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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方挖运分包合同合同编号:号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1.2工程地点:。1.3承包范围及内容:地下室及地基土方挖运,地下其它障碍物开挖后废弃物外运,消纳费用(包括整个工程的渣土排放消纳费用、环卫交通费用、排水排污费用、砼代扫费用、环境保护费用)、场内土方的清理、大门口及沿边道路的清扫(必须随时保持清洁)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等。1.4甲方视需要,可对乙方承包范围及内容作出增减或调整,乙方应无条件接受,不因此作为对合同单价和总价作出调整的理由。1.5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及涉及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甲方对业主的承诺及业主对甲方所作的规定、约束等”的包干方式,全面负责本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处理好政府主管部门和社区地方关系。第二条合同工期2.1乙方接甲方进场通知后3日内做好施工现场准备工作。2.2合同工期:本工程总工期30天,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2.3工期延误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每延误一天处罚1000元,按天累计。2.4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经甲方同意并报业主书面签字盖章认可后,可考虑工期延长(如业主不同意工期延长,则按上述2.3执行):a因不可抗力的影响;2b重大的设计变更、修改而增加的工作量,使乙方工程进度无法按原计划进行;c非乙方原因的停电、停水造成停工时间连续12小时以上。d业主原因的工期调整。2.5发生不可抗力,乙方有责任积极组织抢补措施并相应调整计划,尽一切可能保证工期。2.6发生不可抗力的费用承担:2.6.1人员伤亡由其责任方负责,并承担费用;2.6.2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害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2.6.3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甲、乙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协商。第三条工程质量3.1乙方必须严格按经设计院、业主认可的本工程的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等工程文件中规定和现行的国家、地方颁发的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和规定要求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为合格。3.2质量达不到要求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5%。3.3本工程质量必须通过甲方、业主、监理、质监站的验收和确认方为合格。第四条环境安全标化4.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包括土方车辆运输途中严格控制好施工噪声、扬尘、污水的排放和施工振动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危害和影响,负责土方运输沿线道路以及施工现场四周的保洁工作,土方运输车辆必须有盖,土方车辆在出工地现场前必须冲洗清洁。在有特殊要求的区域或时段禁止鸣喇叭。施工全过程应执行甲方一体化管理体系的各项要求和施工现场的环境安全管理计划,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不发生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第五条合同造价5.1乙方须按本合同规定的工期、质量等级和合同条款要求完成本合同第1.3条承包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本合同单价是综合包干单价,是不再计取任何费率,为完成本合同内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一次包死不再调整的单价,正常施工情况下结算工程量在控制总量内按实际结算。5.2本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元整,大写:/。5.3工程量及综合单价5.3.1工程量:完成甲方图纸约定内容,结算挖方总量控制在25900米³以内。35.3.2工程量计算规则:挖土方体积均以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如需回土,回土体积按夯实后的体积计算,其单价另行协商。5.3.3本合同综合单价为:挖方/元/m³。5.3.4本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土方挖运、机械挖掘所不及位置的人工挖掘、机械进出场费、地下障碍物的破碎及外运费、卸点施工、场内外和沿线道路保洁、文明施工、周边协调、治安交通市容环卫环保渣土巡警申报和协调费、夜间施工申报费、进建设交易中心土石方分中心的交易费、外来人员综合保险费、乙方合理的管理费、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5.4乙方在签约前已认真踏勘施工现场,熟悉施工现场的一切情况进场后不得以不熟悉现场情况和施工图纸为由提出单价调整或工期延长的要求。第六条甲方驻工地代表6.1甲方委派/同志为驻施工现场甲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职责。有关甲方的指令、通知,以甲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项目专用章后方有效,并视其为甲方意见的有效表达。6.2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和承担自己的部分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6.3甲方代表或甲方代表委派人员易人,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继任者必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第七条乙方驻工地代表7.1乙方委派/同志为驻施工现场乙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职责。乙方的要求和通知须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项目章后方为有效,并视其为乙方意见的有效表达。7.2乙方代表或乙方代表委派人员易人,乙方应提前七天书面通知甲方,但需甲方认可,继任者必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第八条甲方责任8.1保证现场道路的畅通,以确保土方车辆的正常运行。提供充足的夜间照明。8.2在开工前3天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图及有关资料、要求说明壹套。8.3提供工程总进度计划要求和具体的形象进度要求。8.4在乙方开始施工前,向乙方进行安全生产、施工技术、质量要求、验收标准及文明施工的交底工作;在合同履行全过程,对乙方进行全方位的监督、检查、指导、验收,及时解决施工中安全技术问题。8.5审核乙方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情况汇报和每月的工程款的申请。48.6及时传达上级部门和业主的有关指示、要求。8.7在施工期间,协调好乙方与其他分包单位的关系,定期召开生产协调会,为乙方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8.8在开工前甲方提供乙方施工所需的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经监理复核后,以书面形式进行现场交验。8.9在施工期间提供乙方施工用电源、水源,在甲方支付工程款时相应扣除乙方施工用水、电费。8.10工地无现有的生产和生活设施,乙方自行解决。8.11负责对乙方施工过程中的尺寸、标高复核工作,甲方对乙方的尺寸、标高的复核并不免除乙方对最终工程质量的责任。