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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科大发〔2010〕144号关于印发《内蒙古科技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校属各单位:《内蒙古科技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10年11月8日校党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内蒙古科技大学二O一O年十一月九日主题词:文件印发通知内蒙古科技大学党政办公室2010年11月9日印发(共印4份)1内蒙古科技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实施方案岗位设置与管理工作是高等学校实施人才强校战略的基础工作,学校坚持以人为本和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科学设岗。根据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内人发〔2007〕13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自治区直属高等院校岗位设置有关问题的复函》(内人社办函[2010]223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实施范围学校在册在岗的事业编制教职工适用本实施方案。二、岗位设置的基本原则(一)总量控制、分类管理学校岗位设置的总量应与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总数保持一致,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规定的各类各级岗位比例,结合学校的实际,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设置学校各类各级岗位的结构比例。(二)优化结构、科学设岗完善岗位设置分类分级体系,以教师队伍为主体,优化各类人员结构比例,要向教学、科研一线岗位倾斜,合理配置人力资源。通过科学设岗使各类人员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任务和工作目标。(三)重点扶持、统筹兼顾教师岗位设置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在保证重点学科需要的同时,对基础学科、急需发展的新兴学科进行重点扶植。2(四)科学规划、可持续发展岗位设置要与学校的“十二五”发展规划相结合,为学校发展留有空间,以确保学校的可持续发展。三、岗位类别设置与岗位总量(一)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二)岗位总量主要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编委核定的我校教职工编制数确定。(三)学校设置的岗位中,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岗位总量的75%,其中,教师岗位总量不低于岗位总量的60%;管理岗位不超过岗位总量的16%;按照后勤社会化的改革方向,逐步减少工勤技能岗位的比例。四、岗位等级设置(一)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1.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的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的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专业技术一级岗位属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其人员的确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岗位中,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岗位比例为14%、31%、40%、15%。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中,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10%、30%、60%;副高级岗位中,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0%、40%、40%;中级岗位中,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0%、40%、30%;初级岗位中,十一级、十二级、十3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0%、50%、0%。2.教师岗位分为12个等级。教师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其中正高级的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的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2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二级。3.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1个等级。其他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分5个等级,即三至七级,其中正高级的岗位包括三至四级,副高级的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二)管理岗位等级设置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至十级职员。管理岗位六级及以上岗位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确定。(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技术工岗位。技术工一级岗位占总工勤技能岗位总量1%,技术工二级岗位占总工勤技能岗位总量4%,技术工三级岗位占总工勤技能岗位总量20%,技术工四级岗位占总工勤技能岗位总量50%,技术工五级岗位占总工勤技能岗位总量17%;普通工岗位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8%。(四)特设岗位设置1.特设岗位是根据学校特点,为适应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工作岗位,属于学校非常设岗位。4特设岗位不受学校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特设岗位的等级按照规定的程序确定。2.按照严格控制、严格审批的原则,高等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设置特设岗位:⑴承担国家或自治区重大科研项目或课题,学校人员无法满足工作需要,需短期聘用高层次人才的;⑵引进(或柔性引进)两院院士、长江学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级教学名师、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专家,以及急需高层次人才等。3.特设岗位的设置须由学校填写《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特设岗位审核表》,经自治区教育厅审批后,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五、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一)正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教授一级岗位、教授二级岗位、教授三级岗位、教授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副教授一级岗位、副教授二级岗位、副教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讲师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助教一级岗位、助教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有:工程实验、图书资料、档案、编辑出版、会计统计、医疗卫生、思政研究等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名称根据相关行业指导意见和标准执行,并与学校现执行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保持一致。5六、岗位聘用(一)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三类岗位基本任职条件为:1.遵守宪法和法律;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3.满足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二)岗位聘用组织机构1.