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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XXXXX项目电梯设备供货合同甲方:中山市嘉路华花园有限公司乙方:***********有限公司日期:本合同于二OO八年月日由法定地址设于*********的******有限公司电梯设备供货及安装工程招标文件第2页共44页(以下简称甲方/发包人)与法定地址设于*************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承包人)签订。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条款,甲方同意购买,乙方同意出售下述电梯(以下简称产品、设备或货物):1、合同范围1.1乙方为甲方供应中山嘉路华花园项目全部电梯,货物规格及数量详见合同附件一和附件二,本合同范围包括全部电梯、轿厢内信息显示系统、随机件、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等的设计、供应、进口报批、运输、保管、安装调试及检测(包括国家及地方法定检测部门的检测、合同规定的其他检测等)、协助报装报验、申领并保证获发检验合格报告书、安全检验合格证及电梯使用登记证、培训、保修期服务、技术文件交付等工作和服务。电梯安装由双方另行签订安装合同。1.2以下项目为暂定项目,其价款不包含在本合同总价内:(1)所有乘客电梯的轿厢内二次装修;(2)保修期满后5年内全面维修保养服务。甲方根据需要可决定暂定项目是否由乙方负责,甲方决定暂定项目任何一项由乙方负责的,将相应调整合同范围和合同价款。甲方可决定电梯轿厢内二次装修由乙方负责或甲方另行发包,如甲方将电梯轿厢内二次装修另行发包的,由乙方负责对二次装修承包单位进行管理和协调。1.3除本合同另有明文规定外,任何电梯正常运作所需的设备、零部件、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技术资料、工作、服务等,即使在合同文件、货物清单或单价细目表中未列入、未报价或所列数量不足,也均属合同范围,由乙方承担,其费用视为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1.4甲方可根据工程本身和日后经营使用的需要对电梯数量、要求和服务内容等予以适当的增减,并按调整情况和相应合同单价调整合同总价,如工作量显著增大的,并合理调整工期;乙方不得要求任何额外费用、其他索赔。2、生产制造厂商电梯应是由乙方自行生产或其向国外母公司进口的、使用品牌原厂商标的先进的成型产品。所有电梯主要部件须为本型号原设计的固定配置,其中部分关键电梯设备供货及安装工程招标文件第3页共44页部件为进口件(详见附件七),如乙方因产品升级换代等原因需要更改配置的,应经甲方书面同意,且更改后的配置应比原配置更优,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3、合同价款3.1电梯产品的供货清单见附件一,本合同总金额(即供货合同价款)为RMB******************元即人民币********元整。此金额已包括:本合同规定所有电梯产品(包括临时电梯)及其所有零部件、相关配件、专用工具、随机备品备件等的价款,技术服务费、技术资料和软件(含知识产权)费(含使用费)、进口报批手续费、包装费、运杂费、装卸费、检测检验费、保管费、保险费、关税、税费等各种费用、税费、规费、利润等,电梯供货至甲方中山嘉路华花园工地现场(以下简称工地现场)所需的的全部费用,与本合同产品相连接的其它设施、设备、装置的接口和连接所需的费用;亦已含保修费(含保修期内的维护保养费),以及办理法规、规章及有关部门规定的安装、使用电梯的所有许可、批准手续的费用,保证甲方取得全部电梯的验收证和使用证的费用。3.2除甲方要求增减合同范围相应调整合同价款外,本合同价款按固定总价包干,不因其他任何原因而调整。4、到货及保管4.1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乙方提供预埋孔、件的图纸及电梯设计图纸给甲方审核确认,乙方按合同附件三《中山嘉路华花园电梯供货及安装进度计划表》约定的时间内将全部电梯产品运到工地现场,乙方负责运输和报关手续,承担关税(如为进口产品)、运费、保险费、其他税费等相关的所有费用。并由乙方负责按双方另行签订的安装合同约定完成电梯安装及调试。4.2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与甲方、总承包人(即******有限公司,下同)协调确定电梯的到货及安装时间。每次发货前5个日历天,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和总承包人发货日期及拟发运电梯的数量及规格,经各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发货,并与总承包人协商货物到达工地后的停放和保管事宜,按总承包人的要求操作,如场地有限的,乙方应经甲方及总承包人同意后安排货物分批到达。