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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SHANGHAIMUNICIPALENGINEERINGDESIGNINSTITUTE(GROUP)CO.,LTD.《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2015修编解读刘澄波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6月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SHANGHAIMUNICIPALENGINEERINGDESIGNINSTITUTE(GROUP)CO.,LTD.刘澄波:国家标准《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编制组成员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中山北二路901号邮编:200092电话:021-55008299手机:13611870182传真:021-55008854E-mail:liuchengbo@smedi.com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SHANGHAIMUNICIPALENGINEERINGDESIGNINSTITUTE(GROUP)CO.,LTD.GB50838-2015主要内容3基本规定3.0.9综合管廊工程设计应包含总体设计、结构设计、附属设施设计等,纳入综合管廊的管线应进行专项管线设计。解释:综合管廊内专业管线的监测与控制设计应纳入专项管线设计范围。综合管廊内各专业管线的监测与控制设计应满足各专业管线单位城市管网、电网监控调度要求,并应满足综合管廊安全运行的需求。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SHANGHAIMUNICIPALENGINEERINGDESIGNINSTITUTE(GROUP)CO.,LTD.GB50838-2015主要内容7.3供电系统7.3.1综合管廊供配电系统接线方案、电源供电电压、供电点、供电回路数、容量等应依据综合管廊建设规模、周边电源情况、综合管廊运行管理模式,并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条文说明:7.3.1综合管廊系统一般呈现网络化布置,涉及的区域比较广。其附属用电设备具有负荷容量相对较小而数量众多、在管廊沿线呈带状分散布置的特点。按不同电压等级电源所适用的合理供电容量和供电距离,一座管廊可采用由沿线城市公网分别直接引入多路0.4kV电源进行供电的方案,也可以采用集中一处由城市公网提供中压电源,如10kV电源供电的方案。管廊内再划分若干供电分区,由内部自建的10kV配变电所供配电。不同电源方案的选取与当地供电部门的公网供电营销原则和综合管廊产权单位性质有关,方案的不同直接影响到建设投资和运行成本,故需做充分调研工作,根据具体条件经综合比较后确定经济合理的供电方案。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SHANGHAIMUNICIPALENGINEERINGDESIGNINSTITUTE(GROUP)CO.,LTD.GB50838-2015主要内容7.3供电系统7.3.2综合管廊的消防设备、监控与报警设备、应急照明设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规定的二级负荷供电。天然气管道舱的监控与报警设备、管道紧急切断阀、事故风机应按二级负荷供电,且宜采用两回线路供电;当采用两回线路供电有困难时,应另设置备用电源。其余用电设备可按三级负荷供电。条文说明:7.3.2天然气泄露将会给综合管廊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所以管廊中含天然气管道舱室的监控与报警系统应能持续地进行环境检测、数据处理与控制工作。当监测到泄露浓度超限时,事故风机应能可靠起动、天然气管道紧急切断阀应能可靠关闭。参照GB50052有关负荷分级规定,故将含天然气管道舱室的监控与报警设备、管道紧急切断阀、事故风机定为二级负荷。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SHANGHAIMUNICIPALENGINEERINGDESIGNINSTITUTE(GROUP)CO.,LTD.GB50838-2015主要内容7.3供电系统7.3.3综合管廊附属设备配电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1.综合管廊内的低压配电应采用交流220V/380V系统,系统接地型式应为TN-S制,并宜使三相负荷平衡;2.综合管廊应以防火分区作为配电单元,各配电单元电源进线截面应满足该配电单元内设备同时投入使用时的用电需要;3.设备受电端的电压偏差:动力设备不宜超过供电标称电压的±5%,照明设备不宜超过+5%、-10%。4.应采取无功功率补偿措施;5.应在各供电单元总进线处设置电能计量测量装置。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SHANGHAIMUNICIPALENGINEERINGDESIGNINSTITUTE(GROUP)CO.,LTD.GB50838-2015主要内容7.3供电系统条文说明:7.3.3根据综合管廊系统特点制定附属设施配电要求:1由于管廊空间相对狭小,附属设备的配电采用PE与N分隔的TN-S系统,有利减少对人员的间接电击危害,减少对电子设备的干扰,便于进行总等电位联结。2综合管廊每个防火分区一般均配有各自的进出口、通风、照明、消防设施,将防火分区划作供电单元可便于供电管理和消防时的联动控制。由于综合管廊存在后续各专业管线、电缆等工艺设备的安装敷设,故有必要考虑作业人员同时开启通风、照明等附属设施的可能。3受电设备端电压的电压偏差直接影响到设备功能的正常发挥和使用寿命,本条款选用通用设备技术数据。以长距离带状为特点的管廊供电系统中,应校验线路末端的电压损失不超过规定要求。4应采取无功功率补偿措施;使电源总进线处功率因数满足当地供电部门要求。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SHANGHAIMUNICIPALENGINEERINGDESIGNINSTITUTE(GROUP)CO.,LTD.GB50838-2015主要内容7.3供电系统7.3.4综合管廊内电气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1.电气设备防护等级应适应地下环境的使用要求,应采取防水防潮措施,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4;2.电气设备应安装在便于维护和操作的地方,不应安装在低洼、可能受积水浸入的地方;3.电源总配电箱宜安装在管廊进出口处;4.天然气管道舱内的电气设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有关爆炸性气体环境2区的防爆规定。