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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中国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必要性及立法选择摘要同性恋现象并不是一个新鲜的现象。根据一些考古发现以及有记载的各种文献,同性恋现象似乎源远流长。目前在我国,同性婚姻合法地位的取得似乎仍然需要一个较长的时间。但是,在同性婚姻合法化的的世界潮流中,在公民权利意识和自由精神逐渐加强的现代环境下,在生活方式、道德观念更加多元化和更加宽容自由的人文背景中,我国同性婚姻合法化的问题终究也只是一个时间的问题。本文通过对中国同性恋历史的发展、现阶段对于同性恋婚姻合法化的认可的必要性以及中国对于同性婚姻的选择作一个简要的评述。【关键词】同性恋同性婚姻合法化立法模式绪言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同性恋权利运动和人权运动的不断高涨以及人们思想观念的不断进步,同性恋现象在国内外日趋明显,允许同性婚姻合法化已成为必然趋势。我国经过30多年改革开放,不但在经济、政治上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在思想观念和文化底蕴上也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人们对于同性恋现象已逐步由蔑视、反感、恐惧和仇恨转变为宽容、认同和接受。中国的同性恋者和西方的同性恋者一样,应该同样平等地得到保护。虽然我国的国情和法制环境与西方社会有较大差别,但我国的经济、政治、文化和法律体系与规模通过30多年的努力都取得了很大进步,应该尽早通过立法让同性婚姻合法化。同性婚姻作为一种新事物出现,无论社会对之持何种态度,也无论道德怎样对之评价,都是一种客观现象实际存在于人们的生活中。国家运用法律的手段来规范同性恋的行为已是最好的方式。虽然在我国让同性婚姻合法化的阻力可能会很大,但随着同性恋者逐渐强烈的呼声和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推动下,同性婚姻合法化在我国必将变成现实。在20世纪晚期和21世纪早期,已经有一些要求将婚姻扩展到同性之间的运动开始发展起来,尤其是进入21世纪以来,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关注同性恋问题,同性婚姻的合法化问题也随之受到各国的热议。西方各国对于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态度也截然不同,有些国家明确的表示赞成,而有些国家也表示强烈的反对,对于持赞成意见的国家对于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模式也有不同的分类:婚姻(marriage);创设一种新的法律身份,如同性伴侣、民事结合、公民结合或家庭伴侣;并不创设新的法律身份,而是通过特殊的法律程序,保护同居者之间的协议,通过保护个人之间的协议,达到权利保护的目的,如法国的PACS。从2001年的荷兰开始到2013年5月15日,包括巴西在内已经有15个国家以及美国的一些州和墨西哥城通过立法的模式承认同性婚姻的合法化。同时,有更多的国家通过民事伴侣、民事结合等方式对同性婚姻给予肯定。而中国自古以来就有同性恋的历史,但由于受封建传统文化的束缚,他们深深的压抑在自己的心中。鉴于中国日益开放的文化意识形态,越来越多的中国同性恋敢于说出自己的性取向,发出一种呼声:他们希望中国政府能够与时俱进,承认他们与其他的异性婚姻一样受到合理的待遇,而不是不公正的歧视。一、我国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必要性(一)现状在两会召开前夕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大三学生梁文辉寄出100封给各省市全国人大代表的信,呼吁国家尽快出台同性婚姻法案。信中说:“九成同性恋者迫于各方压力而走进异性婚姻,由此产生了无数的悲剧家庭,对其异性恋配偶及双方家庭产生了巨大伤害。”同时,百位“同志父母”发公开信—“让同性恋者拥有婚姻权利”“他们恳请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给予关注,倾听1.2亿‘同志家长’的心声,体恤6000万同性恋者对平等和尊严的渴盼。”全国两会将至,百余位“同志父母”日前通过发公开信的方式,呼吁尽早修改《婚姻法》,让同性恋者拥有婚姻的权利。网友积极响应签名支持《同性婚姻提案》在中国最大的网络社区天涯网站一篇题为《天涯网友签名支持同性婚姻提案》的贴子引起网友们积极响应。