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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分方法1、井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分方法(1)井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满分为100分,采用各部分得分乘以权重计算,各部分的权重见表1-1。表1-1井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分表序号名称满分权重(ai)考核得分(Mi)加权得分1通风1000.182地测防治水1000.123采煤1000.104掘进1000.105机电1000.106运输1000.097安全管理1000.088职业卫生1000.089应急救援1000.0610调度1000.0511地面设施1000.04井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M)(2)按照井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体系包含的各部分评分表进行打分。(3)各部分考核得分乘以该部分权重之和即为井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计算公式如下:11M=∑(aiMi)i=1式中M一井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2Mi-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安全管理,职业卫生、应急救援、调度、地面设施等11个部分的安全质最标准化考核得分;ai-通风、地测防治水、采媒、掘进、机电、运输、安全管理、职业卫生、应急救授、调度、地面设施等11个部分的权重。2、露天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分方法(1)露天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满分为100分,采用各部分得分乘以权重计算,各部分的权重见表l-2。表1-2露天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分表序号名称满分权重(ai)考核得分(Mi)加权得分1穿孔1000.062爆破1000.123采装1000.124运输1000.145排土1000.106机电1000.107边坡1000.068疏干1000.069安全管理1000.0610职业卫生1000.0611应急救援1000.0412调度1000.0513地面设施1000.03露天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N)(2)按照露天煤矿安全质量标推化体系包含的各部分评分3表进行打分。(3)各项考核得分乘以其权重之和即为露天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计算公式如下:13N=∑(biNi)i=1式中N一露天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Ni-穿孔、爆破、采装、运输、排土、机电、边坡、疏干排水、安全管理、职业卫生、应急救援、调度和地面设施等13个部分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bi一穿孔、爆破、采装、运输、排土、机电、边坡、疏千排水、安全管理、职业卫生、应急救援、调度和地面设施等13个部分的权重。3、在考核评分中,视生产工艺,如缺项,可将该部分的加权分值,平均折算到其他部分中去,折算方法如下:A=100÷(100-C)×B式中A-实得分数;B-加权得分数;C-缺项加权分数。4第9部分职业卫生一、基本要求1、前期管理前期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1)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完善制度,配备人员,落实经费;(2)制定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并落实;(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4)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5)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职业卫生培训符合相关规定;(6)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7)依法足额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2、现场管理现场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加强职业危害源头控制;(2)采取综合治理措施,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浓度或强度符合职业卫生标准要求;(3)配备专业人员和仪器设备,做好日常监测工作;5(4)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并做好检测结果公布和上报工作;(5)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运转正常,并做好维护、检修工作,保留记录;(6)按照规定配备和发放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并督促检查劳动者正确使用;(7)设置公告栏、警示标识和中文暂示说明;(8)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9)保证应急救援设施正常运转,不应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3、健康监护健康监护应符合以下要求:(1)严格按照规定做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2)不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具有职业病危害的作业;(3)不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4)发现健康损害时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5)未经离岗职业健康检查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6)不安排孕期、哺乳期妇女从事具有职业病危害的作业;(7)不使用童工。64、诊断鉴定诊断鉴定应符合以下要求:(1)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2)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煤矿承担;(3)保障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5)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6)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伤残等级鉴定所需资料。5、工会监督煤矿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卫生合法权益。二、评分方法按表9-1评分,总分为100分。各小项分数扣完为止。7煤矿职业卫生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分表一、前期管理(15分,十项内容)(一)机构设置(2分)基本要求:设置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管理者代表、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工会代表组成的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各单位要以红头文件的形式,制定下发本单位成立的职业病(职业危害)防治领导机构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人员发生变动,要对机构人员及时进行调整。评分方法:查文件。未设置职业病防治领导、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不得分;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对不符合要求的掌握标准是没有正式文件或机构人员与实际不符。(二)制度完善(2分)基本要求: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制定相应的职业卫生规章制度。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危害防治制度:1.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2.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83.职业危害告知制度;4.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6.从业人员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7.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8.