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临时分类 > 企业普法教育讲座(2)
企业依法经营管理培训讲座企业普法培训系列讲座(二)企业普法教育讲座(二)2第二部分企业组织法律制度–企业组织法律制度概述–公司法律制度–企业破产法律制度企业普法教育讲座(二)3•一、企业组织法律制度概述–法人企业与非法人企业–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全民所有制企业与集体所有制企业法律制度企业普法教育讲座(二)4–企业是依法成立的从事生产经营或者服务活动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盈利性经济组织,是社会经济生活中独立的市场主体。–企业的特征•企业的经济组织性–是指企业是一个经济组织,是由一定数量的人的要素和物的要素有机结合起来的主体。•企业活动目的的盈利性–是指企业的活动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即是以资产的增值为目的的。•企业主体地位的独立性–企业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企业相互之间是平等的,企业与国家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在法律上是独立的。企业普法教育讲座(二)5–企业法律形态的划分标准(过去)——企业的所有制性质•全民所有制企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集体所有制企业——《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私营企业——《私营企业条例》–企业法律形态的划分标准(现在)——企业的组织形式和企业的法律地位•公司企业——《公司法》•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独资企业法》企业普法教育讲座(二)6–以企业的投资者中是否有外商为标准•内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合资经作企业法》–外资企业——《外资企业法》企业普法教育讲座(二)7•(一)法人企业与非法人企业–以企业是否具有法人资格为标准,可以将企业分为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法人企业,就是依照法人的条件组建并被赋予法人资格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具备法人资格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和其他企业等,都是法人企业。•非法人企业,就是不具备法人的条件,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外资企业,等等。企业普法教育讲座(二)8•(一)法人企业与非法人企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是一个组织,即具有团体性。•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即具有独立人格性。企业普法教育讲座(二)9•(一)法人企业与非法人企业–成为一个法人应具备的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企业普法教育讲座(二)10•(一)法人企业与非法人企业–法人企业与非法人企业的区别财产和责任的性质组织机构的设置典型形式法人企业有独立财产能独立承担责任只负有限责任组织机构比较复杂须按照法律规定设立不得自行商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法人企业没有独立财产不能独立承担责任负有无限责任组织机构简单设置灵活法律允许当事人变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企业普法教育讲座(二)11•(一)法人企业与非法人企业–区分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的主要目的•一方面,是要告诉那些与企业打交道、进行交易的人,交易对方是法人企业还是非法人企业,是否具有独立的财产,能不能够独立承担责任,从而可以较好地判断交易的风险。•另一方面,是要告诉那些潜在的投资者,可以选择投资与法人企业或非法人企业,但两者具有不同的法律后果和风险,需谨慎地做出投资选择。返回企业普法教育讲座(二)12•(二)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合伙企业的概念和特征–合伙企业,是指依据《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其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盈利性组织。–合伙企业区别于其他企业的特征»合伙企业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盈利性经济组织。»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的设立和内部管理是以合伙协议为基础的。»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企业普法教育讲座(二)13•(二)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有书面合伙协议;–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可以是劳务);–有合伙企业的名称;–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企业普法教育讲座(二)14•(二)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及管理–合伙企业的财产有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合伙人的出资,即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实际缴付的出资;»另一部分是所有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取得的收益,即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所得。–按照调整财产共有关系的法律要求和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及合伙协议的约定共同管理和使用。企业普法教育讲座(二)15•(二)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方式–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方式可以在合伙协议中实现予以约定。–可供选择的合伙企业事务实行的具体方式有:»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各合伙人分别执行;»委托1名合伙人执行;»委托数名合伙人执行。企业普法教育讲座(二)16•(二)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及亏损分担–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有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企业普法教育讲座(二)17•(二)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合伙企业与善意第三人的关系。–合伙企业与其债权人的关系。–合伙企业与合伙人个人债权人之间的关系。企业普法教育讲座(二)18•(二)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入伙、退伙–入伙。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退伙。»自愿退伙(声明退伙)。»法定退伙(当然退伙)。»除名退伙。企业普法教育讲座(二)19•(二)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独资企业的法律特征»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财产由投资人个人所有,可自主选择经营管理方式。»不具有法人资格。»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企业普法教育讲座(二)20•(二)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和义务–权利:可以依法申请贷款、取得土地使用权,及享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守法经营;»依法纳税;»依法设帐;»保障职工权益。企业普法教育讲座(二)21•(二)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准则主义。即只要符合设立的条件,企业即可登记成立,无须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设立条件:»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有合法的企业名称;»有投资人申报的投资;»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有必要的从业人员。企业普法教育讲座(二)22•(二)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投资人为自然人。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力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返回企业普法教育讲座(二)23•(三)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与中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独立投资设立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合资经作企业法》•外资企业——《外资企业法》企业普法教育讲座(二)24•(三)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概念和法律特征–由中国合营者和外国合营者共同设立;–在我国境内设立;–依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设立。企业普法教育讲座(二)25•(三)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指为设立合营企业在登记机关登记的资本总额,应为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注册资本中,外国的投资比例不得少于25%。企业普法教育讲座(二)26•(三)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和法律地位–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营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合资各方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负有限责任。–是中国的法人,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企业普法教育讲座(二)27•(三)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机构–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董事会成员不少于3人,董事名额的分配由合营各方参照出资比例协商确定。–合营企业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若干人。企业普法教育讲座(二)28•(三)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律制度•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概念和法律特征–法人型企业——有限责任公司–非法人型企业——合伙企业企业普法教育讲座(二)29•(三)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外资企业法律制度•外资企业的概念和法律特征–在中国境内设立。(与外国企业的区别)–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入。–是外国企业的子公司或外商新建企业。(与外国企业的分支机构的区别)–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外资企业具有中国国籍,依法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返回企业普法教育讲座(二)30•(四)全民所有制企业与集体所有制企业法律制度–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律制度•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概念和法律特征–全民所有制企业是指财产归国家所有,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法律特征»财产属于以社会主义国家为代表的全体人民所有;»经营管理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具有法人资格。企业普法教育讲座(二)31•(四)全民所有制企业与集体所有制企业法律制度–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律制度•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设立的条件–企业变更——合并与分立–终止企业普法教育讲座(二)32•(四)全民所有制企业与集体所有制企业法律制度–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律制度•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内部管理机构和职工民主管理制度–国有企业的厂长或经理»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由政府委任或招聘、或职工选举。–职工的民主管理制度企业普法教育讲座(二)33•(四)全民所有制企业与集体所有制企业法律制度–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律制度•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权利和义务–权利的核心内容是经营权。指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义务主要概括为:对国家的义务、对社会的义务、对职工的义务。企业普法教育讲座(二)34•(四)全民所有制企业与集体所有制企业法律制度–集体所有制企业法律制度•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概念和法律特征–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组织。–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由乡(含镇)、村(含村民小组)农民集体举办的企业。返回企业普法教育讲座(二)35•二、公司法律制度–公司法与现代企业制度–公司的设立–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份的发行与转让–公司债券–公司的合并与分立企业普法教育讲座(二)36•(一)公司法与现代企业制度–公司与公司法•公司的概念与种类–公司是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公司是盈利性法人»公司是依公司法设立的法人–公司的种类:»信用标准: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人合兼资合
本文标题:企业普法教育讲座(2)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4351332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