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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复垦条例》实施情况自查报告《土地复垦条例》在1988年11月8日国务院发布的《土地复垦规定》的基础上修订于二〇一一年三月五日颁布,进一步规范了土地复垦活动的一系列重要制度,对损毁土地“旧账未还清,新账又增加”的情况在法律上明确了责任主体,是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深化和体现。现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土地复垦条例》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和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土地复垦条例》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及市局领导的指示要求,对《土地复垦条例》的实施情况自查汇报如下:一、组织学习,加强宣传。在5月8号在全县国土资源大会上进行了广泛的宣传,省厅5月9号主办的《土地复垦条例》实施的培训,我局派员参加学习回来后形成了书面材料向党组进行了汇报,6月7日我局专门召开了损毁土地调查评价工作会议,6.25“土地日”印发了传单1000多份。二、明确监管职责对照省政府《关于规范和推进土地复垦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明确耕地保护股为土地复垦业务监管机构,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具体负责土地复垦项目的实施,严格执行《土地复垦条例》规定的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土地复垦监管职责,2对各类土地复垦实行全面、全程监管,督促土地复垦义务人严格依照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技术要求编报《土地复垦方案》,做好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的初审、论证和审批备案工作,明确各乡镇国土资源所督促土地复垦责任人自觉履行复垦义务、落实复垦责任。三、加强领导,迅速开展外业调查为推动土地复垦工作,我局成立了以XXX副局长为组长的桃江县损毁土地调查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损毁土地调查评价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印发培训资料,举办业务培训班对乡镇国土资源所的人员进行培训,于今年6月启动损毁土地现状调查评价及复垦潜力调查工作,摸清家底,建立损毁土地现状调查评价数据库。目前外业调查正在进行中。四、督办土地复垦方案,加强土地复垦任务和义务的落实去年办理了两起土地复垦手续。今年对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临时用地,组织召开了用地单位联系会,按照服务社会、服务企业的理念进行政策宣讲,土地复垦方案的编制目前正在催办之中。明确要求没有复垦方案审批的一律不得办理临时用地和采矿权手续,保证土地复垦任务和义务落到实处。五、存在的问题及建议31、贯彻落实《土地复垦条例》的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建议有权的用地和采矿权审批机关对于无土地复垦方案的临时用地和采矿权,按照条例的规定不得审批。2、催办土地复垦手续的难度较大。由于一些造成土地损毁的生产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落实土地复垦资金,导致大量新损毁的土地得不到及时复垦或者复垦达不到规定的质量要求。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和落实监管措施,建立有效的监管制约机制、资金保障机制和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3、加大资金投入。相当数量的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尚未能及时得到复垦,需要明确其复垦主体、资金渠道,规范其复垦管理等。在现有未复垦损毁土地中,很大一部分属于没有复垦义务人的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这部分土地复垦任务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才能解决。4、完善土地复垦激励措施。土地复垦需要巨大的资金投入,需要进一步完善土地复垦激励措施。有必要进一步完善相应的激励措施,鼓励土地复垦义务人积极主动复垦,吸引地方政府、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的复垦。
本文标题:《土地复垦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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