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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外铁路改革发展基本情况汇报一、改革背景20世纪80~90年代,欧美主要发达国家、日本等国掀起了铁路改革的浪潮。之所以形成这样一个世界性浪潮,从我们了解的情况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普遍的共同性背景。(一)从运输市场看,各种运输方式都比较发达,大规模铁路建设基本完成,铁路运输能力供求矛盾基本解决,在各种运输方式中已不具垄断优势。1980年美国铁路实施放松管制改革时,一级铁路营业里程达到28.8万公里(根据北美铁道协会统计数据,2009年,美国一级铁路营业里程为15.1万公里,美国货运铁路总营业里程为22.4万公里),当年一级铁路完成货物周转量13586.2亿吨公里,客运铁路完成旅客周转量177亿人公里。1978年,美国铁路客运和货运市场份额已分别降至5.7%和35%。日本国铁改革前,1986年,铁路营业里程达到19949公里,分别完成旅客周转量和货物周转量1983亿人公里和199.5亿吨公里。1985年,日本铁路客运和货运市场份额已下降至40.2%和4.9%,而公路客运和货运市场份额分别上升至55.2%和47.5%。英国铁路在20世纪50年代以后就已逐渐失去了在运输市场的垄断地位,1992年,2英国铁路客运和货运市场份额分别从1952年的约20%和约40%,下降到5.6%和7.5%。(二)铁路运输企业自身经营十分困难,财政补贴难以为继。日本国铁改革前持续亏损,1986年,日本国铁债务为2270亿美元,再加上日本铁路建设公团和其他与铁路有关的累计债务,日本铁路总负债达到3370亿美元。20世纪50~70年代,美国铁路经营状况在持续管制下达到历史最低点,约22%的企业破产,剩余企业的平均利润率仅为2~4%,远低于铁路业债务资本成本。欧盟各国铁路改革前,铁路财务状况也日趋恶化,各国财政不堪负担。1990年,欧盟铁路资产负债率整体上达到了57%,在政府补贴相当于成本的40%的情况下,欧盟铁路仍然处于亏损状况。据估计,欧盟内对铁路的补贴已仅次于在农业上的补贴。(三)铁路运输效率低、服务质量差,不能满足社会需要。20世纪90年代初,欧洲统一市场已基本形成,但欧盟各成员国铁路仍处于分割状态,对欧洲市场一体化进程产生了不利影响。各国铁路国有、国营的体制也严重影响了各国铁路的发展和市场竞争力。由于缺乏竞争,铁路企业没有降低成本和改进服务质量的压力,铁路运输的可靠性和准时性不足,跨境运输时有延误,对客户需求的关注度不够,铁路运输难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1970~1990年,欧盟全社会总货运周转量增加了71.4%,3而铁路货运周转量下降了9.7%,市场份额从21.1%降至11.1%;铁路客运周转量虽然上升了23.7%,但远低于全社会88.3%的增长率,市场份额从10.2%降至1990年的6.7%。同期铁路单位运输量营业收入没有变化,但单位成本却上升了,造成成本回收率下降,平均回收率从70%下降到54%。日本国铁改革前,由于机构庞大、企业自主权受到限制,企业的经营与管理缺乏效率和灵活性,难以对市场做出迅速反应,无法满足社会发展需要。(四)改革浪潮前,各国铁路也先后进行了数次改革尝试,探索了多种改革方式。英国国铁最初实行以5个地区局为主的管理体制。1982年,英国国铁改变区域为主的管理体制,实行条块结合,总部设立5个业务部,分别负责干线长途客运、伦敦大区客运、市郊客运、行包运输、货物运输,把原来5个地区局改为只负责具体运输的生产组织。1988年,英国国铁实行事业部为主的管理体制,撤销5个地区局,按业务成立6个垂直管理的业务部,即城市客运、东南路网客运、地方短途客运、整列、集装箱和行包业务部。业务部之间互相提供服务,按内部价格进行清算。这两次改革,都没能扭转英国铁路客货运市场份额下滑、效率低下的衰落趋势。日本国铁民营化前,为扭转亏损局面,政府及国铁内部做了许多工作,共进行了5次微调,分别是1969年的国铁再建十年4计划、1972年的新财政十年计划、1976年的经营合理化计划、1979年的再建基本构想、1980年的国铁再建综合五年计划。