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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第六届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项目的预通知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预通知》(粤教高[2008]124号)文件精神,现将我院申报本次省级教学成果奖有关工作初步安排通知如下:一、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资格根据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所有推荐参评省级教学成果奖励项目须在学校一等奖及以上的项目中产生。故我院推荐申报今年省级教学成果奖项目将根据教育厅分配给我院的申报名额(教育厅尚未通知),从我院第八届和第九届(评审中)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项目中择优推荐。请获得第八届和第九届(评审中)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的项目及早做好申报准备工作。二、申报形式及初步日程安排本届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采用项目网上填报与纸质推荐同时进行的方式。1.网上填报(1)教育厅拟于10月上旬发放申报单位网上申报用户名和密码;(2)教务处收到用户名和密码后将立即为各项目设定网上填报帐户和密码,并通知有关项目网上填报;(3)各项目按要求及时完成网上填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估计在10月中旬必须完成)。2.纸质材料各申报项目届时必须提交《第六届广东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见(附件2)及有关附件(附件为反映该成果的科学总结或者在省级以上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报刊发表的论文)各一式2份。具体提交日期(估计在10月上旬)及有关事项将根据教育厅正式通知另行通知,请各有关项目提前做好准备。本通知仍根据教育厅预通知进行的初步安排,有关具体事项及安排还须等待教育厅的正式通知,教务处将在接到正式通知后立刻做好工作方案并第一时间通知有关项目负责人。由于时间较紧,请具备申报资格的成果项目及早做好准备。联系电话:39352034附件:1.第六届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2.广东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3.第六届广东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等填报说明教务处2008年9月11日附件1:第六届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第一条为做好第六届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根据《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令第151号)、《广东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粤府〔1996〕64号)及《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实施细则》(粤府函[1997]31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是对高等学校人才培养与教学工作取得突出成效和显著成果的集体、个人等进行的奖励。其主要目在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调动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更好地适应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需要。第三条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范围涉及各层次、各类别高等教育,具体包括研究生教育、普通本专科教育、高等成人与继续教育和现代远程教育。第四条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界定范围主要涉及三大领域。(一)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人才培养和教学质量与水平等方面,取得的突出成效和显著成果;(二)遵循教育目的和教育教学规律要求,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障与监督评价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以及在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取得的突出成效和显著成果;(三)结合自身的特点,推广、运用己有的教学成果,且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显著提高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取得的突出成效和显著成果。第五条符合《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令第151号)、《广东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粤府〔1996〕64号)等法规和教育部2009年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等规定要求,主要在2004年以来,结合贯彻“第二次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会议”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精神,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在国家紧缺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培养,人才培养基地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学名师,精品课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强化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培养等重点项目或领域,完成并且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达到以下标准的成果项目,可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要求推荐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实践检验的起始,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推荐国家级和省级教学成果奖规定要求的时间。第六条在同等情况下,欠发达地区高等学校取得的成果和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取得的成果应优先予以考虑。第七条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实行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第八条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项目申报实行限额推荐的办法,由高等学校在规定的限额范围内,主要从2004年及以后获得的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一等及以上的奖项中择优推荐。奖励工作要统筹兼顾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成果,并贯彻“宁缺勿滥”的原则。第九条经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学术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及其他个人,作为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和主要完成单位,可依照上述规定要求申报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第十条申报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符合的条件。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学风,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第十一条申报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符合的条件。应是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基层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的单位。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第十二条推荐申报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项目,网上填报与纸质推荐同时进行。