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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节能协会会议制度为规范本协会各级各类会议,根据本协会章程特制订本协会会议制度。协会常规会议有:理事会会议、常务理事会会议、会长办公会议、秘书长办公会议、秘书处办公会议、专业委员会负责人会议、团体会员单位负责人会议、专业委员会联系人工作例会、专业委员会(团体会员单位)工作会、团体会员单位联席会议、协会年会。一、协会主要会议相关规定1、理事会会议:由协会会长召集,秘书处负责组织,协会所有理事参加,邀请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部门及名誉会长到会监督指导。原则上为每年召开一次,时间为12月底或1月初。主要内容为:听取协会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及年度财务收支情况汇报;讨论、研究次年工作计划;审议协会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会员增补变更;制定或修改除协会章程及会费收取标准外的规章制度;研究通过其他重大事项。理事会会议可根据需要由会长临时召集。2、常务理事会会议:由协会会长召集,秘书处负责组织,协会全体常务理事参加。原则上每年召开二次,年中和年底各召开一次,年底的常务理事会会议可与理事会合并召开。会议内容为:听取协会工作计划完成情况汇报,布置下一阶段工作;审议包括副秘书长及各专委会负责人任免、会员吸收除名、内部管理制度修订等工作,审议协会其他重大事项。3、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牵头,秘书处负责组织,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专项工作负责人参加。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研究、讨论协会重大事项的实施方案及其他重要工作。也可根据需要由会长临时召集。4、秘书长办公会议:由秘书长召集,秘书处负责组织,协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参加。原则上每月一次。主要内容为:传达会长、副会长指示精神,对协会重要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就行业普遍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5、秘书处办公会议:由常务副秘书长召集,秘书处全体人员参加。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时间为每周一上午。主要内容:听取各部门日常工作,部署近期工作。6、专业委员会负责人会议:由协会秘书处牵头组织,各专业委员会负责人参加,邀请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指导。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时间为1、2月份。主要内容:听取专委会年度工作开展情况及年度财务收支情况汇报,研讨协会工作计划及专委会次年度重点工作。可根据需要由会长临时召集。7、专业委员会联系人工作例会:由协会常务副秘书长召集,各专委会联系人及协会秘书处联络员参加。主要内容:听取上月各专委会工作开展情况汇报,部署次月专委会相关工作。8、专业委员会(团体会员单位)工作会:由专委会负责人(团体会员单位负责人)牵头组织,各专委会负责人(团体会员单位负责人)、协会秘书处联络员专委会联系秘书长等相关人员参加。可邀请协会会长、秘书长参加。不定期召开。主要内容为:研究布置专委会工作,通报、讨论行业重要情况,决定专委会重要事项。会议形式包括:研讨会、论坛、沙龙、培训等。9、团体会员单位联席会议:由协会会长召集,秘书处负责组织,各省内相关主管部门领导、省市相关行业协会的团体会员单位负责人参加,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时间为3月、4月。主要内容为:听取省市团体会员单位上年度工作汇报,研讨次年度计划的实施和推进。也可根据需要由会长临时召集。10、协会年会:由秘书处牵头组织,所有理事及部分会员单位参加,特邀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部门及相关协会代表参加。每年召开一次,时间拟定9月。主要内容是听取协会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及次年工作计划;通报、讨论行业重大情况;表彰先进;专题研讨。年会可与协会理事会会议合并召开。二、会议要求1、各会议必须符合审批程序,会前有计划,会后有总结,努力提高会议效率。2、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议工作报告、领导讲话、决议、决定、会议纪要、会议通知等由秘书处负责起草文件,对有保存价值的文件,由秘书处负责整理立卷归档。3、会议记录由常务副秘书长或指定的秘书处成员记录。会议记录必须用专用的会议记录本。会议记录本由秘书处存档备查。4、与会人员必须办理签到手续,会议签到表由秘书处存档备查。签到表上应注明迟到、请假、无故缺席人姓名,以备对理事会成员到会情况进行考核。5、参加会议的对象接到会议通知后,应准时参加会议。确实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2天向秘书处请假,由秘书处报告会议主持人。6、无故缺席、请假、迟到、早退情况由会议记录人进行记录,并在会议纪要上予以通报。对一年中未参加过一次会议且不请假、不履行职责的理事会成员,理事会应向会员大会提出撤销其职务的建议,经会员大会通过后免去其理事会成员职务。三、附则1、本制度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2、本制度从二○一二年六月一日起施行。中国建筑节能协会秘书处二○一二年五月
本文标题:协会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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