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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冀财教〔2011〕152号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利用农村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实施方案》的通知各设区市、直管县财政局、教育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通知》(财教[2011]405号)精神,加快发展中西部地区农村学前教育,为更多农村适龄儿童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机会,财政部、教育部决定支持中西部地区利用农村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为做好我省利用农村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支持中西部地区利用农村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实施方案的通知》(财教〔2011〕40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河北省利用农村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实施方案》,现文件2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〇一一年九月三十日主题词:财政幼儿园△校舍△方案通知信息公开选项:依申请公开河北省财政厅办公室2011年9月30日印发3河北省利用农村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通知》(财教[2011]405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支持中西部地区利用农村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实施方案的通知》(财教〔2011〕406号)精神,加快发展我省农村学前教育,为更多农村适龄儿童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机会,特制定此方案。一、目标任务从2011年开始,用3年时间,充分利用中央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在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基础上,选择部分可用的农村闲置校舍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按照河北省幼儿园建设标准改建成幼儿园,保证园舍的安全,配备必要的玩教具、保教和生活设施设备,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满足农村适龄儿童入园需求。二、实施范围全省136个县(市);人口大于20万、农业人口超过10万、农业人口比例大于40%的6个市辖区,包括唐山的丰南区、丰润区、开平区,邯郸的峰峰矿区,廊坊的安次区和衡水的桃城区。具体包括以上县级行政区的县城及县城以下的闲置校舍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三、实施原则(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各市县要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4展实际,充分考虑城镇化建设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城乡人口流动和未来适龄儿童数量变化趋势等因素,立足长远,科学测算未来一段时期适龄幼儿入园需求和供需缺口,结合方便就近的原则做好农村幼儿园建设布点布局和总体规划,合理确定改建幼儿园数量、规模和区域布局;按照“集约资源、节约成本”的原则,选择可供利用的闲置校舍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进行改建。(二)保证质量,安全适用。改建项目必须坚持质量标准,达到抗震防灾要求以及当地制定的基本办园标准,具备卫生保健、保育教育等基本功能,确保改建一所,合格一所。同时,要厉行节约,不得建设超标准、高收费幼儿园。(三)明确责任,地方为主。我省改建农村幼儿园工作由省统一组织,市县承担主体责任,以县为单位认真做好规划、资金筹措和组织实施等具体工作。中央和省级财政给予一定数额的专项补助。四、项目遴选改建项目主要在学前教育资源短缺、有可供利用的农村中小学闲置校舍或其他富余公共资源、符合当地学前教育布局规划的地区实施。优先考虑学前教育空白点,并对贫困地区、革命老区、和少数民族地区适当倾斜。申报改建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当地学前教育的布局规划,有可供利用的农村中小学闲置校舍或其他富余公共资源,不得使用D级危房。2、有建园需求,服务范围内必须有一定规模的适龄儿童。改5建园规模以3-6个班为宜,至少应有小、中、大3个班,其中改建为乡镇中心幼儿园的规模一般不少于6个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3—4岁)20—25人;中班(4—5岁)25—30人;大班(5—6岁)30一35人,混合班(3—6岁)30人。有条件的可设托班(2—3岁),每班20人。3.改建园应选在交通便利、地势平坦开阔、空气清新、阳光充足、环境适宜、排水通畅、地质条件较好、公用设施比较完善、安全宁静、远离污染源的地段。应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地震断裂带、山区及丘陵区的阴坡面、滑坡段、悬崖边及崖底、泥石流和洪水沟口、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4.已纳入国家发改委和教育部实施的“中西部农村学前教育推进试点工程”的幼儿园不得申报,避免重复。五、建设要求为确保达到改建项目预期效益,各市、县要严格按照《河北省利用农村闲置校舍改建规范化幼儿园办园条件基本要求》(详见附3),认真组织实施,科学管理,确保质量。六、资金安排改建项目所需资金,按新增入园儿童数和每平方米500元的测算标准,中央财政补助60%,地方负担40%。地方分担部分,按财力情况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分担:前三年平均财力在全省前30位的县,地方配套全部由县(区)级承担;前三年平均财力在全省后50位的省直管县,省级承担地方配套部分的25%,县级6承担75%;其他省直管县,省级承担15%,县级承担85%;其他非省直管县及市辖区由市级承担20%,县级承担80%。七、组织实施(一)制定规划。各市、县教育、财政部门要在摸清闲置校舍底数的基础上,按照项目遴选要求,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结合“十二五”学前教育发展事业规划和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确定项目学校,制定三年实施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各地制定的规划中应包括农村闲置校舍现状分析、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分析、分校改造任务、投入资金总额、资金筹措方案、具体保障措施等内容(规划文字部分参照附1格式)。切忌不考虑幼儿生源盲目改建,以免造成新的闲置浪费。(二)申报程序。各县(市)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编制县域内利用农村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总体规划,并上报市级教育、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各设区市教育、财政部门要根据各县上报的规划,抓紧制定全市总体规划,并于2011年10月20之前报省教育厅、财政厅(相关表格参照附2)。省财政厅、教育厅根据中央财政预分资金控制额度,暂按一定因素测算下达预算控制数,由各市、县按预算控制数在规划内遴选确定2011年度实施项目。(三)项目实施。各地要对纳入改建项目的闲置校舍先进行排查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按照幼儿园保育教育对园舍的功能要求,制定改建方案,并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施工。做好幼儿园开办前的设施设备购置、教师配备、教师培训等相关准备工作。7八、管理监督(一)强化管理。专项资金集中在县级管理,专款专用,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确保资金及时、规范、安全和有效使用。市、县财政、教育部门要严格执行项目预算,及时按照工程进度拨款,严禁挤占、截留、挪用专款。土建项目应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管理,实行工程预决算制度,严格控制项目建设成本。非土建项目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二)创新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积极探索和创新办园模式。在保证公益性和普惠性的前提下,可将改建成的幼儿园,通过招投标方式委托有一定办园经验、具有办园资质的社会团体、社会机构或个人办园,参照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加强成本核算和财务审计,面向农村儿童提供普惠性学前服务。财政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属国有资产,由当地政府负责管理。(三)监督检查。市、县教育、财政部门应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强对项目申报、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好财务信息公开,自觉接受审计、监察部门以及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四)评估验收。项目结束后,县级教育部门和财政部门要逐园评估验收,市级教育部门、财政部门要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8情况逐县、逐园进行评估验收。省教育厅、财政厅也将按照各市、县项目进展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评估验收,并将评估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分配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附件:1、××市(县)农村闲置校舍改建项目建设规划2、河北省利用农村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项目规划表3、河北省利用农村闲置校舍改建规范化幼儿园办园条件基本要求9附1:××市(县)农村闲置校舍改建项目建设规划(文本格式供市县教育、财政部门参考)一、现状分析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适龄幼儿规模等,分析本地农村闲置校舍的现状及可供利用情况。二、建设目标及任务(一)建设目标。提出本地区建设总体目标,分析项目建设受益幼儿园、幼儿数量等预期效益。(二)建设任务。围绕发展目标提出主要建设任务,拟申请改建幼儿园数量、建设规模和拟购置设备数量等。三、资金筹措和进度安排(一)资金筹措。中央专项资金申请及地方资金落实情况。规划投资总体需求和分年度投资需求。(二)进度安排。规划需列出从2011-2013年每年建设计划和项目安排。四、保障措施提出组织领导、监督检查的措施,并制定规划执行、资金使用、项目管理、评估验收等相关制度。五、项目方案请按附表格式填写。
本文标题:河北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利用农村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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