短短几天内,浏览人数超过25000人,网友跟贴超过1800条。在同性恋网站有超过2000人签名,不久前新浪文化频道的调查显示:你认为中国应当批准同性婚姻法案吗?应当批准:63.6%12179票不应当批准:26.7%5122票不知道:9.7%1855票在天涯的跟贴中,逾七成的发言者表示“支持和理解”,说明提交这一提案的民意基础已经具备。一位自称是“同性恋者的母亲”的网友不仅对人们关心同性恋问题表示感谢,还表示,“如果儿子找到心心相印的爱人,我愿意为他举办隆重的婚礼”。另一位网友称:自己的前夫是一位同性恋者,因为传统压力而被迫跟她结婚,她当初还不知情。两人的婚姻最终因为没有感情基础而终止,白白浪费了自己的大好青春。大多数网友认为同性恋是一种属于少数人的正常性倾向,跟相爱的人结婚是他们的权利。2001年起,我国正式将同性恋不再作为疾病。法律界和医学界对同性恋的认识已经历了宽容、视为罪孽、视为病态、视为正常的历史演变。中国社会学家李银河一直致力于为同性恋者争取权益曾先后多次在两会上提交有关同性婚姻立法的提案。著名学者张北川也提出同性恋与异性恋是一条草上的两只蚱蜢,如果我们用歧视把同性爱者推向边缘,导致的只能是报复与仇恨心理,在人类学上,每个人群中都有2%的反社会人群,而一个被歧视的人群反社会比例与偏激程度更高,我们已注意到同性恋中有人扬言,一旦染上艾滋病就要立即传至更多的人,到死方休。这些都说明了在中国对于维护同性恋合法权利已经日益重要,我国须谨慎对待同性恋问题。目前,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许多条款都明文规定“男女双方”,且最高法院对于《婚姻法》的解释中,也没有涉及到同性恋以及同性婚姻的问题。因此,我国目前还没有法律明确规定有关于同性婚姻的权利义务关系和法律地位,也没有明确同性婚姻的合法性。但可以肯定的一点是,法律也没有明确禁止同性婚姻的缔结。据报载,1990年福建省一对男同性恋者申请结婚许可,经地方报中央获准。1991年广西省一对女同性恋者申请结婚,经地方报中央获准。这充分说明了在将来的某段时间,中国完全有可能像西方的某些国家一样,承认同性婚姻的合法性问题,并且给予他们同异性婚姻相同的权利。(二)意义1.同性婚姻合法化有利于对人权的保障人权,是现代法最基本的价值之一,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人类文明的标志,是一切进步的法的基本特征,也是现代法区别于传统法的基本标志。同性恋者虽然在世界上占少数,但人权,不只是大多数人的权利,也应该是少数人的权利,赋予同性恋者结婚的权利,是法律保护弱势群体利益的需要。同性恋者以感情为基础,以组织一个家庭为目标而要求同性婚姻合法化不仅是同性关系法律权益的保障,更重要的是,它代表着一种社会承认与人格尊重,是公民权利平等的升华。如果我国能够允许同性婚姻,将属于保护少数族群利益、反对歧视的立法,在人权方面使我国跻身于世界先进行列,也可以此证明我们的党和政府是代表了先进文化的,取得与西方一些国家在人权方面斗争的优势。中国传统文化对于同性恋并不太歧视,这是我们在人权方面可以得分的一个有利背景,应善加利用。一旦中国立法保护同性婚姻,将成为我国保障人权的一个有利证据,使仅仅允许同性恋进入军队服役的美国联邦法律相形见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明文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既然如此,就应该保证宪法至上的权威性,尊重和保障同性恋者的人权,从法律的层面上保护他们的关系、使同性恋关系合法化。同时,《宪法》第三十三条还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法律是保证人权得以实现的最重要的手段,同性恋者作为我们社会上的人,其权利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我们每个人在不违反法律,不危害社会,不伤害他人的前提下,都有权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同性恋者也一样,因此同性婚姻合法化是对人的价值及其选择自己生活方式的一种尊重。立法者不是在创造法律,而只是在表述法律,是将社会生活中客观存在的各种社会关系以及相应的社会规范、社会需要上升为国家的法律,并运用国家权威予以保护。同性恋现象是客观存在的,不会因为大多数人的不能理解和不接受而消失,因此对同性婚姻予以法律上的肯定是法律的应有之义,也是法律维护人权的应有之义。同性恋是人类自古以来就有的现象,其是否合理关键在于它是否能够促进人类的精神和物质解放,促进人的正当自由的实现以及人全面发展。自由才是进化的趋向。