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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电脑设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程是为了使公司计算机网络系统使用、管理、信息安全、资源共享有所遵循,规范公司上网操作流程,提高网络系统安全性制定。第二条相关定义:周边或外部设备:泛指计算机及其网络基本配置外之附属设备如光驱、软驱、打印机、扫描仪、MODEM、UPS电源等;向外发送的数据:包括对外刻录的光盘,因工作需要向外发送的电子文件及通过其它途径传递的资料;有效数据:指工作所需的各种文档,不包括音乐、影视、生活图片或其它与工作无关的文件。第二章日常管理第三条计算机设备开机顺序:先开UPS电源、打印机、扫描仪等、显示器等外设,再开主机;关机顺序相反,不得强行开/关机。第四条计算机连接有打印机、刻录机、扫描仪、光驱等外部设备时,应首先在关机状态(关掉所有设备电源)下将计算机及外设连接好,禁止带电连接或去掉计算机外部设备。第五条计算机外部设备不使用时,应关掉外部设备的电源。禁止长期打开不使用的外部设备电源,显示器应设置节能模式,要求做到人走机关,下班时关机。第六条计算机系统的电源应与功率大的用电设备(空调等)分开。第八条及时按正确方法清洁和保养设备上的污垢,保证设备正常使用。第十条不得私自拆卸机械、增加、减少或试用新配件。第十一条电脑出现故障时(以电话或飞秋)通知行政人事部,网络管理员在电话沟通无法解决问题时应尽快到现场处理。第三章软件、硬件维护第十二条计算机软件及各类设备驱动程序、配置软件,统一贴好标签。并要求存放在防磁、防潮的安全地方。第十三条各单位需要使用或安装新软件时,经部长同意后,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请,由网络管理员负责安装调试工作。第十四条不得在电脑上安装各类游戏软件。第十五条不得随意增加、删改计算机主要设备的驱动程序。第十六条公司的所有计算机及外围设备是公司的固定资产,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经相关审批配备给各部门人员使用,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人,使用部门为责任部门,各部门使用人员负责保管配备的IT资产的完好,必须加以爱护、保持整洁,并保证良好的使用环境。第十七条行政人事部对公司所有计算机设备进行统一编号,建立计算机硬件明细清单,并定期对硬件进行维护。第十八条公司IT设备添置、更换、升级:由行政人事部统一采购统一分配。第十九条硬件故障:各部门使用人员发现硬件故障时,应及时向行政人事部说明情况,由网络管理员进行确定并及时处理,各部门人员不得擅自拆装更换硬件设备。第二十条各部门如需领取计算机外围设备(例如:鼠标、键盘、鼠标垫),需得到行政人事部网络管理员的确认,进行发放并收回损坏设备。第二十一条网络管理员负责对公司所有电脑软件、硬件使用情况的督查和监控第四章网络维护第二十二条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对服务器、UPS、交换机、等设备进行移动、关机、重新启动或进行其它操作。第二十三条公司分为连网电脑和不连网电脑,连网电脑主机不能配置软驱、光驱。未经允许严禁使用U盘或移动硬盘。第二十四条严禁在飞秋上传播非工作的内容(如散布、传播谣言及任何不利于公司的消息等)。第二十五条公司网络管理员通过路由器、防火墙、交换机、局域网服务器对网络运行情况进行记录,并对各自的网络系统、计算机系统及上网资源进行严格管理。第二十六条公司电脑通过一台专用的路由器接入宽带网(Internet),并对监查部部分电脑禁用外网,禁止通过物理地址欺骗的方式上网。第二十七条公司内所有打印机不允许设置密码,应让其它同事可以直接打印。第二十八条网内禁止玩游戏,干工作无关的事情。第五章Internet申请及使用第三十一条申请直接上网的员工,填写上网申请单,经部长批准,总监审核,再由行政人事部开放相应权限。第三十二条使用电子邮件时,未知的附件请不要打开。对于陌生的电子邮件,请以直接删除;第三十三条为了安全和特别的原因,行政人事部有权随时关闭Internet网。或者直接关闭某人的上网权限。第三十四条公司电脑的IP地址由行政人事部统一规划,员工不得擅自更改其IP地址,更不得恶意占用他人的地址。第三十五条为了节省网络带宽和防止电脑病毒,员工不得在网上下载音乐、电影或电影片断。违者将视情节处罚。第三十六条在上班期间不得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第三十七条员工在上网时,除非工作需要,否则不允许使用QQ等软件上网聊天。第三十八条员工不得利用公司电脑在网上填写、发布任何应聘信息。第三十九条员工不得利用他人电脑上网,监查部员工需用公用电脑上网。第四十条不得利用黑客软件以任何形式攻击公司的其它电脑或服务器,违者将罚款,情节严重者,保留送交公安机关处理的权力。第六章数据安全维护第四十一条网络管理员定期监控网络系统的流量及病毒情况。。第四十二条公司办公电脑安装有金山毒霸杀毒软件,每天进行一次快速扫描,每周进行一次全盘扫描。第四十三条员工不得随意修改C盘的系统文件及相关电子文档,否则会造成电脑系统不能正常启动甚至崩溃。第四十四条应用系统只有系统管理员有权变更;数据库维护人员在未经使用部门同意前不得自行更改资料。第四十五条除相关部门领导批准或有特殊用途的电脑外,锁定所有电脑的USB接口,拆除或禁用光驱。第四十六条除行政人事部网络管理员电脑和各部门公用电脑外,所有电脑禁止安装刻录机或相关设备。第七章附则第四十七条本办法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制订、修改和解释。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行政人事部2011年7月26日
本文标题:公司电脑设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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