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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现场检查考核评级表格一、安全管理安全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表(满分100分)考评得分:项目项目内容及标准标准分检查方法评分办法考评得分存在主要问题一、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资质(21)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足安全管理人员。5检查机构设置及人数。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该项不得分,安全机构人员不足,每缺1人扣1分。2、法定代表人、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取得安全资格证。6检查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每发现1人无证上岗本项不得分。3.特种作业人员(瓦斯检查员、安全员、爆破工、绞车司机、采掘机司机、电机车司机、把钩工、电钳工、监测工等)必须取得操作资格证。6检查证件。瓦斯检查员、安全员、爆破工、绞车司机、采掘机司机、电机车司机、电钳工、监测工每发现1人无证上岗的该项不得分,其他特种作业人员每发现1人未持证上岗扣1分。4.必须有职工岗前安全培训计划,安全教育培训符合要求,相关资料妥善存档管理。2查看计划、培训档案等。无培训计划扣1分,井下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培训发现1人扣1分,培训考核不存档扣1分。25.按规定成立工会组织,设立安全群众监督站,配备人员。2查看资料。未成立工会组织,不得分,人员配备不足,扣1分。二、安全制度及落实情况(6)煤矿应制定和落实下列制度:1.各级领导、岗位人员、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2.矿级领导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入井带班制度;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4.安全质量检查及跟踪处理制度、安全监测监控联合值守制度;5.安全办公会议制度;6.安全目标管理及奖惩制度;7.安全技术审批制度;8.安全教育培训制度;9.设备器材检查维修管理制度;10.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11.入井检身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6逐项检查各种制度及落实情况。1、2、3条有缺项或未落实到位,本项不得分,4-11条每缺1项或未落实到位扣2分。三、图纸资料管理(5)煤矿应有下列图纸:1.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2.井上、下对照图;3.采掘工程平面图;4.通风系统图和网络图;5.井下避灾路线图;6.井上、下供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器设备布置图;7.井下运输系统图;5查看图纸资料。《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三种图纸每缺1种或发现图纸与实际不符的本项不得分,内容不全或填绘不及时1处扣1分;其他图纸每缺1种或与实际不符扣1分。38.瓦斯抽采系统图;9.安全监测装备布置图;10.排水、防尘、防火注浆、压风、充填等管路系统图;11.井下通讯系统图;12.主要巷道布置图。四、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5)各工种操作规程齐全。采掘工作面均有符合《规程》规定的作业规程,且符合工作地点实际情况,并经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审批。作业规程内容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内容齐全、整洁,图文清晰,保存完好,学习、贯彻手续完备,有考核和签名。施工及地质条件变化时有补充措施。维修作业点有符合要求的安全技术措施。5逐项检查。作业规程缺少1种该项不得分,主要工种的操作规程每少1种扣1分,内容不符合要求1处扣1分,其他工种操作规程每缺少1种扣0.5分,维修措施缺1项或内容不符合要求扣1分。五、矿用产品和安全规划、安全费用(9)1.按规定使用有煤矿矿用安全标志的产品;需检测检验的矿用产品按要求送有资质单位进行检测检验。3按规定检;查标志和检测检验情况。发现一台(件)设备无煤矿矿用安全标志或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产品,该项不得分。发现1样使用产品未按要求送有资质单位检测检验合格的,扣1分。2.井下各类标志牌齐全、清晰、准确。2抽查。发现一处不规范扣1分。3.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安全风险抵押金、维简费。2查台帐及有关资料。未提取该项不得分;提取不足或未按规定管理和使用的扣1分。44.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生产建设长远发展规划、年度生产建设计划、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等的编制和贯彻落实情况。2逐项检查。未编制该项不得分,编制内容不全扣1分;未落实一项扣1分。六、上级检查落实情况、技术资料建档管理(6)1.对上级的有关文件和指示精神、上级现场检查提出的隐患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4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管理,现场检查。未贯彻落实指示精神,1次扣2分,对上级检查提出的隐患和问题未整改完善1次不得分。2.技术资料需建档管理,档案明确清晰。2查阅有关技术资料。不合格1处扣0.5分。七、停产整顿及复工情况1.停产整顿情况。3检查资料。年度内被停产整顿1次该项不得分。2.开工和复工的方案、措施和上级验收批准情况。3检查资料。年度内违反1次该项不得分。3.“三违”情况的检查2根据记录和现场检查。存在如下现象之一的,该项不得分:1、瓦斯超限作业的;2、无风或微分作业的;3、未消除水患作业的;4、有突出预兆作业的;5、存在其他重大5(8)安全隐患作业的。八、监测监控系统管理(12)1、煤矿应将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主机或显示终端设置在矿调度室内,实行调度指挥与安全监测监控联合值守制度3现场检查;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主机或显示终端未设置在矿调度室内,该项不得分。未实现联合值守的扣1分。2、煤矿应明确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及维护机构,配齐相应的系统维护人员(可入井):设计能力30万吨/年及以下的矿井,系统维护人员不得低于3人;设计能力30万吨/年以上矿井,系统维护人员不得低于5人。系统维护人员应熟悉“一通三防”、电器控制、安全监控系统运行基本知识和电脑操作应用技能,并经三级及以上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取得资格证书。3检查资料及人数。未设置机构该项不得分;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维护人员每缺一人扣1分;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维护人员未取得培训资格证上岗,发现一人扣1分。3、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主机必须双机或多机备份,24h不间断运行并有人值班。