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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质训练规定1.总则1.1.制定目的为提升员工品质意识与观念、知识与技能,特制定本规定。1.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公司全体员工,是对公司教育训练制度的补充规定。1.3.权责单位1)品管部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2)总经理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3)2.作业规定3.3.1.有关说明1)本规定是对公司教育训练制度的补充,针对品质意识与观念、知识与技能的培训进行规范。2)品质训练计划由品管部于每年底制订,并与相关部门协商。3)临时增补之训练计划由需要单位或品管部提出。4)人力资源部应协助品管部组织各项训练的准备、实施与总结工作。5)内部讲师由公司资深干部专业人员担任,由组织单位视需要挑选推荐。6)必要时可邀请公司以外的专家到公司担任讲师。7)必要时相关单位可申请参加公司外部相关机构组织之品质培训。8)每次训练应依教育训练制度的规定做好训练记录。9)参加培训人员应提供学习心得报告或接受必要之考核。10)每次培训,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学员对训练效果作必要之评估。11)训练费用依公司教育训练制度与年度预算规定申请。12)训练结束后,人力资源部应将相关之记录、报告等资料存档,统一管理。3.2.品质意识训练1)品管部应组织对公司各级人员进行相关的品质意识和观念的教育,根据公司品质管理存在的问题,每季度进行不少于人均2小时的训练。2)对新进员工应由品管部作全面的品质意识与观念的教育训练,以促使新时员工尽快适应公司的品质管理模式。3)品管部应协助总务部门定期做好公司的各项品质宣传活动,以渲染公司的品质氛围。3.3.品质知识与技能训练1)品管部应组织对公司各部门工作人员作与其工作相关的品质规范、制度的训练,必要时组织训练考核,以确保遵守品质要求而工作。2)对新颁布或修订之品质规范、文件,品管部应组织对相关人员作必要之训练,以确保规范、文件被充分理解并实施。3)对新产品,应由技术部门、品管部门组织对相关人员作必要之训练,以掌握新产品的技术要求、品质要求。4)对新设备,应由生技、品管部组织对相关人员作必要之训练,以掌握设备的操作点检要求。5)特殊岗位(如品管检验人员、重要岗位作业人员等)人员,应经过必要之专业训练,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工作。
本文标题:品质训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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