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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AB岗工作制度为加强企业工作效能建设,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完善保供体系,建设开拓、务实、高效的企业作风,为企业更好发展提供服务,保证生产、工作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AB岗工作责任制是:原履行工作职责的人员为A岗,当A岗承担人因出差、开会、休假等情况离岗期间,确定顶岗的人员为B岗,由B岗人员承担代替A岗其履行职责的工作制度,以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第二条各科室、部门重要岗位都要确定AB岗,确定的AB岗人员要相互熟悉对方的岗位职责,避免出现无人顶岗或顶岗不顶用等现象。第三条B岗责任人在顶岗期间应做好本职工作,防止顾此失彼,顶岗期间,享有A岗责任人的职责权限,对A岗的工作负责。若遇当时无法处置的问题,应及时向科室、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报告;向A岗移交时,应详细向A岗报告顶岗期间处理的事务及有关情况。第四条各科室、部门确定重要岗位AB岗人员并要报综合办备案,并建立AB岗交接登记簿。记录应当反映交接的时间、地点、需办理的事项和可能预见的情况。AB岗工作人员应当在交接登记簿上签字,并报科室、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第五条A岗离岗时,应当提前做好工作移交,因特殊原因来不及移交的,B岗责任人要主动顶岗。A岗承担人离岗期间,B岗承担人除做好本职位工作外,承担A岗的以下工作:a.接待A岗的来访人员,对有关工作问题作一般性解答;b.接收上报、交付A岗的材料,受理A岗一般性事务工作,对不能处理的事项,应认真做好记录并及时与A岗取得联系;c.处理A岗的急办事项。第六条B岗承担人在顶岗期间,对A岗的工作应认真负责,并对执行的A岗工作结果负相应责任。A岗承担人离岗期间,须与B岗承担人保持电话等通讯工具的通畅。第七条A岗承担人外出返回后,B岗承担人应告知A岗外出期间处理工作的有关情况,并将有关资料移交A岗承担人。第八条若AB岗同时外出,应报主要领导同意,并与综合办做好衔接,说明去向、去因及返回时间,由综合办协调做好接待、咨询等工作。第九条对AB岗承担人擅自离岗、不认真履行职责等行为,应给予严肃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失误的,报相关部门追究其责任。第十条AB岗责任人的落实。各科室、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明确AB岗责任人的相应职责,并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备岗责任人进行业务指导。可采取科室、部门集中学习和单独指导的方式进行,也可由A岗责任人和B岗责任人采取“结对子”方式,相互传授岗位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如有需要,可报综合办,进行统一培训。第十一条AB岗责任人的责任。推行AB岗工作的开展情况列入员工绩效薪资考核内容。对AB岗责任人因推诿扯皮等原因造成工作失误,要按照员工绩效薪资考核的规定实施,追究责任。公司领导班子对各科室推行AB岗制度情况进行督查,及时纠正工作不到位的同志,以促使AB岗工作制度的有效实施。第十二条各部门合理调整,保证B岗员工合理休息。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经研究,具体岗位和AB岗工作人员如下:科室部门岗位A岗B岗营销部营销下单生产技术(机械化施工部)生产调度生产计划安排物流采供过磅质保部产品任务下单售后服务综合办后勤工作
本文标题:公司AB岗工作制度(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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