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中建七局象山兰园项目一期工程止水钢板采购合同1中建七局(上海)有限公司止水钢板采购合同合同编号:ZJQJ-LANYUAN-CL-010买方:中建七局(上海)有限公司卖方: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签订日期:2015年8月20日中建七局象山兰园项目一期工程止水钢板采购合同2止水钢板采购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一、货物的规格及单价名称规格(mm)单位单价(元)材质厚度(mm)止水钢板340*3米18钢板≥31、综合单价内已包括一切影响价格的风险因素,结算时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要求调整合同综合单价及总价.2、工程完工后剩余可使用止水钢板原价退回给卖方且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拒绝回收。3、上表价格为止水钢板送到施工现场含税价格,包含运输及装卸车费用,工程最终结算数量以累计发货数量减去累计退货数量作为最终结算依据。4、此单价为固定价,不因钢材价格变化而调价。二、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卖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1、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以样品为,准尺寸偏差止水钢板厚度不小于2.5mm,长度偏差±10mm,宽度偏差±0.5mm。2、卖方对货物的质量保证期限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质量保证期为终身,从该批止水钢板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三、交货方式、时间、地点及风险承担1、交货方式按卖方送货方式执行:(1)具体时间:A:买方应根据工程进度提前1天向卖方提报当次采购常用规格计划,中建七局象山兰园项目一期工程止水钢板采购合同3采购计划中需明确产品的规格型号及数量,卖方须在收到采购计划之日起24小时内将产品送到买方指定工地现场。(2)具体地点:象山丹山路以北,东谷路以西,买方所承建工程的施工现场。2、本合同项下的货物意外灭失的风险承担按以下执行:(1)采取交货方式的,货物由卖方送交买方指定的交货地点,经买方验收合格,并办理书面验收手续后,该货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转移至买方。3、其他:(1)、卖方所送的不符合同规定的产品,买方拒绝接收的,由卖方自行保管;如确需买方代为保管的,须由买方书面同意。在买方代为保管期限内,卖方应偿付买方实际支付的保管费及其他费用。(2)、产品错发至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卖方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达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外,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所造成的运杂费的增加和由于延期交货给买方所造成的相关损失。(3)、卖方所送的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时买方有权拒绝接收,由此产生的工期延误、人工窝工费用和给买方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卖方承担。四、卖方的责任1、卖方所供应的材料成批量生产以前须由卖方送样品至买方现场经确认合格后方可批量生产。2、卖方所供的材料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要求,进场提供厂家资质,检验报告,合格证。符合相关《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最新标准。3、合同签订后卖方按买方分批通知所规定的日期,规格,型号,数量,在24小时内将货物送到买方施工现场。运输费用全部由卖方承担,货到现场后由卖方负责卸货,包装不回收。4、货到现场后经由买方验收合格,由买方接收人验收合格在卖方送货单签字后并出具相应的验收证明及收货单据作为结算依据。5、卖方不得将该工程转包或分包给他人,否则,买方有权无条件终止本合中建七局象山兰园项目一期工程止水钢板采购合同4同,并由卖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责任。五、运输费用承担1、货物的运输及运输费用由卖方承担;2、上、下车人力及机械资费由卖方承担,运输途中人力及机械资费由卖方承担。六、验收标准、方法、地点及提出异议期限1、验收的方法:货到买方项目现场,买方项目对到货进行数量、外观和相关质量的验收。3、买方经验收对卖方货物质量有异议的,可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随时以口头、电传或书面方式向卖方提出。4、若试件试验达不到设计要求或检测不合格,一切责任由卖方承担;若由于卖方原因,导致钢筋、钢板止水带验收不合格,影响下道工序施工,按照买方项目部管理条例进行罚款。5、其他约定:对验收不合格的产品,卖方要立即组织退场并自行保管,若有遗失或损害,责任由卖方自负。七、结算方式及期限,按以下方式执行:1、每月20-25日买卖双方确认当月合格供货数量,次月20日前卖方开具正规税务发票。买方次月25日以前以银行转帐形式支付上月合格货款的30%,项目主体达到销售节点即地上六层后按月付70%支付工程款,剩余货款在主体整体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无息付清。2、买方每次付款时,卖方须提前提供符合买方要求的等额发票和收据交与买方(收据必须盖有卖方财物专用章)。如因卖方未能及时向买方提供上述发票和收据的,买方有权视情况延期或拒付工程款,直至买方收到上述发票和收据为止,对于不合格发票买方有权按其票面金额的20%进行惩罚性违约金的扣除,并保留提交给国家相关管理机构的权利。八、违约责任中建七局象山兰园项目一期工程止水钢板采购合同51、卖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供货的:⑴买方可随时单方通知解除合同,由卖方承担总货款10%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相关损失;⑵买方不解除合同的,卖方除继续依约履行合同外,且必须按买方要求立即组织更换或完善不符合的条件及要求,还应承担总货款10%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相关损失。注:因完善条件延误时间的,仍视为卖方不能按期供货。2、卖方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⑴买方可随时单方通知解除合同,由卖方承担总货款10%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相关损失;⑵买方不解除合同的,卖方除按买方要求立即组织更换或完善不符合的条件及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外,还应承担总货款10%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相关损失。3、卖方供货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和要求的:⑴买方可随时单方通知解除合同,由卖方承担总货款10%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相关损失;⑵买方不解除合同的,卖方须按买方要求立即完善不符合的条件及要求,因完善条件延误时间的,按卖方不能按期供货的违约条款执行。4、由于卖方未按买方提交的用货数量单按时供货的,且提供的止水钢板不符合要求的给买方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并且同意买方采购第三者产品。5、如卖方供应的钢板止水带存在质量问题,卖方必须在24小时内完成退场和材料更换,给买方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九、不可抗力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仅指战争及重大自然灾害。2、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7日内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少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中建七局象山兰园项目一期工程止水钢板采购合同6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3、其它不可抗力认定标准以国家、省、市有关主管部门正式发布为准。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双方其它约定事项1、卖方必须保证供应的及时性和产品的数量、质量。2、卖方在止水钢板的贮存、运输、装卸、搬运过程中,应采取必要措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破坏、降低消耗、节约资源,供应的产品应符合国家环保要求。3、在约定的质保期内,由于止水钢板自身质量问题引起的损坏由卖方负责免费更换。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十三、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十四、本合同壹式肆份,买方执叁份、卖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买方(公章):_______卖方(公章):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地址:地址:电话:电话:传真:开户行:帐号:签约时间:2015年8月20日
本文标题:止水钢板采购合同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4349889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