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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2011〕142号关于制定旌德县林业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林业各单位:为深化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确保火灾形势稳定,根据县政府办《印发旌德县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2011]103号)文件精神,决定从2011年10月1日起至2012年2月29日,在全县林业系统组织开展“清剿火患”战役。现结合我县林业实际,制订工作方案如下:一、清剿火患战役目标深入排查全县林业各单位(包括营林大户、木竹经营企业)火灾隐患,采取法律、行政等手段,全面整治林业重大火灾隐患,明显减少一般火灾,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亡人火灾,杜绝特大火灾,确保全年火灾形势平稳。二、清剿范围和整治重点全面排查近年来一直未进行消防监督排查和排查整治的区域、单位和场所,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就投入使用的场所,建设年代在二十年以上且未检修供电设施的办公场所、工区护林房等,彻底消除火灾隐患死角和盲区。三、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林业局成立“清剿火患”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三场一司负责同志任成员,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局防火办,负责全县林业各单位“清剿火患”战役的日常工作,定期收集、通报工作情况,调度“清剿火患”战役。四、实施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0月1日——10月15日)。各单位要结合本地、本行业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检查计划,确定阶段工作重点,层层动员部署,明确职责分工,全面发动各部门,迅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二)清剿火患阶段(2011年10月16日——2012年2月6日)。各单位要将“清剿火患”战役的目标任务细化量化,并组成检查组,明确排查整治工作任务,做到不漏一个大户、不漏一个企业、不漏一个场所、不漏一个护林房(工棚)。对前阶段已经排查过的隐患整治情况要组织“回头看”。(三)总结阶段(2012年2月7日至2月29日)。领导组办公室对“清剿火患”战役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战役成果。五、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单位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注民生、保障民生的高度,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建立领导分片、分工包干制度。活动期间,领导组办公室将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督查检查,各单位也要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活动,同时要充分发动人民群众,深入排查火灾隐患。(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措施和要求,落实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责任。各单位在做好本单位办公场所火灾隐患排查的同时,各国有三场一司要负责下辖企业、工区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各乡镇林业站负责辖区木竹加工企业、乡村林场、林农大户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森林防火工作的信息沟通制度,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合理整治各类火灾隐患。(三)实行“网格化”排查,建立健全档案。要以村、工区为单元,逐一细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网格,逐个社区(村)、逐家单位、逐个工区开展地毯式排查。每个网格确定检查组人员、任务及工作责任,排查的社区(村)、单位场所、工区全部建立健全工作档案,排查一个登记一个,确保单位场所及火灾隐患底数清楚。(四)严格执法,坚决查处违法行为。对排查和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要坚决整治,不得姑息迁就。凡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同意施工;凡消防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凡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一律予以查封;凡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要坚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将障碍物予以拆除;凡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未达标的,一律责令限期整改;凡消防违法行为突出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上报县政府挂牌督办。(五)加大宣传力度,发动群众举报隐患。领导组办公室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林业“清剿火患”战役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措施要求,要确定媒体联络人,跟踪报道排查整治情况,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宣传典型火灾案例。要设立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电话,24小时值班,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受理群众举报,广泛发动群众查找举报火灾隐患。(六)严格奖惩,力求实效。领导组办公室将对工作突出、效果明显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力、措施部落实、成效部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对排查整治走过场,发生较大以上火灾的,将严肃倒查追究责任;对火灾多发、高发、工作落实不力的区域,林业局将上报县政府将实行“挂牌督办”,确保圆满完成战役的目标任务。请各单位及时将各阶段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告局“清剿火患”战役领导组办公室(防火办)。附件:⒈旌德县“清剿火患”战役单位内部自查表;⒉旌德县“清剿火患”战役战况统计表;⒊旌德县“清剿火患”战役需查处隐患登记表;⒋县直主管部门“清剿火患”战役系统(行业)排查登记表。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七日抄送:县“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办公室附件1:旌德县“清剿火患”战役单位内部自查表单位名称:检查内容检查情况消防安全管理台帐1、是否成立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2、是否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有无消防相关记录3、是否制定了应急预案或应急措施,是否有演练4、是否制定了用火用电制度、仓库管理制度、消防器材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5、是否制定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常见火灾隐患1、建筑布局不合理的,发生火灾后易蔓延或影响其他建筑物安全的2、建筑物的结构和耐火等级与其使用性质不相符的,不符合防火规范要求的3、建筑物的通风采暖系统、电气设备、内部装饰装修不符合要求的4、火源、热源、电源距可燃物较近的5、禁火区内有火源的6、易燃、易爆危险性较大的场所的电气设置不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的7、没有按规定设置避雷设施的,或避雷设施失效的8、应设置消除静电装置而未安装的,或静电装置不符合要求及失效的9、电焊工、电工、油漆工等从事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操作工种人员不具备消防常识,未经安全教育培训上岗的10、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物品人员未经消防培训,不具备安全常识上岗的11、消防水源不足的12、未按要求配备灭火器材或消防器材缺乏及损坏的13、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器材、设施的14、占用防火间距的15、在工作车间、仓库内设置员工宿舍的16、易燃物品生产、储存、运输、包装不符合规定的,性质相抵触的物品混存的17、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淋系统、自动报警系统等固定消防设施不符合要求或停用的18、电气设备的类型与使用场所不相适应,电气设备接触不良、缺乏安全装置的19、安全疏散出口少,消防通道不符合规定或堵塞消防通道的,无疏散指示标志,无事故照明的或失火后影响人员疏散和消防车辆通行、影响水源使用的填表人:时间:负责人:附件2:旌德县“清剿火患”战役战况统计表(从2011年10月1日起)地区排查社区情况排查行政村情况检查单位(个)发现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处)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处)实有数已排查数实有数已排查数本次再次检查的之前从未检查的监督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投诉旌阳镇蔡家桥镇白地镇庙首镇俞村镇三溪镇孙村乡版书乡云乐乡兴隆乡备注:1、已排查社区数为:对该社区内所有单位及场所全部排查完毕才纳入统计;2、已排查行政村数:对该行政村所有单位及场所全部排查完毕才纳入统计。附件3:旌德县“清剿火患”战役需查处隐患登记表排查单位责任人排查时间联系电话主要隐患:整治难点:备注:此表由乡镇、开发区管委会、县直相关部门、单位排查火患的责任人填写,如实上报“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办公室,提请县公安消防大队依法查处。附件4:县直主管部门“清剿火患”战役系统(行业)排查登记表主管单位:排查时间:负责人:行业(系统)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限期改正方案责任人
本文标题:印发旌德县林业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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