由于未涉及深层次的变革,这些微调未能从根本上改变国铁的处境,日本政府最终决定对国铁进行民营化改革。(五)从欧洲来看,欧盟对推动铁路改革起了很大作用。为推动欧洲统一市场的建立,欧盟将交通运输的一体化作为其主要手段之一,实行共同运输政策。20世纪90年代以来欧盟先后颁布了“关于共同体铁路发展”的91/440/EC指令,以及3个“铁路一揽子法令文件”,推动各国铁路改革,提升欧盟铁路的市场效率和竞争能力,促进欧盟铁路一体化。(六)从政治背景看,铁路改革也受到了世界范围私有化浪潮的推动。20世纪70年代以来,世界范围内掀起了私有化改革的浪潮。欧美等国纷纷在电力、电信、煤气和航空等基础产业中实施私有化改革,力图打破由政府垄断经营的管理体制,引入私人投资,引入竞争,形成新的市场结构。国外铁路改革正是在这股浪潮的推动下进行的。二、改革主要作法及最新进展情况从各国铁路改革情况看,虽然各国没有统一的改革模式,也没有严格的划分,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5(一)北美模式北美铁路属于“网运合一”模式,即“多个网运合一的私有公司”模式,主要特点是货运组建货网一体的区域性铁路货运公司;客运在全国范围内组建一个公司,租用货运公司的线路。以美国铁路为代表,主要作法包括:一是放松管制。1980年通过实施《斯塔格斯铁路法》,政府保留对铁路业一定的管制权力,保护货主避免遭受铁路公司实施的反竞争行为及不合理的铁路运价,但解除了许多阻止货运铁路有效运营和竞争的过度管制,从而释放了铁路经营活力。通过放松管制,美国铁路建立了更利于铁路市场化经营的规制框架。二是客货分营。1970年通过成立国家客运铁路公司Amtrak,由联邦政府承担大部分全国铁路客运业务,实现铁路客运与货运的分营,使铁路公司甩掉包袱,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三是大规模兼并重组。一方面,I级铁路公司大规模合并,数量已由1980年的38家缩减至2009年的7家;另一方面,随着I级铁路公司将不盈利的支线廉价出售给私人铁路公司,II级和III级铁路公司大量出现并获得长足发展,其结果表现为I级铁路核心路网优化与支线剥离。近年来,为适应北美自由贸易区要求,北美铁路改革更是出现了跨境兼并重组的新趋势。(二)欧洲模式6欧洲铁路属于“网运分离”模式,主要特点是以克服国家对欧洲铁路的分割、打通欧洲各国铁路界限、开放铁路市场、建立统一的运输网络、满足欧洲经济一体化和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将铁路客货运营与线路基础设施相分离。欧洲铁路改革的步骤大致分成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网运分离。以发布91/440EC指令为标志,要求把列车经营与基础设施管理分开,至少在帐户上分开。第二个阶段:开放通路。以第一个铁路一揽子1措施为标志,要求开放通路权,允许新的列车经营者参与铁路运输市场竞争。第三个阶段:互联互通。以第二个2及第三个3铁路一揽子措施为标志,要求各成员国在规章条例、技术规程等方面,使各国11996年,欧洲委员会发布白皮书《振兴欧洲铁路的战略》;1998年7月,欧洲委员会提出的“铁路基础设施一揽子措施”,2001年,通过了关于基础设施和互通性的2001/12/EC指令、2001/13/EC指令、2001/14/EC指令、2001/16/EC指令。主要措施包括:实现基础设施和运营商网运分离,开放通路权;公平地收取线路使用费,实现互联互通;建立独立的监管机构,对基础设施管理者采取奖惩机制,并确保其财务支出平衡。22001年,欧洲委员会发表的白皮书《是做出决定的时候了》;2002年1月,欧洲委员会公布“致力于欧洲一体化铁路”的一揽子计划,1999年,颁布了《铁路运输的国际公约》(COTIF)。主要措施包括:实现不同运输方式之间的互通性,建立公共的安全机构,提高服务质量,以实现其他运输方式的市场份额向铁路转移;制订统一的铁路安全标准和措施,开放各成员国的国内货运市场,建立一个负责安全和互通性的欧洲铁路办事机构,以实现欧洲一体化铁路快速发展;建立国际客运协议和国际货运协议,实现国际货物运输以及旅客、行李包裹运输的互通性。