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份主机能在5min内投入正常运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中心站应保证双回路供电并配备不小于2h在线式不间断电源。中心站设备应有可靠的防雷电接地装置。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处理。3检查监测监控中心,系统维护人员现场操作演示。无备份主机或备份主机不能正常运行,该项不得分;主机与备份主机相互转换时间超过5min,扣1分。未实现双回路供电扣1分;无大于2小时在线式电源扣1分。无防雷电接地装置扣1分。防雷电接地装置不可靠,扣1分。64、煤矿必须与本集团公司或所在县(市、区、特区)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联网。3现场检查并操作。未实现联网该项不得分;实现了联网,但检查时不能正常运行,扣1分。九、监测监控传感器设置(12)1、安全监测监控传感器的种类、数量、安设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等应符合规定。传感器示值准确。6按照《煤矿安全规程》、《AQ1029—2007》对照检查。缺少一类传感器扣2分;缺少一台传感器扣1分;每发现一台传感器安装位置不正确,扣0.5分;每发现一处电缆的敷设不符合要求,扣0.5分;每发现一台示值超差的,扣0.5分。2、采掘作业规程,必须对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断电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井下有采掘机作业的,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悬挂便携式甲烷报警仪。6依照《煤矿安全规程》、《AQ1029—2007》,抽查《采掘作业规程》。采掘作业规程未对传感器种类、数量、位置进行明确的,该项不得分;规程中缺传感器布置图,扣1分,缺断电控制图,扣1分。采掘机未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未悬挂便携式甲烷报警仪该项不得分。机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报警仪不能正常显示,发现一台扣1分。十、便携式甲烷检按规定佩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示值准确。有发放记录。3井下现场检查。每发现一人(次)未携带和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该项不得分;无发放记录及记录7测(3)不全扣1分;无维修调校制度扣1分;每发现一台示值超差的,扣1分。十一、监测监控系统维护(13)1、建立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定期调试校正制度,所有调校及测试均应建立记录,报分管领导审阅;安全监测监控设备每月至少进行1次调试、校正;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5检查调试、校正记录。未建立制度的,扣2分;未定期调试、校正的,该项不得分;有记录,但记录不完整,每发现一处扣1分;记录未经分管领导长审阅签字,每发现一处扣1分。2、地面监测监控中心应建立以下台账和记录:(1)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台账;(2)安全监测监控设备故障登记表;(3)检修记录;(4)传感器调校记录;(5)中心站运行日志;(6)安全监测监控日报;(7)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功能测试记录;(8)安全监测监控设备使用情况月报等;(9)日报必须有矿长和总工程师审阅签字。4检查地面监测监控中心。每缺一处扣1分;台账、登记、记录、报表、日志内容不完整,发现一处扣1分。日报无矿长和总工程师审阅签字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3、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分站、传感器等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6个月~12个月,必须升井检修;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和甲烷传感器应定期送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检验。4检查检修记录。未按时升井检修及检修无记录,该项不得分。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和甲烷传感器未定期送检的,发现1台扣1分。考评人员:考评时间:年月日8二、采煤炮采采工作面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表(满分100分)工作面名称:考评得分:项目项目内容及标准标准分检查方法评分办法考评得分存在主要问题一、基础资料管理(10)1.建立支护质量和顶板动态监测分析、处理制度,有记录资料。分层开采必须有方案论证。2检查资料。一项无扣0.5分;分层开采未进行论证的该项不得分。2.采煤区队坚持开展工作面顶板管理、规程贯彻落实和安全隐患整改工作,每旬组织工程质量检查。2.5检查资料。一项无扣0.5分。3.矿地测部门开展工作面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报工作,每月至少有一次预报,预报必须经矿总工程师(矿技术负责人)签字认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1检查资料。资料不全不得分。4.有作业规程和管理制度:(1)作业规程必须符合规程规定和技术规范要求,并能结合实际,指导现场工作;(2)从编制、审批、贯彻、实施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并由矿总工程师(矿技术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复审,并有复审意见;(3)工作面支护设计根据类似工作面矿压观测、地质资料进行科学计算;2检查资料。缺少一项扣0.5分。9(4)工作面有初次放顶、收尾、过地质构造带、过老巷、采面安装、回收的专项措施;5.支护材料有基础台帐(规格、型号、数量及合格证等),有检修记录;1检查资料。一项无扣0.25分。6.定时(每小班三次)检查乳化液泵站压力(压力≥18MPa)、乳化液浓度(不低于2﹪)、水质清洁、有检查处理记录。1.5现场检查。压力不够不得分;浓度不够扣0.5分;水质不符扣0.5分;无记录扣0.5分。二、工作面管理(60)1.三直:煤壁、溜子、单体柱均成一条直线。单体柱柱、排距偏差均不大于±100㎜。炮道宽度不大于作业规程规定200mm,不小于100mm。6现场检查。一处不符扣1分。2.一平:顶板平整,不出现台阶下沉。铰接顶梁接顶严实,炮道梁端至煤壁顶板空顶高度不大于200mm。4现场检查。一处不符扣1分。3.采面支护:单体柱完好,不漏液、不卸载、无外观缺损,活柱不低于200mm。支柱迎山有力,不出现连续3根以上迎山角过大或退山。单体柱初撑力Ф80㎜≥60KN,Ф100㎜≥90KN。单体柱不得打在浮煤、浮矸上,必须有防倒措施,三用阀应平行煤壁,注液口方向保持一致。底板松软时,单体柱要穿柱鞋(钻底量≯100㎜)。15现场检查。一处不符扣1分;铁木混支的该项不得分。10贴帮柱、前探梁数量及支设方式符合作业规程规定。铰接顶梁完好,铰接率>90%,严禁出现单梁单柱、铁木混支。炮道内顶梁水平楔数量齐全,与铰接顶梁联挂。及时挂梁,破碎顶板要掏窝挂梁,悬臂梁到位,端面距≤300㎜。在同一采煤工作面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必须
本文标题: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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