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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县培育发展村民理事会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发〔2014〕1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粤发〔2011〕17号)和《梅州市培育发展村民理事会的意见》(梅市明电〔2015〕55号)的精神,深入推进村民自治工作,夯实基层基础,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现就培育发展村民理事会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夯实基层基础、推进村民自治”的目标,按照稳定政策、改革创新、持续发展的总要求,以党的领导为核心,积极培育和引导农村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农村社区服务与管理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能力和水平,创新农村社会治理体制与机制,促进美丽乡村建设,为五华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振兴发展奠定基础。二、重大意义建立村民理事会,是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现实需要,是改善乡村治理机制和创新基层管理服务的有效途径,是推进基层自治重心下移和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实现民事民办、民事民治;有利于整合社会资源、凝聚社会合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利于化解农村矛盾和纠纷、倡导文明新风,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三、目标任务2015年底前,在全县范围内选取3个镇、每个镇选3个行政村、每个行政村选1个自然村或村民小组试点建立村民理事会,至2016年底,全县具备条件的自然村(村民小组)要实现村民理事会全覆盖。四、基本原则(一)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正确方向。加强村党组织对村民理事会的领导,强化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延伸党的工作“触角”;积极动员有威望的老党员参与村民理事会,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建设和管理理事会;积极引导村民通过理事会,表达合理诉求,共同参与农村社区服务管理,拓宽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范围。(二)坚持因地制宜,充分尊重民意。围绕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和基层组织建设的新任务新要求,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各村历史文化和民俗民风,在充分尊重村民意愿的基础上,指导建立村民理事会,不断完善村民理事会民主议事规则和激励保障等机制,充分发挥村民理事会在村务管理中的商讨、咨询、协调作用,有效实施村民自治。(三)坚持服务群众,发挥纽带作用。村民理事会的成员组成应注重广泛性和多元化,以便更好地发挥理事会的沟通纽带作用。通过利用“熟人社会”的优势,深入了解社情民意,把握群众的思想动态,不断创新理事会工作载体、优化工作方法,努力解决广大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四)坚持规范管理,依法开展活动。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村民理事会的引导、培育和发展,通过相关政策规定规范其管理,确保村民理事会依法依规开展活动。各村民理事会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倡导社会道德新风尚,按照村民理事会章程开展活动;要坚持财务透明、信息公开制度,自觉接受村党组织的领导、村民委员会及上级业务指导部门的指导和广大群众的监督。五、组织架构(一)定义。村民理事会是在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和村委会的指导下,以自然村或村民小组为基础单元,以村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以“共谋发展、共建家乡、共商事务、共享和谐”为宗旨,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为运行方式,以协助管理本自然村或村民小组社会各项事务为主要任务的村民自治组织。村民理事会的名称统一规范为:五华县××镇××村××(自然村或村民小组名称)村民理事会。(二)职责任务。村民理事会主要负责协助管理本自然村(村民小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弘扬社会公德,倡导文明新风,调解矛盾纠纷,开展联谊、敬老、济困、助学、关爱等活动,反映村民的合理诉求和意见建议等。其主要任务是:1.发动广大村民和社会各界人士共同搞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协调发展公益福利事业,美化绿化净化家园,建设美丽乡村。2.开展科技普及,收集致富信息,传授种养技术,发动村民学科技、用科技,兴产业、促增收。3.调解村民、邻里纠纷,化解社会矛盾;组织村民开展群防群治,维护农村和谐稳定。4.弘扬社会公德,发扬互助精神,开展敬老、济困、助学、关爱等活动。5.开展移风易俗,倡导文明新风,协助村民办理婚丧喜庆事宜。6.开展联心联谊活动,加强与内外乡亲的沟通联系,深入了解社情民意,及时向上级反映村民的合理诉求,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三)成立条件。村民理事会原则上以自然村或村民小组为基础单元进行组建,也可在原有相似性质组织的基础上改组成立村民理事会。组建村民理事会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对群众意愿强烈且条件成熟的,应尽快组建;对群众意愿不强和不具备条件的,可先进行培育和引导,待条件成熟后再行组建。(四)成员组成。村民理事会不采用会员制,不吸纳会员。理事会组成人员必须为单数,一般由3-5人组成(较大的村可适当增加人数),其中:理事长1人,理事若干人(理事会成员较多的可设副理事长1-2人)。理事会成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为人正直,办事公道,在村民中享有一定的威望,具有较大的带动力和影响力。(五)程序要求。成立村民理事会主要程序是:1.成立筹备工作小组。由村党组织牵头负责,成立村民理事会筹备工作小组。筹备工作小组主要任务是,研究确定理事会组织架构、人员构成和理事会成员任职资格条件,物色和提出理事会成员初步人选,把好“入口关”。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在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组)干部、党员、村民代表、离退休干部(教师)、德高望重的宗族前辈、外出乡贤、社会能人中提名推荐,既要考虑现有的村(组)干部,也要考虑普通党员、群众代表人选,体现先进性和代表性。2.确定候选人。理事会成员初步人选确定后,应进行公示,征求村民意见。公示无异议的,正式确定为候选人。候选人的名额应当等于或多于应选名额。3.选举产生理事会。候选人名单确定后,由理事会筹备工作小组主持召开村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理事会成员。4.推选理事长。理事长由理事会全体成员会议推选产生,可采取投票或表决方式进行;理事会组成人员少于3—5人时,必须及时配齐。(六)资格终止。理事会成员可以申请辞职,理事会应当在接到申请(书面或口头)的5个工作日内,召开理事会全体成员会议作出决定。