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广告经营 > 文化传媒公司财务核算流程【修改稿】
文化传媒公司主要财务核算文化传媒公司是制造、提供文化产品,并通过纸类(报刊、杂志)、声类(电台广播)、视频(电视、电影)、户外牌匾,还有现代的网络类(电脑视频)对内容进行传播。主要包括广告制作与发布、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策划制作类、信息服务类、印刷设计服务等,属于现代服务业。文化传媒公司与其他服务企业核算并无大的差异,核算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等制度要求进行。一、税种、税率(一)增值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文化传媒公司增值税税率为6%,小规模企业按3%的征收率征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二)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城建税一般按应交增值税的7%(市区)或5%(县城、建制镇)或1%征收。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按应交增值税的3%、2%征收。(三)文化事业建设费文化传媒公司还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以下简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计算公式如下: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缴纳义务人减除价款的,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减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免征小微企业有关政府性基金问题通知如下: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四)印花税《印花税暂行条例》中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列明,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应由立合同人按加工或承揽收入万分之五贴花。(五)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正常是利润的25%,低税率是20%。如果是小广告公司,年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是税收上说的小微企业,可以享受低税率。最新的优惠措施是,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二、主要账务处理文化传媒公司属于现代服务业的一种,财务处理与其他服务业企业大体相同,只是需要对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作为应缴费额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因文化传媒公司的业务不仅有广告类服务,还会涉及到会展服务、产品或业务推广服务、印刷与设计服务等类型的服务项目,所以在核算收入时,应分别设置广告收入、会展收入、推广活动收入、印刷与设计收入等二级科目,对应设置成本二级科目。(一)主要账务处理1、收入的核算取得广告收入或代理广告收入时:借: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贷:主营业务收入—广告收入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取得其他收入时(可根据具体收入设置相应明细进行核算):借:现金或银行存款等贷: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2、成本的核算因取得广告收入或代理广告收入而发生的相关广告成本或代理成本时:借:主营业务成本—广告成本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贷: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因取得其他服务收入而发生的相关其他服务成本时:借:其他业务成本、贷: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3、费用的核算发生有关的费用时: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贷:现金、银行存款等4、相关税费的核算缴纳增值税时: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现金或银行存款计提城建税时:借: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缴纳城建税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贷:现金或银行存款计提企业所得税时:借:所得税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贷:现金或银行存款计提教育费附加时:借: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缴纳教育费附加时:借: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贷:现金或银行存款计提化事业建设费时:借: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文化事业建设费缴纳事业建设费时:借:应交税费—文化事业建设费贷:银行存款或现金5、先开发票、后结转成本或先付款后开票5.1先开票时:按开票金额确认收入,预估成本;先付供应商款时:借:劳务成本应交税费/进项税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确认收时: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销项税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劳务成本如收到供应商发票、付款借:劳务成本应交税费/进项税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劳务成本在报表中作为存货列报。(二)举例某广告公司A,2016年11月含税销售额150万元,其中广告业务100万元,会展业务50万元,并分别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支付给广告发布者B公司发布费30万元,支付给C广告公司发布费5万元,支付给D会展承办商30万元。那么,该广告公司该如何计算A公司的增值税和文化事业建设费?1.A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A广告公司是一般纳税人,按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A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50万元,注明的增值税额为84905.66元(1500000÷1.06×6%)。B公司是一般纳税人,按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B收取发布费后,开具给A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30万元,注明的增值税额为16981.13元(300000÷1.06×6%)。C广告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按3%缴纳增值税,自己无法直接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申请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A取得C由税务机关代开的价税合计5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为1456.31元(50000÷1.03×3%)。D公司是一般纳税人,按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D收取发布费后,开具给A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30万元,注明的增值税额为16981.13元(300000÷1.06×6%)。经计算,A公司本月应缴增值税49487.09元(84905.66-16981.13-1456.31-16981.13)。提醒注意:(1)如果C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直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则C已缴纳的增值税,无法作为A的进项税额抵扣销项税额。A应缴的增值税为50943.40元(84905.66-16981.13-16981.13)。(2)如果C也是一般纳税人,则C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应为2830.19元(50000÷1.06×6%)。A应缴增值税为48113.21元(84905.66-16981.13-2830.19-16981.13)。(3)如果本案例中,A是小规模纳税人,则A应缴增值税为43689.32元(1500000÷1.03×3%),从B与C取得的发票,都可以是普通发票,因为不涉及增值税的抵扣问题。2.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算A广告公司本月收讫各项收入,价税合计150万元,其中广告服务收入100万元,会展服务收入50万元。取得广告发布者B开具的价税合计3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C广告公司由税务机关代开的价税合计5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计算如下:根据财税〔2016〕25号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按照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会展收入不属于该文件征收范围,不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费销售额为65万元(100-30-5)。应缴文化事业费=650000×3%=19500(元)。提醒注意:(1)C公司提供的无论是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自己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A都可以在计算计费销售额时,作为减除价款的依据,以65万元为计费销售额,计缴文化事业建设费。(2)如果C提供给A的不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发票以外的其他凭证),则A的计费销售额就为70万元(100-30)。(3)如果A是小规模纳税人,只要取得了B和C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计费销售额仍然为65万元(100-30-5),这与A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没有关系。
本文标题:文化传媒公司财务核算流程【修改稿】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4309225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