、测评权和督促整改权。(四)严格程序,严明纪律。要创新评议方法,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注意总结各个阶段的工作,研究解决评议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突出重点,抓好典型。将评议工作与日常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相结合;重点评议与普遍教育相结合;自查自纠、民主评议与长效机制的建设相结合。各参评学校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及时整改,要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管,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学校,以评议成果取信于民。评议工作人员、参评学校和评议监督员要严格遵守《中共襄樊市纪委襄樊市监察局关于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纪律的若干规定》(襄纪发[1999]14号),严明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和干扰评议工作的正常进行,严禁借工作之便为个人谋取好处。发现评议工作人员有违纪行为的,要立即停止其参与评议工作的资格,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发现民主评议监督员有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评议资格,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发现参评学校有违纪违规行为,要一票否决为不合格单位并且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评议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客观、公正、公平,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禁通过任何形式把评议费用转嫁给参评学校;要防止走过场,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县教育局联系电话:5812348县纠风办联系电话:5813832主题词:教育民主评议实施方案通知抄送:县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保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07年9月24日印发共印125份
本文标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教育局县纠风办关于2007年全县中小学民主评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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