正当的选择是个人的精神自由,对个人选择的尊重是社会的真正发展的一个趋势,在崇尚民主自由的今天,对同性恋的歧视就是一种对个人选择自由的不尊重现象,是与我们的时代精神相违背的。中国是一个有着13亿人口的大国,一般研究认为,无论社会文化背景,在性成熟时期人口中,同性恋(包括双性恋)人所占的比例大约是3%-5%,有专家测算,中国的同性恋人口有3900万到5200万。如果按照中国每个家庭平均3.7个人计算,受这一问题影响的人口就是1.4-1.9个亿。目前,中国同性恋者已经自觉进入法制规范和律政保障的诉求时代,作为社会生活的一个单元,同性婚姻家庭的期望日益提高。然而现行的《婚姻法》只接受一男一女的结合,同性伴侣之间的结婚权依旧未进入其视野。专家认为:人们对婚姻主要有四个方面的需求,它包括心理上的需要、情感上的需要、生理上的需要、生活上的需要。同性恋已被证明非医学疾病,它作为人类情感的一部分,与异恋者同样存在上述四个方面的需求,它的存在与规范发展理应同样受到国家的保护。2.同性婚姻合法化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以及全民的健康据专家调查,在中国,高达近百分之九十的成年同性恋者因受到传统压力,被迫与不爱的异性结婚,而他们的异性伴侣却并不知道实情。这种畸形的婚姻组合,产生了多方面的不良后果:当同性恋者进入传统婚姻,对夫妻双方、子女、两个家庭都是悲剧。另外这种情况使同性恋者进入地下,使同性恋者之间的结合变得非常脆弱。由于同性恋者的关系没有婚姻形式加以束缚和保障,容易造成一部分同性恋者交友随意,增加性病、艾滋病传播的可能性。而承认同性婚姻则可以使相当一部分同性恋者建立和保持长期关系,减少短期关系,减少性病、艾滋病传播的可能性。另据张北川先生对1100名男同性恋者的调查表明,77%的同性恋者经历过严重痛苦,34%有过强烈自杀念头,10%有过自杀未遂行动,66%孤独压抑,50%严重影响工作,38%的人遭到诸如侮辱、性骚扰、殴打、敲诈勒索、批判和处分等伤害。如此高比例的同性恋公民长期生活在压抑和痛苦中,与和谐社会的理想诉求是绝不相称的。长久以来,在我国由于主流社会不接受甚至是排斥、反感、厌恶同性恋,以至于大多数同性恋者都不敢公开身份,对周围世界怀有难以信任的恐惧,这也使得一部分人同性恋者钻法律的空子,做出有害于同性伴侣的行为而不用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我们能够用法律把其权利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加以明确的固定,建立健全同性恋者之间的权利义务责任机制,使其行为都纳入法律的视野之下,将有利于稳定同性伴侣之间的关系,使其行为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进,从而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国家在法律上承认同性婚姻的合法化,有利于整个社会对同性恋以及同性婚姻的认同,减少不应有的歧视,从而使得同性伴侣有信心有自信面对工作与生活,这也可以调动其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为社会创造财富,不但实现了其自身的价值,也为社会创造了价值。3.同性婚姻合法化是世界发展的趋势现在已经有很多的国家和地区已经批准同性婚姻的合法性或者同性民事伴侣,如荷兰、比利时、西班牙、加拿大、南非、挪威、瑞典、葡萄牙、冰岛、阿根廷、丹麦、新西兰、乌拉圭、法国、巴西、美国的夏威夷州、马萨诸塞州、佛蒙特州、加利福尼亚州、康涅狄格州、内华达州、罗得岛州、华盛顿州等国家或地区。而且,各个国家出台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法案的速度也越来越快。虽然说中国大陆深受传统的伦理道德的影响,但是,人们的思想也变得日益解放,人们已经开始崇尚人权、自由,人们不会再压抑自己内心的感受,开始慢慢地坦露自己的内心世界,探求自己内心最真实的想法。二、外国同性婚姻合法化的立法模式选择(一)荷兰的婚姻模式直接的同性婚姻入法,或单独立法、或在原有的婚姻法中加入有关同性婚姻的法律条文。这种模式在于将传统婚姻制度同样适用于同性伙伴,只需将婚姻法中对婚姻的定义从异性扩展为异性与同性,并且将其中涉及性别的字语进行替换,一切问题就迎刃而解了婚姻意味着双方依一定的法律规定所建立
本文标题:中国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必要性及立法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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