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SHANGHAIMUNICIPALENGINEERINGDESIGNINSTITUTE(GROUP)CO.,LTD.GB50838-2015主要内容7.3供电系统条文说明:7.3.4根据综合管廊布置情况对电气设备提出要求:2管廊敷设有大量管线,空间一般紧凑狭小,附属设备及其配电屏、控制箱的安装布置位置应满足设备进行维护、操作对空间的要求,并尽可能不妨碍管廊管线的敷设。管廊内含有供水时,存在爆管水淹的事故可能,电气设备的安装应考虑这一因素,在处理事故用电完成之前应不受浸水影响。4敷设在管廊中的天然气管道管法兰、阀门等属于《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规定的二级释放源,在通风条件符合规范规定的情况下该区域可划为爆炸性气体环境2区,在该区域安装的电气设备应符合《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相关规定。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SHANGHAIMUNICIPALENGINEERINGDESIGNINSTITUTE(GROUP)CO.,LTD.GB50838-2015主要内容7.3供电系统7.3.5综合管廊内应设置交流220V/380V带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检修插座,插座沿线间距不宜大于60m。检修插座容量不宜小于15kW,安装高度不宜小于0.5m。天然气管道舱内的检修插座应满足防爆要求,且应在检修环境安全的状态下送电。条文说明:7.3.5设置检修插座的目的主要考虑到综合管廊管道及其设备安装时的动力要求。根据电焊机的使用情况,其一二次电缆长度一般不超过30m,以此确定临时接电用插座的设置间距。为了减少爆炸性气体环境中爆炸危险的诱发可能性,在含天然气管线舱室内一般不宜设置插座类电器。当必须设置检修插座时,插座必须采用防爆型,在检修工况且舱内泄露气体浓度低于爆炸下限值的20%时,才允许向插座回路供电。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SHANGHAIMUNICIPALENGINEERINGDESIGNINSTITUTE(GROUP)CO.,LTD.GB50838-2015主要内容7.3供电系统7.3.6非消防设备的供电电缆、控制电缆应采用阻燃电缆,火灾时需继续工作的消防设备应采用耐火电缆或不燃电缆。天然气管道舱内的电气线路不应有中间接头,线路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规定。7.3.7综合管廊每个分区的人员进出口处宜设置本分区通风、照明的控制开关。条文说明:7.3.6同7.3.4.4,在含天然气管线舱室敷设的电气线路应符合《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相关规定。7.3.7人员在进入某段管廊时,一般需先行进行换气通风、开启照明,故需在入口设置开关。每区段的各出入口均安装开关,可以方便巡检人员在任意一出入口离开时均能及时关闭本段通风或照明,以利节能。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SHANGHAIMUNICIPALENGINEERINGDESIGNINSTITUTE(GROUP)CO.,LTD.GB50838-2015主要内容7.3供电系统7.3.8综合管廊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1.综合管廊内的接地系统应形成环形接地网,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Ω。2.综合管廊的接地网宜采用热镀锌扁钢,且截面面积不应小于40mm5mm。接地网应采用焊接搭接,不得采用螺栓搭接。3.综合管廊内的金属构件、电缆金属套、金属管道以及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均应与接地网连通。4.含天然气管道舱室的接地系统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规定。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SHANGHAIMUNICIPALENGINEERINGDESIGNINSTITUTE(GROUP)CO.,LTD.GB50838-2015主要内容7.3供电系统条文说明:7.3.8综合管廊的接地应满足各类管线的接地需求:1综合管廊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50065的有关规定。当接地电阻值不满足要求时,可通过经济技术比较增大接地电阻,并校验接触电位差和跨步电位差,且综合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Ω。4同7.3.4.4,含天然气管线舱室的接地系统设置应符合《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相关规定。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SHANGHAIMUNICIPALENGINEERINGDESIGNINSTITUTE(GROUP)CO.,LTD.GB50838-2015主要内容7.3供电系统7.3.9综合管廊地上建(构)筑物部分的防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有关规定;地下部分可不设置直击雷防护措施,但应在配电系统中设置防雷电感应过电压的保护装置,并应在综合管廊内设置等电位联结系统。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SHANGHAIMUNICIPALENGINEERINGDESIGNINSTITUTE(GROUP)CO.,LTD.GB50838-2015主要内容7.4照明系统7.4.1综合管廊内应设正常照明和应急照明,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综合管廊内人行道上的一般照明的平均照度不应小于15lx,最低照度不应小于5lx;出入口和设备操作处的局部照度可为100lx。监控室一般照明照度不宜小于300lx。2.管廊内疏散应急照明照度不应低于5lx,应急电源持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60min。3.监控室备用应急照明照度应达到正常照明照度的要求。4.出入口和各防火分区防火门上方应设置安全出口标志灯,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距地坪高度1.0m以下,间距不应大于20m。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SHANGHAIMUNICIPALENGINEERINGDESIGNINSTITUTE(GROUP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