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9.职业危害申报制度;10.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治疗康复制度;11.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12.职业卫生档案与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13.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评分方法:查文件、资料。未建立相应职业卫生规章制度的,不得分;缺1项制度扣1分(三)人员配备(1分)基本要求配备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225-2010)”规定:用人单位应配备专(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对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管理。用人单位按9职工总数的千分之二到千分之五配备职业卫生专(兼)职人员,职工人数少于三百人的用人单位至少应配备一名职业卫生专(兼)职人员。评分方法:查文件。未配备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不得分应检查职业卫生专(兼)职人员的书面聘用文件、个人资质(职业卫生专业知识背景、工作经历和执业医师资格)文件和专业档案。(四)经费保证(2分)基本要求:按照规定提取足够的职业病防治经费,做到专款专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按照职业病防治要求,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职业病防治费用可以列入生产成本的项目,主要包括:1、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的费用,包括在生产中为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消除或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而采取的一切职业病防护措施、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等费用。如通风系统设施、除尘器、隔离防护设施、防尘防毒口罩、防噪音耳塞等费用,以及这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卫生设施的更新和维护费朋。2、用于工作场所卫生检测的费用。如用人单位对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进行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评价所花费的费用。3、用于健康监护的费用。如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10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所需的费用,以及发生事故的应急健康检查、医学观察,以及疑似职业病人、观察对象的定期健康检查等费用。3、职业卫生培训费用。如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4、其他与职业病危害直接相关的费用。《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第二十四条规定:煤矿企业应提供足够的职业危害防治专项经费,确保专款专用。该项费用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煤矿安监局联合印发的《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建〔2004〕119号)第六条第十项“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费用”中列支。《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规定了煤炭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标准评分方法:查账目。未按照规定提取足够的职业病防治经费的,不得分;未做到专款专用的,扣1分;提取经费不能满足职业病防治工作需要的,扣1分(五)工作规划、计划(1分)基本要求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11用人单位制定的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应包括目的、目标、措施、考核指标、保障条件等内容。实施方案应包括时间、进度、实施步骤、技术要求,考核内容、验收方法等内容。《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规定:用人单位每年应对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必要的评估,并撰写年度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包括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的工作重点书面评估报告应送达决策层阅知,并作为下一年度制定计划和实施方案的参考。职业病防治规划,可依据《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制定本单位职业病防治规划。(六)档案建立(1分)基本要求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职业卫生档案是职业病防治过程的真实记录和反映,也是卫生行政执法的重要参考依据。用人单位应建立职业卫生档案,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并应对档案的借阅做出规定。职业卫生档案应包括: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职业危害的种类,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组织,职工总人数,接触有害因素的人数及性别分布)、生产工艺流程、有害作业点的分布情况、有害因素的强度、职业性有害因素动态监测结果及其汇总、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职业病病人档案、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转及维护档案等内容。评分方法:12查资料。不符合要求不得分(七)职业病危害申报(2分)基本要求:依法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第三部分关于煤矿职业危害申报规定如下:1、煤矿企业应及时、如实向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申报职业危害,同时抄报所在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并接受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二十六)2、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应每年将煤矿企业职业危害申报结果进行汇总并上报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将年度职业危害申报结果汇总后,及时上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二十七)3、煤矿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按照卫生部印发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二十八)4、煤矿企业申报职业危害时应提交《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及下列有关材料:(二十九)(1)煤矿企业的基本情况;(2)煤矿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或强度情况;(3)煤矿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4)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135、煤矿职业危害申报采取电子报表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纸制《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详见附表)应加盖公章并由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后,连同有关资料一并上报。(三十)6、职业危害申报以煤矿为单位,每年申报一次,煤矿企业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完成上一年度申报工作。(三十一)7、煤矿企业发生以下重大变化的,应按照下述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三十二)(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2)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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