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CND200800022裁决书--ruggedcom
====================================================裁决书[案件编号:CND2008000022]投诉人:罗杰康有限公司(RUGGEDCOMINC.)地址:30WHITMOREROAD,WOODBRIDGE,ONTARIOL4L7Z4,CANADA代理人:北京律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被投诉人:上海左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地址:中国上海市沪闵路6259号银宵大厦A座803代理人:鲁灿、许峰上海市华益律师事务所律师争议域名:(1)ruggedcom.com.cn;(2)ruggedcom.cn注册机构:北京新网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二○○八年五月四日北京裁决书(2008)中国贸仲域裁字第0064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下称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06年3月17日发布实施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下称解决办法)、2007年10月8日发布实施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程序规则》(下称程序规则)以及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关于〈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补充规则》(下称补充规则)的规定以及投诉人2008年2月22日针对域名“ruggedcom.com.cn”、“ruggedcom.cn”以上海左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被投诉人向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提交的投诉书,受理了有关“ruggedcom.com.cn”、“ruggedcom.cn”域名争议案。案件编号CND2008000022。现本案已审理终结。本案专家组根据解决办法、程序规则和补充规则的规定做出本裁决。现将本案案件程序、基本事实、当事人主张、专家组意见和裁决分述如下:一、案件程序2008年2月22日,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收到投诉人提交的投诉书。同日,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投诉人发去投诉书接收确认。同日,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分别向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及本案争议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发出征询函,请求确认相关注册信息。2008年2月26日,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收到注册商回复,确认注册信息。2008年3月14日,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以电子邮件方式向投诉人发送投诉书转递通知,转去投诉人的投诉书。2008年3月21日,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以电子邮件方式向投诉人、1被投诉人、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以及注册商发出程序开始通知。同日,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以电子邮件方式向投诉人发送投诉书确认及送达通知。2008年4月10日,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收到被投诉人答辩。2008年4月14日,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以电子邮件向投诉人发送答辩转递通知,转去被投诉人的答辩书。同日,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以电子邮件向拟定的专家组成员郭禾发出列为候选专家通知,询问其是否接受指定,如果接受指定,能否在当事人间保持独立公正。2008年4月16日,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收到专家回复确认。2008年4月17日,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以电子邮件方式向投诉人、被投诉人传送专家指定通知,确定指定郭禾先生为本案专家,并组成专家组审理本案。案件于同日移交专家组。根据程序规则的规定,专家组应于成立之日起14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即2008年5月4日前(含4日)就本案争议做出裁决。二、基本事实(一)关于投诉人投诉人罗杰康有限公司(RUGGEDCOMINC.)是一家加拿大公司,公司地址30WHITMOREROAD,WOODBRIDGE,ONTARIOL4L7Z4,CANADA。(二)关于被投诉人被投诉人上海左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小昆山镇秦安街48号4楼104室;公司地址:上海市沪闵路6259号银宵大厦A座803,营业执照号码:27000003200605080032,其经营范围是:计算机、电子、通讯、光机电仪技术领域四技服务、系统集成安装、电子产品、金属材料、机电产品、五金交电、塑料制品、通讯器材、化工产品(除危险品)、2纺织品批发零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被投诉人于2006年2月23日注册争议域名。三、当事人主张(一)投诉人诉称:1.投诉人对“ruggedcom”文字在中国及世界各地享有合法有效的民事权利,这些合法权利包括但不仅限于商标权、商号权、域名权,且均早于被投诉域名的登记时间。被投诉的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民事权利的“ruggedcom”完全相同,足以造成混淆。(1)“ruggedcom”是投诉人的商号投诉人罗杰康有限公司(RUGGEDCOMINC.)创始于1972年,创立开始就以Ruggedcom为企业名称,是世界领先的生产用于严苛工业环境下的网络和通信设备制造商,投诉人就Ruggedcom文字自1972年起就享有商号权。(2)投诉人以ruggedcom为主要文字的商标在世界范围内广泛注册,且在中国及世界各地长久广泛使用下已为一世界驰名商标。