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临时分类 > 24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论文
【摘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重要内容。由于长期以来中国的民族分布以大杂居、小聚居为主。长期的经济文化联系,形成了各民族只适宜于合作互助,而不适宜于分离的民族关系,经实践证实民族区域自治在我国实行具有客观意义上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关键词】民族区域自治、民族整合、管理结合【绪论】作为中共新民主主义革命总纲领的一部分,中共的民族政策始终随着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发展逻辑而不断被重新定义,期间经历了一个逐步成熟、从初期的机械模仿苏联到逐渐立足国情,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民族理论与中国革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最终提出和确立民族区域自治的漫长历史过程。【正文】一、民族区域自治的内涵和特征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本质和要求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其前提是国家的集中统一,核心是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根本目的是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民族区域自治的独特结构功能和运行机制充分反映了社会主义的本质和要求,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在民族问题上的集中体现。在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民族平等原则的生动体现。民族平等是马克思主义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原则,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体现。新中国民族工作的首要任务,就是消灭民族压迫、民族歧视,实现各民族在社会主义大家庭一律平等。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从制度、宪法和法律等多个层面确立了各民族一律平等,共同管理国家事务,同时又尊重各民族的差异和特点,从各个方面保障少数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语言及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方面的平等,使少数民族不仅具有与汉族相同的平等权利,而且有保护自己利益、解决民族特殊性问题的权利。在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科学发展理念的具体运用和实践。确立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党和国家针对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特点作出的正确选择,体现了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的发展理念。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国家诚心诚意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有助于缩小发展差距,实现区域之间、城乡之间、民族之间协调发展。国家在建立民族自治地方时,统筹考虑比较各地少数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区域界线、地理环境、资源分布、经济结构等各种因素,合理确定各自治地方的区域,为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区域协调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在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对民族问题长期性、复杂性、重要性的正确把握。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正确处理了国家同少数民族之间的关系,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和政权建设的总原则,有利于各民族把热爱祖国的情感与热爱本民族的情感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各族人民在统一的单一制国家里空前地团结起来。同时,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既维护了国家的集中统一,又照顾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特点和差异,实现了民族自治和区域自治的正确结合,为各族人民共同当家作主提供了坚实的保障,从根本上维护了我国民族关系的健康发展。二、新中国成立60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日益展现出巨大的优越性和强大的生命力新中国成立60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巩固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基本格局,保证了中华民族大家庭的根本利益,促进了56个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维护了我国安定团结和繁荣发展的良好局面。60年的实践充分说明,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具有巨大的优越性和强大的生命力。这是中国共产党对世界和平发展的贡献,是中华民族对人类解决民族问题的贡献。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断发展完善,地位和作用不断巩固。民族区域自治的实行取得显著成效,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的权利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通过消除历史遗留的民族歧视的一切有形痕迹、开展民族识别、确认民族成分、建立民族自治地方等,使少数民族以中华民族大家庭的平等一员身份登上历史舞台,成为共和国的真正主人。目前,我国已建立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旗)。55个少数民族中,有44个民族实行了区域自治,实行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人口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71%,民族自治地方面积占全国总面积的64%。而且,各民族自治地方合理配备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切实保障自治机关内各民族的代表性。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各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按照“慎重稳进”的方针,因地制宜地开展民族地区的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引导各民族共同走上社会主义道路,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民族地区的生产力,实现了中华民族发展史上最广泛、最深刻的社会变革。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坚持把加快发展作为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核心,制定了一系列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优惠政策,实施了沿边开放、西部大开发等重大战略,近些年又专门出台加快新疆、西藏、宁夏、青海、广西、云南等省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专门文件,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进入跨越式发展的快车道。2008年,包括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5个自治区和贵州、云南、青海3个多民族省在内的民族地区GDP总量达30626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1978年增长了17.3倍,年均增速10.2%。各民族的大团结不断巩固,中华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不断增强。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派出访问团深入民族地区慰问,组织边疆少数民族到内地参观,帮助少数民族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困难,以及开展民族政策执行情况的大检查,有效地疏通和改善了民族关系,增进了民族之间的信任和团结,增强了各族人民对祖国的认同和热爱。三、毫不动摇地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好、完善好、落实好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职责纵观新中国60年的历史,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深深扎根于中国的土壤,符合国情和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对于正确处理民族问题、巩固各民族的大团结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正如邓小平同志深刻指出的:“解决民族问题,中国采取的不是民族共和国联邦的制度,而是民族区域自治的制度。我们认为这个制度比较好,适合中国的情况。我们有很多优越的东西,这是我们社会制度的优势,不能放弃。”毫不动摇地把这一制度坚持好、完善好、落实好,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职责。必须切实贯彻落实好民族区域自治法。这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能否顺利实施的关键环节。上级国家机关要带好头,作表率。上级国家机关制定的有关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应当适合民族自治地方的实际,照顾民族自治地方的特点和需要;应当采取特殊的政策措施,支持、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和搞好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民族自治地方也要切实行使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的自治权,既保证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在本地的贯彻执行,又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把国家扶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真正体现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必须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这是国家的最高利益,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硬任务,是第一职责。团结、稳定是福,分裂、动乱是祸。要始终着眼于维护国家统一与安全,坚持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创建表彰活动,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和分裂活动,不断巩固和发展我国各民族的大团结。必须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又好又快发展。发展是第一要务,是解决民族地区一切困难和问题的关键,也是检验民族区域自治实施成效的主要标准。要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千方百计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着力解决各族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让改革发展的成果更好地惠及各族群众,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胡锦涛同志指出:民族区域自治,作为党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一条基本经验不容置疑,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不容动摇,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的一大政治优势不容削弱。这“三个不容”,充分表明了党和国家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坚强决心和信心。我们应当倍加珍惜、不断发挥这一基本政治制度的优势和作用,不断开创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重要保证。【参考文献】《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肖世茂(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陈云生(经济管理出版社)
本文标题:24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论文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4358496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