理事会成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成员资格自行终止: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或被判处刑罚,不适合继续担任村民理事会职务的;2.违反村规民约,经教育仍不改正的;3.连续三次以上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理事会活动的;4.丧失行为能力的。理事会成员辞职或职务自行终止的,理事会应当及时予以公告。出现的缺额,是否补选,由理事长提出意见,经理事会集体讨论决定;如需补选,应将候选人名单报村党组织审定,同意后按选举程序选举产生。(七)换届工作。理事会每届任期3年,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理事会成员可连选连任。换届工作由村党组织牵头负责。六、工作制度村民理事会应依据法律法规、村规民约,建立理事会章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运作,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一)议事规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精神开展议事工作,且所议事项不得与村民会议、户代表会议所讨论事项相冲突。凡重大事项应以会议的形式,由理事会集体讨论决定。会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与会人员的意见。会议表决,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赞成票超过到会人数半数为通过。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坚持一事一议、逐项表决。决议一经作出,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二)会议制度。理事会全体成员会议由理事长、理事组成,由理事长主持,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由理事长决定调整召开的次数。有五分之三以上的理事会成员提议,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三)分工负责制度。理事会成员实行分工负责制。理事长的主要职责是:主持理事会全面工作,负责召集理事会全体成员会议,落实村民会议、户代表会议和理事会成员会议的决议,管理和督促理事会成员开展工作。理事的主要职责是:协助理事长开展各项工作,分工负责抓好相关工作的落实。(四)“一事一议”制度。对本自然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兴办水利、农田基本建设,修建村道、桥梁,植树造林等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需资金和劳务用工,理事会可通过“一事一议”方式进行议定。(五)公开制度。理事会的各项决议及执行情况,要及时向群众公开;公共财务的管理,要实行“一事一公开”,接受村民的监督。(六)评议制度。每年要邀请村“两委”成员、本村党员、村民代表、外出乡贤、村内企业负责人等,对理事会的工作和对理事会成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评议。对评议不称职的理事进行撤换。七、培育措施(一)政府积极引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要因地制宜、因村施策,加快对村民理事会的培育和发展;要广泛发动群众支持和参与村民理事会的活动,广泛动员和鼓励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乡村能人、外出乡贤等积极加入理事会。(二)理顺组织关系。明确党的领导核心地位,通过制度设计确保村民理事会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理顺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与村民理事会之间的关系,使之互相配合、互相支持。(三)健全内部机制。明确规范理事会的运行机制和运作流程,指导村民理事会建立各项规章制度,推动村民理事会的工作程序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四)防止不当干扰。正确认识农村传统习俗,尤其是宗族观念对村民理事会的积极作用和消极影响,防止家族宗族宗教势力对村民理事会的不当干扰。加强对广大村民、理事成员的民主法制教育,提升理事履职素质和能力。八、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五华县培育发展村民理事会领导小组。组长:邓伯锦(县委副书记、县社工委主任)副组长:叶天泉(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钟光振(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詹庆东(县政府副县长)成员:曾繁泼(县社工委专职副主任)严兰芳(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两新”组织党工委书记)邓志荣(县民政局副局长)黄培邦(县扶贫开发局副局长)曾小强(县财政局副局长)卓力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戴天平(团县委副书记)周洪杰(县司法局副局长)温平康(县信访局副局长)温妙初(县农业局副局长)张德祥(县水务局副局长)刘南文(县交通局副局长)黄远华(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黄锡坤(宣传系统党工委专职副书记)罗远辉(县建设系统党工委专职副书记)万仕林(县林业局党组成员)宋维悦(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曾繁泼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办公地点设在县社工委,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理事会的建设工作,自觉将这项工作作为新形势下夯实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一项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指导,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推动村民理事会建设工作健康发展。各村党支部(总支)要成立组织机构,明确任务要求,制定针对性强、切实可行、易于操作的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落实推进措施,确保按时完成理事会的组建任务。同时,要充分履行指导监督职责,规范理事会内部规章制度,完善理事会考核评议、诚信自律等机制,积极扶持和引导村民理事会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二)搞好试点工作。各镇要以“美丽乡村”建设为契机,积极开展试点工作,选取1—3个行政村、每个行政村选1个自然村或村民小组试点建立村民理事会。我县确定水寨镇、华城镇、双华镇为县村民理事会建设工作试点镇。(三)加大扶持力度。财政部门要对培育发展村民理事会给予经费支持,以保障村民理事会建设工作的实施。(四)加强登记管理。各镇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村民理事会的备案管理制度,规范村民理事会的备案登记和监督管理。(五)探索激励机制。各级各部门要积极探索长效的激励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对作出较大贡献的理事会或理事会成员给予一定的表彰奖励,以激发理事会成员的内在动力,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附件:1.村民理事会章程2.村村民理事会工作制
本文标题:五华县培育发展村民理事会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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