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岗位设置管理与岗位聘用的领导和决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拟订方案和岗位聘用工作的组织实施。2.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成员由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委员、相关职能处室、后勤总公司以及部分教学、教辅单位负责人组成。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分三个小组:专业技术岗位评审组、管理岗位评审组、工勤岗位评审组。主要职责:(1)负责审定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以及工勤岗位的具体岗位设置与聘用方案;(2)评审二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五至六级职员岗位和一至二级工勤技能岗位的拟聘用人选,提出推荐、拟聘用意见;(3)审核七级至十级职员岗位、三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和6普通工岗位的拟聘用人选。3.各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各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成员由本单位领导、教授委员会委员、系主任及教职工代表组成。主要职责:(1)认真学习和掌握国家、自治区和学校关于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单位的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方案;(2)向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推荐应聘本单位二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五至六级职员岗位和一至二级工勤技能岗位的拟聘用人选;(3)评审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五至十三级岗位、管理岗位七至十级职员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至五级岗位和普通工岗位的拟聘用人员,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审核。(三)聘用程序学校岗位聘用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则,严格执行人员聘用程序。人员聘用的基本程序是:1.学校统一公布各单位各级各类岗位数、岗位职责、聘用条件等事项;2.应聘人员填写岗位聘用申请表,并附申报岗位的相关材料,提交到本单位;3.审核材料(1)各单位按照岗位类别、岗位等级对本单位职工所申报岗位进行分类、初审,提交到本单位岗位聘用委员会,按照评审权限,本单位岗位聘用委员会负责推荐到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2)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对应聘人员材料进一步审7核。4.评审(1)专业技术岗位①应聘五至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由应聘者所在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进行评审和提出拟聘用意见,负责向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推荐申报二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选。②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负责应聘二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评审,提出拟聘用意见。(2)管理岗位①三级、四级职员岗位条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②应聘五级、六级职员岗位的人员由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负责评审,提出拟聘用意见。③应聘七至十级职员岗位的人员由应聘者所在各单位岗位聘用委员会进行评审和提出拟聘用意见,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审核。(3)工勤技能岗位应聘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的人员由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负责评审,提出拟聘用意见。应聘三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的由应聘者所在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进行评审和提出拟聘用意见,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审核。5.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批。6.学校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7.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填写聘用人员备案表,装入本人的人事档案。8(四)设岗期间退休人员待遇从2006年7月1日起到我校首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完成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比照在职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岗位等级,根据所对应的岗位等级确定工资并重新核定退休费。在职期间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但没有受聘的退休人员,按其未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层级岗位内部最低等级确定工资并重新核定退休费。(五)聘用合同及考核1.学校区别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受聘人员,采取短期、中期和长期合同相结合的聘用合同管理办法。学校与受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受聘岗位职责要求、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岗位纪律、聘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以及聘用合同期限等方面的内容。2.考核分为聘期考核和年度考核两种。聘期考核重点对个人岗位职责和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年度考核主要对个人年度工作要点和计划中重要任务和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六)聘用期限、续聘及解聘1.聘期一般为三年。在首次进行岗位聘用时,聘期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的次月起计算。2.聘用合同的续聘与解聘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及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七)投诉与申诉1.学校对拟聘人员公示期为一周。2.学校成立岗位聘用申诉受理委员会。该委员会由学校纪检委牵头,成员主要由工会、教职工代表、民主党派代表等组成,主任由学校纪检委书记担任。该委员会主要负责接受教职工在岗位聘用工作中的投诉和申诉,进行调查,并向学校岗位9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3.应聘者有权就岗位聘用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投诉或申诉,投诉或申诉应在公示结束前提出,过期不予受理。4.任何投诉或申诉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签署真实姓名,匿名投诉,不予受理。申诉受理委员会有责任为投诉人保密,任何单位及个人都不得对投诉人进行打击报复。投诉人必须以事实为依据,经查实,属于有意诬告者,将被严肃处理。七、岗位管理(一)各单位制定本单位的具体设岗与聘用方案。(二)学校每个聘期(三年)对各单位的岗位数重新进行核定,逐步使各类岗位的结构比例达到规定要求。(三)当某单位教学、科研、管理、保障、服务的工作量及学科状况、机构发生明显变化时,学校将视具体变化情况,对岗位数做相应调整。(四)工勤岗位根据后勤社会化改革的趋势要求,随自然减员将逐步减少岗位的数量。八、附则(一)本方案包括四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