截至目前统计,不包括申请中的案件,投诉人已取得多件ruggedcom商标的专用权,包括在美国、加拿大、日本及欧共体注册的ruggedcom商标注册。注册清单如下表:国家注册号数商标名称注册日期美国2861221RUGGEDCOM2004/7/6日本5091385RUGGEDCOM2007/11/16加拿大TMA636497RUGGEDCOM2005/3/31欧盟注册4098661RUGGEDCOM2005/12/20投诉人早自2003年6月即开始使用ruggedcom商标于其商品上,为积极打开“ruggedcom”商品/服务在世界上及中国的市场,投诉人透过代理经销商,迅速将其业务拓展到美国、欧洲、中国、日3本以及其它国际市场,目前已在超过25个国家拥有销售代表和分销商。投诉人并在2006年于中国上海成立代表处,南方另有上海科塞自动化控制系统有限公司及成都市思为科技有限公司等两家代理商。在投诉人不断的努力下,投诉人生产的变电站通讯设备产品被评为“最高等级”,并且为中国政府所认可,使用于许多国家级的政府重大工程当中,例如:青藏铁路的信号控制系统、中国第一个IEC61850的变电站(即上海南桥500kv枢纽站)、河北邯郸永年县电力局等。这些都是政府投注大量资金及人力的重大工程,所选择的产品亦都是各领域中世界最著名、最好的公司的产品。在2005年,产品销售量达到50万美元,2006年更已达到240万美元,不但产品销售金额高,并且发展非常迅速。以上足以证明,投诉人所有以ruggedcom为主要文字的商标,在长期广泛的使用下,在世界各地包括中国已为一具有良好声誉的驰名商标。(3)早在被投诉域名登记前,投诉人已在世界各地注册了大量的“ruggedcom”域名,并有过“ruggedcom”域名争议,均获胜并取回权利。投诉人为宣传其ruggedcom品牌及企业,已在世界各地广泛注册“ruggedcom”域名,并通过这些域名进行了大量的商业活动,因投诉人的高度知名度,投诉人的“ruggedcom”商标屡屡遭到不肖人士抢注,其中包括英国的ruggedcom.com.uk及在WIPO的ruggedcom.net域名争议,投诉人皆已透过域名争议处理程序,取回其应有的权利。另,有关英国的ruggedcom.com.uk域名争议裁定书恳请后补。(4)被投诉的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民事权利的“ruggedcom”完全相同,足以造成混淆。被投诉人注册的争议域名ruggedcom.com.cn及ruggedcom.cn由可识别部分“ruggedcom”组成。争议域名中可识别部分“ruggedcom”与投诉人所拥有的“ruggedcom”商标/商号/域名文字完全相同。4此外,域名“ruggedcom.com”是由投诉人所拥有,也是投诉人自2001年即开始经营的官方网站。因此,被投诉人所注册的争议域名会对浏览网络的消费者造成混淆,使消费者认为被投诉人与投诉人有所关联,被投诉人所注册的域名与投诉人享有的民事权利具有足以导致混淆的近似性,无庸置疑。2、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或者其主要部分不享有合法权益“ruggedcom”是投诉人的商号,也是投诉人注册拥有并广泛使用的驰名商标,该名称/商标在实际的宣传过程中已经大量使用,投诉人花费了巨资用于其公司和产品/服务的宣传与推广。被投诉人于2006年2月取得注册的争议域名ruggedcom.com.cn及ruggedcom.cn注册后,至今尚未使用该域名,并不符合根据2006年3月17日施行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第十条对于享有合法权益的规定。经连结争议域名ruggedcom.com.cn及ruggedcom.cn页面发现,网页上显示为“诚征网站建设方案”,可见被投诉人至今尚未开始使用争议域名,显然该域名也不可能获得一定的知名度。况且,被投诉人在其公司网页上的简介中,标示出其有“ZVAN”、“ZVANTECH”、“ZVANCOM”、“CARAT”等商标,被投诉人拥有前述商标,却不以前述商标作为其网域名称,反而申请注册ruggedcom.com.cn及ruggedcom.cn,被投诉人明显存在为获取商业利益而误导消费者的意图,是故,被投诉人申请注册ruggedcom.com.cn及ruggedcom.cn,并不符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第十条对于享有合法权益的规定,被投诉人明显就争议域名ruggedcom.com.cn及ruggedcom.cn或者其主要部分不享有任何合法权益。3、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的注册或使用具有恶意“ruggedcom”是投诉人独创的文字,遍查所有英文字典,均查无该词条的解释,故“ruggedcom”并不是英文中固有的、常用的词5汇,而是来自于投诉人所独创产生的英文字汇,独创性很高。“ruggedcom”作为投诉人商号名称、商标、知名商品的名称以及域名,在经过投诉人长时间、持续及大量的使用之后,已经同投诉人及其产品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具有极强的唯一指代性。而在投诉人通过在世界范围内广泛推广和使用以ruggedcom为商标后,已经使该商标具有极高的知名度,被投诉人并没有理由不知道投诉人对“ruggedcom”拥有商标等在先的民事权益,亦不可能不知道“ruggedcom”品牌产品/服务的知名度。尤其在被投诉人和投诉人为竞争同业,同为网络信息、工业自动化领域开发领域的制造商,而且公司都设立在上海,再加上投诉人的商标“ruggedcom”具有极高的知名度,被投诉人没有任何理由不知道投诉人“ruggedcom”商标之存在。因此,被投诉人知道投诉人“ruggedcom”品牌产品/服务的知名度是毋庸置疑的。另外,在链结ruggedcom.com.cn及ruggedcom.cn域名后发现,网页上显示为“诚征网站建设方案”,可见被投诉人自2006年2月注册争议域名后,至今尚未开始使用争议域名,况且,被投诉人有其自己的商标“ZVAN”、“ZVANTECH”、“ZVANCOM”、“CARAT”等,被投诉人申请注册一个和自己的商标完全不同,而与竞争同业的驰名商标和企业名称完全相同的域名,明显是企图使公众产生混淆误认该域名下的网站与投诉人有关,或阻止投诉人以域名的形式在互联网上使用其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并借此实现其商业利益。根据2006年3月17日施行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第九条规定,被投诉人的行为至少符合上述“解决办法”第九条对域名注册之“恶意”的定义之(一)、(二)、(三)项规定,若放任被投诉人透过争议域名ruggedcom.com.cn及ruggedcom.cn进行商业活动,势必使消费者误认其所提供的服务与投诉人-驰名企业罗杰康有限公司(RUGGEDCOMINC.)有关系,误认为被投诉域名为投诉人多元企业发展中的其中一环,极有可能造成消费者误认误识,进而引起社会的不良影响。6综上所述,(1)被投诉人所注册的域名ruggedcom.com.cn及ruggedcom.cn与投诉人享有的民事权利“ruggedcom
本文标题:CND200800022裁决书--ruggedcom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429838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