8.12甲方接乙方工程验收报告后及时组织业主、监理、乙方进行验收。第九条乙方责任9.1工程开工前,应向甲方报送施工组织设计、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及其它有关施工文件包括经甲方同意的动火、电焊、气焊、危险品设置的批复文件。9.2开工前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生产、施工技术、质量要求、验收标准、文明施工的交底会议,熟悉施工现场环境,按照经甲方、业主、监理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9.3乙方在施工全过程中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和安全的法律、法规。并按本项目开挖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图及甲方技术、质量、安全技术交底组织施工。9.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好施工噪声、扬尘对周围环境影响,应遵照甲方现行的一体化管理体系程序文件规定组织施工,并承担对乙方职工的教育责任,实现施工范围内的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达到规定要求。9.5认真、及时、负责做好施工期间工地内的自身材料、设备设施的防火、防盗工作。9.6从甲方提供的电源开始至施工部位的电缆、电线及流动电缆,由乙方自行配备,并必须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用电规范及文明工地要求。9.7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施工人员到位后,接受甲方关于工程的施工进度、质量、技术、安全及文明施工标准的交底,按规定的要求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业主、甲方、监理的检查,并把好质量关。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如违反规定或达不到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不予延长,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同时有权终止合同,另行安5排其他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所发生的实际费用及甲方的损失,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不够扣除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9.8乙方须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期间及竣工未交付前的产品保护,必须落实行之有效的产品保护措施,产品保护措施方案须得到甲方批准方可实施,产品保护费用由乙方承担。9.9在施工过程中如因乙方管理及施工不完善造成的质量事故,由乙方负责,并应及时报告甲方提出事故处理方案,经业主、设计、监理、甲方等单位共同研究认可后,由乙方组织实施,并承担一切费用。9.10因设计变更造成乙方工程返工,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好弥补措施,减少损失。由此而引起乙方经济损失,乙方应在3天内将经济损失的详细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给甲方,经甲方核实后及时报业主并经业主同意后给予补偿。9.11乙方队伍进场后必须将施工队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等“三证”复印件和施工人员名册交甲方项目部,乙方的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如因无证操作引起的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在项目尚未完成之前不得随意调动管理人员和施工操作人员,遇特殊情况须提前七天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乙方人员调动必须在名册上及时调整及调整相应的证件,发生意外,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如未经同意擅自撤离现场,视为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9.12乙方用工必须遵守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规定,乙方的现场施工人员不得使用不满18周岁未成年工及55周岁以上老年工,由于非法用工造成安全质量事故的,均由乙方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责任,严禁职工家属、小孩借住工地宿舍,违反规定造成后果的均由乙方负责。9.13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持有如下证件:A、身份证复印件。B、上岗资格证书及特殊工种操作证复印件。若不符合手续,甲方有权拒绝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9.14乙方在工程建设中采用不正当的手段拉拢甲方人员,损害甲方利益,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扣除乙方单位合同总造价的1—5%直至终止本合同,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单位承担。9.15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针对本工程的特性,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措施,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69.16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人身伤亡事故除应及时向上级单位报告外,还应在半小时内向甲方通报并以书面形式详细报告,一般事故应在2天内将详细书面情况上报给甲方。9.17在施工期间,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如发生工伤事故,甲方有协助紧急抢救的义务。对其善后处理由乙方对伤亡职工全面负责,所涉及的费用由乙方全面解决。9.18乙方自备的设施、设备、机械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标准及要求,必须向甲方报验后方可进场,在使用前须通过甲方的验收,在施工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机械定期检修保养制度,并纳入甲方机械管理范围,如因乙方自备设施、设备、机械不良引起的事故,均由乙方负责。9.19乙方须按有关规范和规定做好材料报验、隐蔽工程验收及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工作。9.20乙方须在质监站竣工验收前将所做工程部位作一次全面清理并达到验收标准。第十条付款及结算方法10.1本工程预付款无。10.2付款方式:土方挖运工程完成后七日内,甲、乙双方办理完结算,十日内支付总结算价的50%,其余50%甲方应在三个月内付清。10.3在合同签约时,乙方对本工程的资金支付情况已作充分了解。乙方同意甲方按照业主资金到位情况给予工程款的支付,并共同承担资金风险。由于业主拖欠工程款而造成甲方不能支付乙方的情况,乙方不得追究甲方责任,但乙方有义务会同甲方,共同向造成资金风险的业主进行资金催讨和索赔。第十一条隐蔽验收、中间验收、竣工验收11.1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合同约定的中间验收条件,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如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认可验收记录,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11.2竣工日期为乙
本文标题:土方分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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