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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与家长安全协议书保证幼儿安全是幼儿园、家长的共同责任,也是幼儿园工作、家庭生活中的一件大事。鉴于目前社会上还存在许多不安全因素,在园幼儿时有安全事故发生,提醒幼儿和家长时刻注意安全,并签订《幼儿园与家长安全责任书》。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幼儿家长(监护人)承担责任:1.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父母应依法履行对子女的监护责任和抚养义务,并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2.教育子女在幼儿园要听从老师教导,遵守幼儿园规章制度,确保课内外活动安全;父母要经常和幼儿园保持联系,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其它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的幼儿要及时通知幼儿园领导或有关老师,加以防范。3.如幼儿不遵守园纪园规、打架斗殴,或因其它违纪情况造成人身伤害的,幼儿园负责处理事件,根据情节轻重,责成当事人家长承担一切责任。4.父母要负责并监督幼儿在园期间按时上学,有事、有病要履行请假制度;如果无履行请假手续,幼儿未到园上课,私自外出玩耍、园外就餐住宿等,所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由家长承担。5.家长要及时凭接送卡接送幼儿到园、回家,注意道路交通安全,不得在公路上追逐、打闹、嬉戏,否则途中发生的一切人身财产安全事故,由家长负责。严禁使用和乘坐摩托车、农用车、无牌、无证车辆,不坐超载客车,及时检查车辆部件,确保交通安全;若发生安全事故,家长方承担全部责任。6.幼儿上学、离园途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离园后、节假日等幼儿园工作时间以外发生的安全事故,幼儿自行到园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由家长承担。7.幼儿在园外无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的摊点购买食品,或购买“三无”食品、饮品等发生饮食安全事故,责任由家长承担。8.幼儿参加各项活动,均要在老师的指导下规范操作,幼儿未按照教师的要求私自违规操作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由家长承担。9.幼儿翻越或推拉围墙、栏杆、门窗,私自下渠(沟)游泳发生的安全事故。10.幼儿私自携带易燃易爆或刀具等,致使他人受到人身伤害、财产安全,责任由家长承担。11.父母或其它监护人要支持幼儿参加人身平安保险。三、幼儿园责任和义务1.幼儿园经常性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培养幼儿自我保护能力,提高防范能力。2.教师要关心爱护幼儿,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及时处理幼儿、家长之间的矛盾、纠纷。3.关注幼儿在园表现,发现幼儿突发疾病或受到伤害,及时采取相应措施。4.幼儿如出现未按时到园、擅自离园、生病等异常情况,及时与家长联系。安全关系到每一个家庭,为了孩子平安、健康、美好的明天,希望幼儿园和家庭都能尽到自己的义务。本协议有效期为:2015年3月3日至2015年7月12日所在班级:年级班家长签字:班主任:民乐县六坝中心小学(盖章)二O一五年三月三日
本文标题:幼儿园与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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