乙方电梯设备供货及安装工程招标文件第4页共44页未提前通知而影响货物进场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以协助乙方与总承包人协商货物存放场地有关事宜。4.3甲方亦有权视中山嘉路华花园工程的整体安排,要求分批或延期发货,或调整每次发货的电梯规格、数量,乙方应予配合,合同总价款不增加。甲方要求全部或部分延期交货的,工期顺延。但延期交货必须提前3个月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调整生产进度。4.4保管的费用及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对进场货物进行妥善的包装、围蔽、保护等。除产品质量不合要求外,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所有已进场货物不能运出工地。4.5货物送达工地后,甲方要求开箱检查的,乙方应予以配合,但甲方的检查仅是对货物外观或数量的初步查验,不减轻乙方按期交货责任及产品质量责任。如发现货物本身或其部件缺漏、损坏等,乙方应及时补齐,造成工期延误或其他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4.6若因甲方中途更改电梯规格,交货期将视具体情况而顺延。但以下部分更改若甲方提前2个月通知乙方,则交货期不变:1)厅门、门套、轿厢壁板、按钮等装修材料变化(采用进口材料除外);2)不锈钢蚀刻图案的变化;5、包装:须用坚固的新木箱/纸箱包装,如为进口产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检验检疫标准及相关规定。须适合长途运输、能有效防湿、防潮、防震、防锈、耐粗暴搬运。由于包装不良所发生的损失或由于采用不充分或不妥善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任何锈损,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或损失。6、唛头:乙方应在每件包装上,用不褪色油墨清楚地标刷件号、尺码、毛重、净重、“此端向上”、“小心轻放”、“切勿受潮”等字样,并刷有下列唛头:中山市嘉路华花园有限公司。电梯设备供货及安装工程招标文件第5页共44页7、付款条件:7.1合同签署生效后,甲方在收到乙方银行按附件四格式出具的金额为合同总价款30%的不可撤销银行履约保函后14天内,将合同总价款的30%付给乙方。7.2每批电梯(到货电梯的规格及数量由甲方双方依4.2条确定)的曳引机及控制柜运到甲方工地现场,经甲方初步检验数量及外观无异常(仅为初步查验,不视作交付。交付按合同第7.3条款规定),且该批电梯开始安装后14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批电梯货款金额的50%。7.3每批电梯由乙方安装、调试、测试、检验完毕,乙方向有政府部门规定的电梯检测检验机构申请检验报告书和安全检验合格证,并取得工程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电梯使用登记证等所有相关使用电梯的许可后,向甲方申请验收,甲方有权依据工程进度和工程要求确定验收时间,经甲方按合同要求验收合格后,且乙方将该批电梯及其本合同第10条所述技术文件及竣工资料于交付给甲方后14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该批电梯货款金额的15%。电梯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使用前,乙方负责电梯的看管、维护和保养。电梯经质量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后到交付甲方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在此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使用未交付使用的电梯。7.4合同总价的5%作为保修金,保修期为两年,电梯的保修期分别从电梯依第7.3条款交付甲方之日起算。保修期起计满一年且电梯设备及其工程无发现任何质量问题,且乙方已完成该期间相应保修责任,甲方于20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总价款的2%支付给乙方;保修期起计满两年且电梯设备及其工程无发现任何质量问题,且乙方已完成相应保修责任及无违约行为,甲方于保修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总价款的3%支付给乙方。7.5以上各期付款,甲方以支票或银行转帐方式支付,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将下列单据提交给甲方,甲方方予支付货款:(1)付款申请书及与付款金额一致且甲方税务部门认可的普通销售发票壹份。(2)已达到付款条件的证明文件,其中:依7.2条付款应提交装箱单壹份,注明毛、净重、尺码和所装货物每电梯设备供货及安装工程招标文件第6页共44页项的品名数量;按照本合同相关规定由制造厂签发的质量和数量/重量证明书及检验报告各两份;附件七要求的全套进口部件单证、电梯及部件品质保证书。