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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本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适应国家沿海和中西部地区发展的宏观形势,以及江苏省域开发重点从沿江向沿海的战略转变,进一步发挥城市规划的统筹、协调与引导作用,促进连云港城市及周边区域又好又快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编制本规划。第2条规划指导思想1.以问题为导向,实现城市产业结构与空间体系的战略性调整;2.以目标为导向,解放思想、抢抓机遇,走跨越发展之路;3.以城乡统筹为导向,着力改善民生,促进空间资源优化配置,走和谐发展之路;4.以资源环境为导向,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走科学发展之路;5.以公共政策为导向,推动规划的更好实施。第3条规划基本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3.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4.江苏省人民政府《江苏省城镇体系规划(2001-2020)》5.江苏省人民政府《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6.连云港市人民政府《连云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7.连云港市人民政府《连云港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8.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连云港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苏政复[2007]77号)》9.交通部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连云港港总体规划的批复(交规划发[2008]101号)》以及国家、江苏省、连云港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第4条城市规划区本规划确定城市规划区范围为:包括中心城区在内的连云港市区行政辖区(含2007年底行政区划调整后纳入市区的浦南镇和岗埠农场),以及灌云县善后河以北地区、白塔埠机场控制区和市区东部近海部分浅滩海域。总面积约为1500平方公里。第5条规划范围与层次规划范围分为市域、都市发展区、中心城区三个层次。市域:即连云港地市行政辖区,包括新浦区、海州区、连云区(含开发区),以及赣榆县、东海县、灌云县和灌南县,总面积7500(部分海域面积未计入)平方公里。都市发展区:主要由连云港市区(含新浦、海州、连云以及南翼地区)和赣榆、灌云、灌南三县东部滨海区域(含赣榆县城、海头、柘汪、燕尾港、堆沟港等地区)组成,总面积约为1992平方公里。中心城区:包括新浦、海州、连云、南翼等,即规划连云港市区城市建设用地(建成区)范围。第6条规划期限本规划期限为2008-2030。其中,近期为2008-2012年,远期为2013-2030年,远景展望2030年以后。第7条文本条文中黑体字内容为依照《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确定的强制性条文,所有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第8条本规划是连云港城市发展与建设的基本依据,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一切规划建设及土地利用活动,均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执行本规划。第9条本规划由文本、图纸和附件(含说明书、现状分析报告等)三部分组成。文本和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第10条本规划由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11条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生效,《连云港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同时废止。第二章城市性质、规模与发展策略第一节城市性质与发展目标第12条城市性质我国沿海中部沟通东西、连接南北的区域性中心城市,国际性的港口工业城市和现代化的滨海旅游城市。第13条城市职能1.沟通东西、连接南北的重要节点与区域中心城市。2.我国中部沿海的国际性干线大港。3.江苏省乃至国家级临港产业基地。4.山海相拥、环境优美的现代化海滨旅游城市。5.开放创新、和谐发展的生态宜居城市。第14条城市发展总目标着力提升城市功能与综合竞争力,充分发挥对我国中部沿海地区及陇海-兰新经济带的辐射带动作用,有效推动区域经济振兴,努力建设成为国际性的海滨城市、现代化的港口工业城市和山海相拥的知名旅游城市。第15条城市发展分目标1.