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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共12页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篇一: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实施管理办法为健全中小学校督导制度,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根据《教育督导条例》和市《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实施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管理办法。一、责任督学的聘任1、教育督导部门根据区域内中小学校布局和在校生规模等情况,按1人负责3-5所学校的标准配备责任督学,在20xx年底前将挂牌督导覆盖到全区所有中小学校(含教学点)。2、区直学校的责任督学由政府教育督导部门遴选聘任,中心校所属学校的责任督学由中心校负责遴选,报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聘任,政府教育督导部门为责任督学颁发督学证,实行注册登记,直接管理。第2页共12页3、督学证与标牌由上一级政府教育督导室设计,按相关程序统一制作。4、教育督导部门对新任责任督学进行入职培训,对在职责任督学进行定期培训、集中培训。5、实行责任督学定期交流制度,原则上每3年轮岗交流一次。二、责任督学的条件责任督学主要从在职或退休的校长、教师、科研人员和教育行政管理人员中遴选,兼顾小学、初中和高中各个学段。责任督学应符合以下条件: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2、熟悉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业务能力;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文字写作能力和沟通表达能力;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从事教育管理、教学或教育研究工作10年以上,工作实绩突出;5、行政机关在编人员,或者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6、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品行端正,清正廉洁;7、身体健康,能够保证履行责任督学职责和完成任务所需要的时间。第3页共12页三、责任督学的基本职责1、对学校依法依规办学进行监督。2、对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进行指导。3、受理、核实相关举报和投诉。4、发现问题并督促学校整改。5、向教育督导部门报告情况,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四、责任督学的督导事项责任督学对以下主要事项实施经常性督导:1、校务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2、招生、收费、择校情况。3、课程开设和课堂教学情况。4、学生学习、体育锻炼和课业负担情况。5、教师师德和专业发展情况。6、校园及周边安全情况,学生交通安全情况。7、食堂、食品、饮水及宿舍卫生情况。8、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情况。六、责任督学的工作规范1、责任督学要依法督导,客观公正,廉洁自律,对有可能影响公正督导的情形要实行回避。2、责任督学进校督导应出示督学证。3、发现危及师生安全的重大隐患,责任督学应及时督第4页共12页促学校和相关部门处理;对各种突发事件或重大事故,责任督学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了解并上报有关情况。4、责任督学可采取随机听课、查阅资料、列席会议、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校园巡视等方式进行经常性督导。5、督导结束后,责任督学要填写督导记录,将督导结果当场向学校反馈,并及时向教育督导部门提交报告。6、对每所学校实施经常性督导每月不得少于1次,视情况可随时对学校进行督导。7、学校必须接受责任督学的监督和指导,按要求提供情况和进行整改。8、教育督导部门对拒绝、阻挠责任督学依法实施经常(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性督导和不按要求整改的学校,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和其它责任人员提出处分建议。七、责任督学的工作保障教育督导部门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指定学校为责任督学安排必要的办公场所和办公条件。八、督导结果的运用教育督导部门定期听取责任督学工作汇报,责任督学和教育督导部门在职权范围内处理不了的问题,收集、汇总后报上级有关部门。责任督学的督导结果和督学建议,将作为对学校进行综合评价、对学校主要负责人进行考评的重要依第5页共12页据。在学校评优评先、干部任免、教师考核方面,将充分听取责任督学的意见。九、责任督学的管理1、教育督导部门负责建立责任督学考核制度。对责任督学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和完成任务情况进行考核。2、对年度考核称职的督学,予以续聘;对考核优秀的督学,给予表彰奖励。对存在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行为,干扰学校正常工作或在督导活动中造成不良影响,及发现重大问题未及时上报的,视不同程度给予批评、教育和处分,情节严重的取消督学资格。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篇二: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方案湖市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方案各县(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学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督导条例》和《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建立和完善教育督导机制,健全中小学校督导制度,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结合芜湖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挂牌督导的意义实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是加强对学校监督、指导、服务第6页共12页的重要举措。延伸教育督导的触角,便于及时发现和解决学校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学校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提升办学水平,实现内涵发展,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高中特色发展的重要手段,是办人民满意教育的必然要求。二、责任督学的选聘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教育督导工作需要,为教育督导机构配备专职督学。教育督导机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教育督导条例》第七条的规定聘任兼职督学。责任督学主要从在职和退休的校长、教师、教研人员和行政人员中遴选,专兼结合。由市、县(区)以上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聘任,颁发督学证,实行注册登记,直接管理。三、责任督学的配备市、县(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为区域内每一所中小学校(含民办)设置责任督学,按1人负责5所左右学校的标准配备责任督学,对学校进行经常性督导。