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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提高报告效率和质量,为疾病预防控制提供及时、准确的监测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一、本院为法定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本院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均为责任报告人。二、在诊疗过程中发现法定传染病,由首诊医生或其它执行职务的人员,按要规范填下传染病报告卡,并及时通知疫情报告人员。三、报告病种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脑炎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痢疾和阿米巴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感染性腹泻病。四、由防保科负责全院传染病的收集、审核、上报、订正和查看工作,并定期进行疫情资料分析。五、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现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时,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向当地区级疾病控制机构报告。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也应及时报告。对其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其他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传染病暴发疫情,按规定要求报告。六、医院门诊分别建立传染病门诊日志,肠道门诊设立肠道门诊日志,对各类传染病予以详细登记,并填报传染病报告卡。住院部临床各科室建立出入院登记薄,对本科所有入院传染病病人进行详细登记,按照规定及时上报。实验室应根据化验结果,对所有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的患者进行疫情报务。照片室应根据照片结果,对通过X线提示有肺结核或肺外结核的病例或疑似病例进行疫情报告。七、对报告病人诊断变更、病人死亡或填卡错误时,应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发现漏报的传染病,应及时补报。八、传染病报告卡应使用钢笔填写,内容完整、准确、规范、字迹清楚。
本文标题: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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