完成网上申报的同时,须提交《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和反映该成果的总结(各一式2份);对须按规定要求进行成果鉴定的,还须提交《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鉴定书》(一式32份)。教学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一式2本或2套)。第十三条省教育厅设立第六届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和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下设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办公室)。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评审组。第十四条领导小组组长由厅领导担任,成员由教育厅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其职责主要包括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研究决定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定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第十五条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委员人数根据评审工作需要确定。其主要职责包括审定评审组的评审结果;对评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对完善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第十六条奖励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其主要职责包括具体组织省级教学成果奖的申报评审工作;核查推荐单位上报的《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等推荐材料;对推荐材料中存在的疑点问题,要求推荐单位作出说明;提出对推荐材料的核查意见;领导小组赋予的其它职责。第十七条评审组设组长一人,副组长一至二人,成员若干人。其主要职责包括复查奖励办公室提出的核查意见,确定参评成果;负责各自学科(专业)范围内的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初评工作,并向评审委员会报告初评结果;评审委员会赋予的其它职责。第十八条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程序包括网评和会议评审二个阶段。第一阶段,由评审专家组成评审小组进行网络评审。根据网络评审所得分数进行项目排序,不多于50%的项目经审议后进行一下阶段会议评审。第二阶段,由评审委员会进行会议评审,确定推荐项目排序。第十九条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获奖项目由评审委员会委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产生。评审组对符合上述规定条件并经初审的推荐项目按《高等教育教学成果评分标准》分组评选排序,经小组半数以上委员投票同意的项目确定为下一轮候选获奖项目。获奖项目须有评审委员会五分之四以上委员参加方有效。二等奖项目须有参加投票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一等奖从二等奖中产生,并须有参加投票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国家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项目在省级一等奖项目中产生,具体要求按教育部规定要求执行。第二十条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被推荐为省级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参评成果的完成人,不得参加奖励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第二十一条评审委员会通过的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项目,由省教育厅在推荐截止之日起90日内向社会公示。第二十二条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实行异议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教学成果权属持有异议,须在评审结果公示之日起90日内向奖励办公室提出;异议要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对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奖励办公室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保密。第二十三条异议由奖励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奖励办公室在受理异议后,将通知推荐单位。推荐单位接到异议通知以后,应当在规定日期内核实异议材料,并将核实情况书面材料寄(送)到奖励办公室审核。奖励办公室认为必要时,可以组织评审委员会委员和专家对异议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并向领导小组报告异议核实与处理情况,提请其裁决。异议自评审结果公示之日起120日内仍未处理完毕,则取消有异议成果的获奖资格。第二十四条对获奖成果,授予主要完成单位奖状,主要完成人奖章、证书和奖金。教学成果奖的奖金,归获奖者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获奖成果应当记入主要完成人的考绩档案,作为评定职称、晋级增薪的重要依据。对于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教学成果的获奖者,由推荐单位负责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收回证书、奖章,奖金,并责成有关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第二十五条国家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项目的评审条件和评审要求按教育部规定要求执行。同时,为确保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评审工作与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评审工作的一致性,省级推荐项目的材料和格式要求,包括电子文档、视频与多媒体材料等,均参照教育部规定要求执行。第二十六条各高等学校和有关单位等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要求建立和完善校级教学成果奖励制度;校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和制度、机制情况将作推荐省级教学成果奖的重要依据。第二十七条为做好第六届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省教育厅将设立第六届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工作网站,发布评审工作文件,反映评选动态和全省高校教学成果奖励工作信息等。附件2:广东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成果名称成果完成人成果完成单位推荐单位名称及盖章主管部门推荐时间2008年9月30日成果科类代码序号编号广东省教育厅制一、成果简介成果曾获奖励情况获奖时间获奖种类获奖等级奖金数额(元)授奖部门成果起止时间起始:年月日完成:年月日主题词成果内容概述二、成果内容基本内容2.创新点3.应用情况三、主要完成人情况第()完成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年月最后学历参加工作时间年月高校教龄专业技术职称现任党政职务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现从事工作及专长电子信箱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何时何地受何奖励主要贡献本人签名:课题组负责人签名:年月日主要完成人情况第()完成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年月最后学历参加工作时间年月高校教龄专业技术职称现任党政职务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现从事工作及专长电子信箱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何时何地受何奖励主要贡献本人签名:课题组负责人签名:年月日主要完成人情况第()完成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年月最后学历参加工作时间年月高校教龄专业技术职称现任党政职务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现从事工作及专长电子信箱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何时何地受何奖励主要贡献本人签名:年月日课题组负责人签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