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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河南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行方案一、方案总体原则为解决省内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推进区域金融改革创新,由省中小企业服务局为牵头人,遴选优质企业作为联合发行人,以“统一组织、统一冠名、统一担保、分别负债、集合发行”的模式,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组织发行2008年河南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以下简称“08河南中小债”或“本期债券”)。1、统一组织本期债券由省中小企业服务局作为牵头人,在债券的发行工作中,负责统一组织协调、遴选企业、选择中介机构、与债券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工作进度等工作内容。2、统一冠名本期债券将使用统一的债券名称,形成总的发行规模,而不以单一发行企业为本期债券冠名。3、统一担保本期债券将由资质卓越的第三方机构为债券提供统一担保,从而实现债券信用增级,提高本期债券的市场认可度,4、分别负债、集合发行本期债券由多家中小企业构成的联合发行人作为债券发行主体集合发行,各发行企业作为独立负债主体,在各自的发行额度内承担按期还本付息的义务,并按照相应比例承担发行费用。二、本期债券基本要素设计1、债券名称:2008年河南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简称“08豫中小债”)。2、发行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3、债券期限:3年以上,但不超过5年。4、票面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5、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为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6、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付息金额根据当年实际运用的本金余额计算。7、还本方式:根据债券期限的不同有所差异。对于3年期债券,在第3年的最后一季度逐月分次偿还本金;对于5年期债券,将分别在债券存续期满3年时偿还部分本金,存续期满4年时偿还部分本金,存续期满5年时偿还剩余本金和最后一期利息。8、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9、债券担保:寻求市场认可的资质卓越的机构作为债券统一担保人,并向发行人落实相关反担保措施。10、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面对机构投资者发行的同时,将拨出部分额度通过证券交易所网上发行。11、流动性安排:债券发行结束后,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申请上市交易流通。12、其他安排:为提高本期债券的市场认可度,对于5年期债券,将考虑在债券存续期满3年时为投资者提供一次将债券回售给发行人的选择权。三、本期债券的融资优势1、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改善资金结构单一局面长久以来,中小企业尽管融资需求旺盛,但融资渠道狭窄,主要集中在企业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上,资金结构比较单一。作为投资项目的有效融资方式之一,发行债券将优化公司融资结构,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增强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2、优化企业的财务结构,有利于股东利益最大化通过债务杠杆融资不会引发股本扩张,原股东利益不会被稀释,而且债权人不具有经营管理权和投票选举权,发行债券不会影响公司的所有权结构和日常经营管理。当项目的投资收益率大于债券利率时,利用债务杠杆融资可以提高企业净资产收益率,有利于股东利益最大化。3、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具有税盾优势发行企业债券较同期限的银行贷款能够有效地降低融资成本。经过连续的加息,目前商业银行5年期以上的贷款利率达到了7.83%,尤其货币政策从紧的背景下商业银行普遍收紧信贷,中小企业通过信贷融资难度明显加大,实际贷款利率亦步步走高。相比之下,同期限的债券发行利率显著低于同期限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即使考虑到相关发行费用,企业债券仍具有明显的融资成本优势,而且发行环境也相对便利。此外,债券利息在税前支付并计入成本,具有税盾优势。4、提高企业的资本市场形象,推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债券市场是我国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发行企业债券是发行人在资本市场迈出的重要一步,企业藉此在债券市场树立其稳健、安全的品牌形象,企业债券发行上市后,企业需要定期披露信息,被广大机构投资者关注,这有利于企业规范运作,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并可在资本市场上树立良好的信用形象,为企业持续融资打下信用基础。四、本期债券与银行贷款的比较比较项目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中小企业银行贷款融资对象银行、信用社、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银行利率投资者认可的收益率(受集合债券信用评级影响)贷款基准利率:1年7.47%;3年7.74%;5年7.83%担保方式统一担保人提供担保,并向发行人落实反担保措施无担保;质押担保;抵押担保;第三方担保融资规模企业的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40%不超过银行具体授信额度融资成本债券的票面利率+发行费用(包括担保费、承销费、审计费、律师费、评级费、财务顾问费等)银行根据企业情况按照同期限基准利率并适当浮动确定贷款利率融资期限3-5年多为1年以内的短期借款付息方式每年付息1次根据贷款协议确定付息方式流动性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上市交易,流动性较强没有流动性是否评级外部评级:对债券信用和发行人主体进行评级银行内部授信评级五、本期债券发行的组织工作安排河南省中小企业服务局作为本期债券的牵头人,在债券发行中,负责统一组织和统一协调工作,具体包括遴选组建联合发行人、选择中介机构、与债券主管机关及地方政府部门沟通、协调中介各方工作进程及对中介工作进行质量控制等。参与本期债券发行的中介机构包括主承销商及其组建的承销团、财务顾问、审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等。各中介机构由本期债券的牵头人代表联合发行人进行选择确定。发行人与各中介机构签订相关工作协议。中介机构将在牵头人的统一组织和统一协调下组成项目工作组,各司其职,分别完成债券承销、审计、评级、合法性审核及资产评估等工作。统一担保人为本期债券提供统一担保,以实现债券信用增级的目标。