经济发展目标努力保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2030年全市GDP总量达到5500亿元左右,人均GDP达到87700元(12250美元)左右,达到当时中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收入水平。实现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2030年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为3∶56∶411[1]。2.社会发展目标着力改善民生,积极构建和谐社会。规划期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8‰以内,2030年城市化率达到75%2[2]左右。规划期末高中阶层教育毛入学率达90%以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到5.7万和2万元以上,城镇居民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覆盖率基本实现全覆盖。3.生态环境建设目标加快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两个根本性转变,促进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逐步降低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2030年全市万元GDP能耗下降至0.7吨标准煤/万元以下。2030年环境质量综合指数达到90分,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5%。城市发展指标体系详见附表1。第二节城市规模第16条城市规模调控目标1.以目标为导向并立足于城市资源环境容量,建立适应城市跨越发展目标与可持续发展需求的规模调控与管理模式。2.有计划、分阶段地供应土地,逐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3.积极、稳妥推进城市化,鼓励和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市区集中。合理安排居住人口和就业人口,逐步优化人口结构。第17条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2012年连云港中心城区规划城市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70平方公里以内。32030年连云港中心城区规划城市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40平方公里以内,平均每年约增加5.87平方公里3[3]。第18条中心城区城市人口规模2012年连云港中心城区规划人口总规模控制在130万人以内,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控制在131平方米/人以内。2030年连云港中心城区规划人口总规模控制在200万人以内,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控制在120平方米/人以内4[4]。第三节城市发展策略第19条城乡协调策略1.顺应国家及江苏省沿海开发的宏观形势,重点打造沿海城镇发展带,完善提升沿东陇海城镇发展带,重构并建立合理有序的结构体系,促进全市城镇协调发展。2.以县域经济为重要突破口,努力振兴四县经济,促进全市及区域的协调发展。大力支持新农村建设,并通过财政、土地等政策促进乡村与城市共同发展。第20条区域统筹策略1.积极建立区域协商统筹机构和机制,妥善处理港口、产业、环保等问题的区域竞争与合作,促进连云港与周边城市统筹协调发展。2.立足区域层面整合优势资源,搭建连云港都市发展区的空间框架,为城市的长远发展奠定基础。第21条生态优先策略1.将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有机结合,避免城市建设对区域生态和资源环境的破坏。2.以生态绿化廊道保育和城市公园建设为重点,为城市可持续发展构筑生态屏障。3.明确“禁止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划定城市增长边界,防止城市建设的无序蔓延。第22条产业驱动战略1.以产业“重型化”和“新型化”为重点,迅速提升产业竞争力,打造城市发展的动力源。2.在国家和省的政策支持下,大力引入临港产业,将滨海地区打造成为江苏省乃至国家级的临港产业基地。3.改善提升传统劳动密集型优势产业,加快培育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4.积极探索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打造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区”,走投入少、产出高、消耗低的“新型工业化”道路。第23条中心引领策略1.积极稳妥地拉开中心城市框架,“东进向海”,为科学跨越发展提供空间平台。2.以“海滨新区”的建设为契机,重塑城市公共服务中心体系,大幅提升城市综合服务水平,发挥区域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3.