依7.3条付款应提交电梯验收合格报告书、安全检验合格证和电梯使用登记证。(3)乙方提供资料不全的,甲方有权不予以付款,并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8、质量保证: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电梯产品及其配件均为全新的,技术优良、性能良好。在产品制造、安装等方面全部符合原产地国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电梯的现有国家及行业规范、标准及本合同及其附件的所有规定,符合甲方及其工程的使用要求、技术要求。乙方申请验收前,应提供制造厂及甲方认可的质检机构出具的全部电梯产品整机及其主要零部件的质量合格检验报告书,电梯性能指标应符合合同文件的规定。乙方保证全部电梯整机的设计使用年限不低于20年,设计、工艺、材料、制造等均应满足设计使用年限的要求。9、标准与规范:本合同电梯制造安装的测试检验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电梯的现行国家及行业规范标准,包括但不限于:1)《电梯技术条件》GB-T10058—19972)《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3)《电梯试验方法》GB-T10059--1997;4)《电梯主要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形式及尺寸》GB7025—865)《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电梯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82—936)《电梯操作装置、信号及附件》JG5009-927)《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8)《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10060-939)其它与电梯有关的各项有关功能检验等标准规范电梯设备供货及安装工程招标文件第7页共44页以上规范、标准及甲方的技术要求如有不一致的,乙方应向甲方提出要求澄清,除甲方另有指示外,均以较高较严者为准。10、技术数据与竣工资料:10.1货物送达工地时,乙方应将下述中文技术资料(一套)与货物一起装箱,运交甲方:(1)详细供货清单;(2)附件七要求的全套进口部件单证;(3)电梯出厂合格证、保修卡;(4)电梯配置证明文件;(5)电梯主要安全部件:限速器、安全钳、门锁装置、缓冲器等部件的鉴定检测报告等;(6)安装示意图;(7)布线说明,电气及/或气动及/或液压接线图。10.2在设备验收交付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中文技术数据及竣工资料(发货时已提交的除外)两份,并保证其正确性、真实性与完整性。1)电梯的制造、安装、调试说明书2)电梯机房、井道和轿厢平面布置及设备基础图3)电梯电气接线图、符号说明及电气控制原理说明书、动力传动系统原理图4)电梯部件接线图5)电梯部件安装图6)电梯检验合格报告书、安全检验合格证及电梯使用登记证7)设备基础图、安装图及技术要求8)电梯的操作维护手册和维修说明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厂家名称、地址、联系人及电话,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电话。电梯设备供货及安装工程招标文件第8页共44页B.安装说明、局部更换及修补方法。C.主要设备及配件的明细资料。D.系统操作程序指示(包括任何自动控制系统的详细数据)。E.维修及错误探查指示(包括日常维修、细则)。F.所推荐的备用零件及润滑剂。G.清洁周期、清洁方式。9)电梯装箱单乙方提供的操作维护手册、说明书等不得减轻或免除乙方依法律、法规、规章、有关标准或合同作为高速高危产品(特种设备)制造、销售、安装、保修、保养者所应承担的任何责任、义务,不得要求甲方承担超过本合同规定的义务、责任。10.3乙方未及时向甲方提供上述资料的,在其全部提供之前,甲方有权暂不支付合同价款。11、专用工具及备品备件:乙方应提供随机供应的专用工具清单(见附件五),该等专用工具的价格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乙方已提供保修期满后易损件及备品备件的价格清单及维修保养服务收费标准(见附件六)。乙方保证在本合同保修期满后五年内,如甲方需要,将按不高于该价格的价格将备品备件及维修保养服务提供给甲方。12、人员培训:乙方负责对甲方
本文标题:电梯采购及安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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