为降低担保风险,统一担保人将向发行人落实反担保措施,包括财产抵押、动产质押、权利质押或第三方提供反担保等。主承销商和财务顾问负责遴选落实统一担保人及相关反担保人,主承销商和财务顾问配合牵头人完成相关工作。六、本期债券的发行工作流程本期债券的发行需要多方参与配合,发行工作流程包括企业遴选、组织申报和发行上市三个阶段,有关具体工作内容如下:工作阶段工作目标具体工作内容第一阶段企业遴选☆牵头人下发有关通知,省内企业开始推荐上报☆牵头人汇总上报企业情况,向财务顾问(主承销商)进行推荐☆财务顾问与主承销商初步协调落实统一担保人及反担保人☆财务顾问对牵头人推荐的企业进行初步评估,筛选首批入选企业☆财务顾问展开对入选企业的前期尽职调查☆企业提交尽职调查提纲中列明的有关资料☆财务顾问协助主承销商确定发债企业名单第二阶段组织申报☆确定担保人☆发行人与各机构签署相关协议或意向书☆中介机构对发行人进行深入尽职调查,进场开展工作☆发行人、财务顾问与主承销商共同讨论发行方案,初步确定发行方案☆财务顾问及主承销商协助发行人制定明确可行的偿债计划☆财务顾问协助主承销商撰写上报国家发改委文件(发行人发债申请,主承销推荐意见,发行债券可行性研究报告,债券募集说明书,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等)☆财务顾问协助主承销商撰写上报证监会及人民银行文件(申请书、市场调查与可行性报告、主承销商对承销团成员的内核审查报告、风险处置预案、债券利率说明等)☆主承销商对债券进行市场推介路演及询价,组建承销团,签署《承销团协议》☆发行人与担保人就担保事宜协商,担保人落实对发行人相关担保资产的后继监管措施,担保人出具《担保函》☆设定物权反担保的,需明晰担保财产权属;资产评估机构对担保财产的价值进行评估,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发行人就担保财产的登记、保管、持续监督等做出安排☆会计师事务所完成对发行人的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担保人也需符合资质的会计师事务审计,并所出具审计报告☆评级公司完成对债券的评级及对发行人的主体评级,并出具信用评级报告☆律师事务所完成对发行人和担保人的主体资格及本次债券发行合法性的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协助主承销商汇总并制作全套申报材料☆财务顾问协助主承销商将债券发行申报文件上报省发改委及国家发改委第三阶段发行上市☆国家发改委对上报的债券发行申报文件进行审核,提出修改反馈意见,通知发行人及主承销商补充完善材料☆发行人、主承销商及财务顾问按照国家发改委的相关意见补充完善相关材料,并出具相应说明☆国家发改委将债券申报文件转至人民银行和证监会会签☆国家发改委核准本期债券发行,下达核准文件至地方发改委,由地方发改委转发至发行人☆主承销商将国家发改委的核准文件及其它相关文件报送至中国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央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完成发行注册,做好债券发行前准备工作。☆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择日在国家发改委指定报刊上刊登债券募集说明书,债券发行正式开始☆在发行期内,承销团完成对本期债券的分销工作,主承销商按规定将相关募集款项划至发行人指定账户。☆债券发行结束后,主承销商将发行情况汇总上报国家发改委,并办理相关后继托管事宜☆主承销商协助发行人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和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办理本期债券上市流通事宜七、联合发行人的遴选要求为确保本期债券发行工作顺利进行,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参与申报。参照国家对于发行企业债券的相关规定,结合河南省的实际情况,特确定如下本期债券联合发行人的遴选要求:1、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活动位于河南省的工业类型企业,鼓励各类经济性质中小企业积极参与,优先考虑我省的重点上市后备企业。2、企业最近三年必须连续盈利。3、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类型企业净资产不低于6000万元;4、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的40%;5、最近三年可分配利润(净利润)足以支付企业债券一年的利息;6、企业募集资金拟投项目应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原则上鼓励节能环保、技术创新、农业产业化等项目,对于高污染和高耗能产业等不符合国家节能环保政策及房地产等国家宏观调控产业均不适合参与本次发债。发债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拟投项目应具有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而且累计发行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60%。用于收购产权(股权)的,比照60%比例执行。用于调整债务结构的,企业应提供银行同意以债还贷的证明具有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7、企业应拥有相应的担保资源,包括可用于抵押或质押担保的财产或相关权利,如土地使用权、房屋、机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股权等;或者能够寻求到资信程度优于自身的第三方为企业本次发债融资提供担保。八、担保结构的设计2007年10月初,银监会向各商业银行下发了《关于有效防范企业债担保风险的意见》,要求各银行停止对以项目债券为主的企业债券进行担保,同时规定对其他用途的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等融资性项目也原则上不再出具银行担保。在银行停止给企业债券提供担保后,有效地解决企业债券的担保问题成为企业债券发行中的首要问题。目前解决企业债券的担保问题主要思路是:1、寻找信誉卓著的非商业银行的第三方为企业债担保,市场对该类企业债券的接受程度主要取决于担保人的资信;2、用发行人的资产或相关权利,通过抵押或质押方式为企业债券提供担保,市场对该类企业债券的接受程度取决于发行人自身资质、抵质押物的属性及抵押率等多方面综合因素。由于本期债券的发行主体分散,各企业经营与财务状况千差万别,资质不尽相同,发行人的多元化提高了债券的评估成本和投资风险。因此,试图通过将发行人的资产或相关权利进行抵质押这种单一担保模式很难获得市场的认可。为了确保发行成功,本期债券选择由实力雄厚,信誉度高的大型企业集团或担保公司作为第三方担保人为债券提供统一担保,以实现债券增信,获取市场投资者的认可。“08河南中小债”担保结构设计示意图反担保偿付要求追索权偿付责任追索权担保承诺投资本息支付追索权资产抵押资金融入本息支付反担保人统一担保人投资者联合发行人(各中小企业)08河南中小债注:虚线表示在债券发行人违约状态下,各参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统一担保人在为本期债券提供担保的同时,为降低担保风险,统一担保人将向联合发行人落实相关反担保措施。发行人可以提供的反担保措施包括:1、财产抵押:是指发行人不转移财
本文标题:河南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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