32004年3月,欧洲委员会公布“第三个铁路一揽子措施”;2007年10月,达成2007/58/EC指令、1371/2007/EC条例和2007/59/EC指令;2008年6月,通过了2008/57/EC指令;2011年,颁布白皮书《统一的交通运输区域——建立一个有竞争力的资源有效利用的运输系统》。主要措施包括:加强欧洲铁路系统的进一步一体化,逐步开放国际铁路客运市场;制定共同体铁路系统满足互通性的条件,包括铁路各设备的设计、操作、更新和维修,以及铁路员工的专业资格、健康、保健、安全条件各个方面;加大提高路网能力的投资力度,提高中长途铁路客运和货运的竞争力;对共同体铁路网上机车司机和乘务员的资格进行认证;明确国际铁路旅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制定铁路货运赔偿条例。7铁路互联互通,以便展开国际竞争以及在国家通道上与其他运输方式竞争。目前,从网运分离的程度来看,主要表现为三种方式:一是“机构分离”,即基础设施的运营与维护均由独立的路网公司负责,且路网公司一般为公有属性。丹麦、芬兰、法国、英国、意大利、荷兰、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等多数国家采取了这种方式。只有法国铁路略有不同,法国铁路网公司RFF负责铁路网的投资与建设、制定计划、分配能力和收取线路使用费,基础设施管理由RFF以支付报酬的方式交由法国铁路公司SNCF负责。二是“组织分离”,即在企业集团内部按照“部门制”或“事业部制”进行业务管理,并且财务独立,典型如德国铁路。三是“会计分离”,即在公司内部按照客运、货运和路网的业务划分,实现财务核算上的分账管理,典型如奥地利、比利时、希腊、爱尔兰铁路。其中,第二和第三种方式属于“网运分离”的过渡阶段。(三)日本模式日本铁路也属于“网运合一”模式,但在改革的具体方法上与北美铁路有所区别。日本铁路改革的主要作法包括:一是区域分割。1987年,日本国铁将原来的全国性一体化公司分割为6个“网运合一”的区域性客运公司和1个全国性货运公司,客运公司统管各自管内的线路基础设施和客运经营,货8运公司租用客运公司的线路进行运营。本州的3家客运公司在2002~2006年已全部上市,政府出售了全部的股份。另3家岛屿公司由于客流较少,长年亏损,政府因此设立了“经营稳定基金”,以此收益来弥补亏损。对于货运公司,在线路使用费和资产评估等方面,与本岛客运公司相比有一定优惠。二是政企分开。日本铁路在民营化前,由于国铁兼有公共性和企业性,导致经营责任不清。实现国铁民营化的目的是将JR公司从政治的介入、限制中解放出来,作为民营企业发挥活力。民营化后,日本铁路的“政企分开”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扩大企业自主权。作为企业的JRs公司的经营责任与国家的行政职能明确分离,铁路企业与政府的关系依据《铁道事业法》得以明确,政府不得随意干预企业的自主决策;—明确责任分工,建立补助制度。民营化后铁路的新线建设、既有线改造和新干线建设的责任与资金来源,政府与企业有明确分工,政府建立了新线建设与既有线改造的补助制度;—放松票价管制。政府引入以综合成本价格为基准的最高限价浮动票价制度,经营者只要在政府认可的上限价格以下,事先向运输大臣或地方运输局长备案,便可以自由改动票价。(四)俄罗斯模式俄罗斯铁路改革的模式是组建一家全国性铁路公司,对全国9铁路运输生产实行统一管理。改革的主要特点是适应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需要,通过重组运输企业与重构政府管制框架,首先实现政企分开。俄罗斯铁路改革的主要作法:一是政企分开。2003年10月1日,俄罗斯铁路公司成立,标志着俄罗斯联邦铁路管理体制发生根本变革。原交通部撤销,对铁路运输的监管、调控的政府职能交由俄罗斯联邦运输部铁道局管理;俄罗斯铁路公司作为运输企业,专门负责铁路运输业务的经营管理,从而实现了国家对铁路监管、调控与企业经营管理的“政企分开”。二是企业改制。俄罗斯铁路公司按照国际通行做法,成立了公司董事会、理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主席由俄罗斯联邦
本文标题:国外铁路改革发展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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