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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卫发[2017]406号通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通渭县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县疾控中心、妇计中心、监督所、健教所、各乡镇卫生院:为进一步规范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加强对村卫生室的规范管理,推动任务落实,科学考核发放资金,不断提高乡村医生的工作积极性,根据甘肃省卫计委、省财政厅下发的《甘肃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甘卫发〔2016〕157号)、《通渭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通政办发〔2016〕190号),制定我县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村级资金总额及分配总额。按照《甘肃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甘卫发〔2016〕157号)91号)文件精神,原则不于通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通渭县财政局文件-2-48%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和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通过考核完成任务的数量、质量,支付相应比例的补助资金。2017年全县均等化项目资金按49.36元/人下拨,总资金40.35万人×49.36元/人=1991.68万元,村级资金1991.68万元×48%=956万元,乡镇卫生院每季度对村卫生室考核一次。二、村级资金绩效分配原则及标准(一)定量考核标准。按照以下标准对各村完成任务数逐项计算,得到定量考核补助数。1.老年人健康管理:协助完成体检按照50元/例的标准给予拨付,必须做到老年人8项辅助检查项目齐全,缺一项按未体检计算。2.高血压病患者健康管理:50元/新管理确诊患者。按规范要求随访40元/人/年,协助完成体检按照7元/例的标准给予拨付。3.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80元/新管理确诊患者。按规范要求随访40元/人/年,协助完成体检按照7元/例的标准给予拨付。4.0-6岁儿童健康管理:新生儿家庭访视20元/次,共1次;新生儿满月访视20元/次,共1次;婴幼儿访视(3-36月)20元/次,共8次;学龄前儿童访视(4-6岁)20元/次,共3次。按照以上标准给予拨付。5.孕产妇健康管理:按照20元/访视的标准给予拨付,共7次。6.预防接种:按照8元/针次的标准给予补助,如有笔-3-下接种一针次扣200元,情节严重着吊销接种资格。7.传染病报告:报告准确及时按照50元/例的标准给予拨付。8.新建健康档案:按照20元/人的标准给予拨付。9.健康教育:健康知识讲座按照200元/讲座的标准给予补助,共6次,资料整理规范;宣传栏更新按照50元/次的标准给予补助,共6次。10.严重精神障碍患者:50元/新管理确诊患者。20元/随访/次,协助完成体检按照20元/例的标准给予补助。11.结核病防治:筛查转诊并确诊后30元/例,30元/第一次入户随访,20元/督导服药及随访,按照各单项完成情况补助。12.以上随访造假一次扣100元,传染病漏报一例扣200元,扣完为止。定量工作完成合格的按照以上标准补助,规范中分类干预要求增加的随访按对应标准计算拨付;质量不合格的可由辖区卫生院扣减补助标准,必须与考核分值相对应。(二)综合绩效考核标准。各乡镇卫生院卫生院对所辖村卫生室实行750分制考核,其中:健康档案28分、健康教育72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0分、卫生计生监督协管50分、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20分、老年人管理100分、孕产妇儿童保健130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80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50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30分、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10分,预防接种140分,项目效果15分,其他相关工作15分,体现项目质量及其他工作开展情-4-况。用减去定量考核后的剩余资金除以所有村卫生室考核得分总值,得到每分对应资金数,然后乘以各村卫生室分值,得到绩效考核部分补助数。村卫生室无法完成的项目,由乡镇卫生院派人完成,按照定量考核标准中补助标准支付相应费用。附件:通渭县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标准通渭县财政局通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10月9日通渭县财政局2017年10月9日印发-5-
本文标题:2017年村卫生室绩效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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