教育督导部门按统一规格制作标牌,标明责任督学的姓名、照片、联系方式和督导事项,在校门显著位置予以公布。四、责任督学基本职责1.对学校依法依规办学进行监督。2.对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进行指导。3.受理、核实相关举报和投诉。第7页共12页4.发现问题并督促学校整改。5.向教育督导部门报告情况,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意见。五、责任督学主要督导事项1.校务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2.招生、收费、择校情况。3.课程开设和课堂教学情况。4.学生学习、体育锻炼和课业负担情况。5.教师师德和专业发展情况。6.校园及周边安全情况,学生交通安全情况。7.食堂、食品、饮水及宿舍卫生情况。8.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情况。六、责任督学督导方式可采取随机听课、查阅资料、列席会议、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校园巡视等方式进行经常性督导。督导结束后,责任督学要填写督导记录,将督导结果当场向学校反馈,并及时向教育督导部门提交报告。对每所学校实施经常性督导每月不得少于1次,视情况可随时对学校进行督导。责任督学接到群众咨询、投诉、举报等问题时,要认真记录在案。一般问题可视情直接调查、核实、反馈;业务性强或重大问题可直接报至上级督导部门,分类由相关业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七、责任督学工作保障第8页共12页市、县(区)要为责任督学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配置必要的办公设备。对责任督学进行入职培训、定期培训、集中培训。督学在履职中,所产生的交通、住宿、通讯以及业务培训、工作补贴等费用,应根据任务量和工作实际科学测算,列入督导专项经费,予以保障。八、责任督学工作要求1.市、县(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建立责任督学考核制度。对责任督学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和完成任务情况进行考核。对年度考核称职的督学,予以续聘;对考核优秀的督学,给予表彰奖励。对存在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行为,干扰学校正常工作或在督导活动中造成不良影响,及发现重大问题未及时上报的,视不同程度给予批评、教育和处分,情节严重的取消督学资格。2.责任督学要依法督导,客观公正,廉洁自律,对有可能影响公正督导的情形要实行回避。责任督学进校督导应出示督学证。3.实行责任督学定期交流制度,原则上每3年轮岗交流一次。建立督导信息直报系统。4.学校必须接受责任督学的监督和指导,按要求提供情况和进行整改。教育督导部门对拒绝、阻挠责任督学依法实施经常性督导和不按要求整改的学校,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和其它责任人员提出处分建议。第9页共12页九、责任督学督导结果的运用市、县(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定期听取责任督学工作汇报,研究处理相关问题。教育主管部门要重视督导结果和责任督学建议,将其作为对学校综合评价、主要负责人考评问责的重要依据。在学校评优评先、干部任免、教师考核方面,充分听取责任督学的意见。十、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篇三: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为健全中小学校督导制度,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根据《教育督导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挂牌督导是指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以下简称教育督导部门)为区域内每一所学校设置责任督学,对学校进行经常性督导。教育督导部门根据区域内中小学校布局和在校生规模等情况,按1人负责5所左右学校的标准配备责任督学。教育督导部门应按统一规格制作标牌,标明责任督学的姓名、照片、联系方式和督导事项,在校门显著位置予以公布。第二条责任督学由教育督导部门聘任,颁发督学证,实行注册登记,直接管理。责任督学应符合《教育督导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条件。第10页共12页责任督学主要从在职和退休的校长、教师、教研人员和行政人员中遴选,专兼结合,兼顾小学、初中和高中各个学段(含直属学校)。第三条责任督学基本职责:(一)对学校依法依规办学进行监督。(二)对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进行指导。(三)受理、核实相关举报和投诉。(四)发现问题并督促学校整改。(五)向教育督导部门报告情况,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意见。第四条责任督学对以下主要事项实施经常性督导:(一)校务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二)招生、收费、择校情况。(三)课程开设和课堂教学情况。(四)学生学习、体育锻炼和课业负担情况。(五)教师师德和专业发展情况。(六)校园及周边安全情况,学生交通安全情况。(七)食堂、食品、饮水及宿舍卫生情况。(八)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情况。第五条发现危及师生安全的重大隐患,责任督学应及时督促学校和相关部门处理;对各种突发事件或重大事故,责任督学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了解并上报有关情况。第11页共12页第六条责任督学可采取随机听课、查阅资料、列席会议、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校园巡视等方式进行经常性督导。督导结束后,责任督学要填写督导记录,将督导结果当场向学校反馈,并及时向教育督导部门提交报告。对每所学校实施经常性督导每月不得少于1次,视情况可随时对学校进行督导。第七条责任督学要依法督导,客观公正,廉洁自律,对有可能影响公正督导的情形要实行回避。责任督学进校督导应出示督学证。第八条学校必须接受责任督学的监督和指导,按要求提供情况和进行整改。教育督导部门对拒绝、阻挠责任督学依法实施经常性督导和不按要求整改的学校,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和其它责任人员提出处分建议。第九条各地要为责任督学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专项经费。对新任责任督学进行入职培训,对在职责任督学进行定期培训、集中培训。实行责任督学定期交流制度,原则上每3年轮岗交流一次。建立督导信息直报系统。第十条教育督导部门要建立责任督学考核制度。对责任督学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和完成任务情况进行考核。对年度考核称职的督学,予以续聘;对考核优秀的督学,给予表彰奖励。对存在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滥第12页共12页用职权等行为,干扰学校正常工作或在督导活动中造成不良影响,及发现重大问题未及时上报的,视不同程度给予批评、教育和处分,情节严重的取消督学资格。第十一条教育督导部门定期听取责任督学工作汇报,研究处理相关问题。教育督导及有关部门要重视督导结果和责任督学建议,将其作为对学校综合评价、主要负责人考评问责的重要依据。在学校评优评先、干部任免、教师考核方面,充分听取责任督学的意见。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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