努力培育、重点打造“南翼新城”,引领和带动区域沿海产业带及城镇发展。第24条基础保障策略1.适度超前建设交通和市政等基础设施,为城市跨越发展和区域协调发展奠定基础。2.构筑以海港、空港、铁路、公路为枢纽,水路、轨道等多种运输方式协调发展,与区域中心城市相匹配的现代化综合交通系统。3.理顺港城快速联系通道、优化港口集疏运输体系,促进港口与城市的协调发展。4.以水资源瓶颈突破为重点,通过区域调配为城市发展提供保障。第25条特色彰显策略依托与彰显“山海融汇”的自然特色,延续与弘扬“神韵古都”的城市特质,塑造与提升“活力新城”的现代形象。4第三章区域协调与城乡统筹规划第一节区域协调规划第26条区域产业发展协调1.沿东陇海线产业带与徐州加强合作,充分发挥两市产业的比较优势,建立协调会商机制,重点在医药、化工、电力、农副产品、硅资源深加工和港口贸易、旅游业、物流产业等领域展开错位竞争,强化联动发展、实现互补双赢。2.沿海产业带与盐城共建江苏的“黄金口岸”,协商制定沿灌河口临港产业空间整体布局,防止灌河口两岸化工产业、能源电力产业等分散布局。与大丰港进行临港产业区的联合招商。与日照市跨省合作,加强产业布局规划对接,加快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步伐。第27条区域港口建设协调按照深水深用、浅水浅用和最优投资的原则,加强连云港和日照港之间的分工协作和资源共享,构筑功能互补的港口发展格局,形成服务鲁南、苏北、中西部地区,拓展日韩市场的整体合力。与滨海港、大丰港、洋口港、吕四港等进行统筹协调,共建苏北港口群。突出港口建设、码头营运方面的相互协作。第28条区域交通建设协调1.铁路加快推动连云港一淮安、连云港一盐城一上海的铁路通道建设,开通连云港—徐州—郑州的城际列车,促进铁路“公交化”。2.水运加快通榆运河建设步伐,推进徐连运河的论证及建设工作。3.空运加快推进苏北大型机场的选址与建设工作。开辟同国内各大城市以及日韩等国外重要大城市之间的航线。第29条区域旅游发展协调联合南通、盐城加强“江苏旅游新干线”的宣传;与徐州、淮安加速形成区域旅游合作新三角。充分发挥连云港及周边地区丰富的旅游资源优势,联合组织一批旅游专线,拓展海内外旅游市场。1.“新亚欧大陆桥旅游快车”利用连云港新亚欧大陆桥东桥头堡区位优势,开展与周边省份及陇海沿线区域合作;加快连云港区域性旅游服务中心建设,积极争取开通“新亚欧大陆桥旅游快车”,打造陆桥强势旅游品牌,将其建设成为陇海兰新地区和江苏省重要的旅游目的地。2.“东部滨海旅游快车”联合山东青岛、日照,加大滨海资源整合力度,发掘海洋特色旅游,积极开展区域合作。打造东部滨海强势旅游品牌,积极争取开通“东部滨海旅游快车”,将其建设成为我国中部沿海地区的重要旅游目的地。第30条区域生态环保协调1.与日照等周边城市建立区域水环境保护合作机制明确上游各市在跨区域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职责,建立跨区域饮用水源地保护补偿的合理机制。共同编制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尽快制定跨行政区域河流水质保护的协作条例,协调解决河流水质问题及入海口污染。与山东协作切实解决上游地区小造纸、小化工的水污染问题,保证邳苍分洪道及其支流、石梁河水库上游的水质不低于Ⅲ类水标准进入江苏境内;与山东临沂市合作进行沭河-沂河-祊河水系治理项目。2.建立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合作机制与徐州、临沂、盐城等周边城市共同探讨制定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区域防治政策,采取措施削减二氧化硫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逐步降低区域内酸雨频率、降水酸度和灰霾天数。3.建立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合作机制与日照、盐城合作建设沿海水利设施和防护林,制定海域生态保护区划,建立海洋生态保护区,加强海岸侵蚀防护,保护地下淡水资源。与徐州、临沂联合制定陆地生态保护区划共同推进重要生态功能区、重点资源开发区、自然保护区的保护管理。与盐城制定统一的制造业环境准入政策,保护灌河口地区的湿地。第31条区域市政基础设施协调51.水资源与宿迁、盐城、徐州等周边城市加强“南水北调”工程的区域协作工作。加强南水北调水源及沿线的生态保护,制定严格的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并在南水北调沿线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控制污染物排放。促进南水北调中线上下游利益相关的地方政府建立区域生态协调的专门机构,加强连云港、宿迁、淮安之间的清水通道的协调,为连云港发展提供充足的水资源。2.电力除满足自身消费需求外,还应承担全省电源基地的任务。在江苏省域平衡电力资源的供需协调发展。3.垃圾处理与相邻城市共建废弃物处理设施。结合连云港南翼产业区建设固体废物处理和加工利用产业园,在作为全市垃圾处理中心的同时,服务范围面向整个苏北地区。第二节市域城镇体系结构规划第32条市域
本文标题:连云港总体规划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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