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旅游娱乐 > 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讲解-1x
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吕舟清华大学建筑学院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文化遗产保护研究所1961年《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一切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石窟寺、石刻、雕塑等(包括建筑物的附属物)在进行修缮、保养的时候,必须严格遵守恢复原状或者保存现状的原则,在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它的建设工程。”1963年《革命纪念建筑、历史纪念建筑、古建筑、石窟寺修缮暂行管理办法》维修措施的目的都是保护文物建筑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提出维修、保护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遵守保持现状或恢复原状的原则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关于修缮原则的争议:保持现状还是恢复原状?怎样看待历史价值与艺术价值?怎样面对建设、旅游的压力和影响?争议的影响:对理论问题的探讨思想的困惑和分裂对维修保护所产生的影响•维修保护的目的延年益寿?返老还童?整旧如旧?整旧如新?复原初建时的面貌是古建筑修缮的最高追求?转轮藏维修前正定调查纪略/梁思成曲阜宣言“对于已经损坏了的文物建筑,只要按照原型制、原材料、原结构、原工艺进行认真修复,科学复原,依然具有科学价值、艺术价值和历史价值。按照‘不改变原状’的原则科学修复的古建筑不能视为‘假古董’。”——《曲阜宣言》历史信息的保护一、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1、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的背景1)国际文化遗产保护运动的发展战后文化遗产保护运动1964年《威尼斯宪章》20世纪70-80年代体系的完善地方主义浪潮和国际原则的地方化阐释《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UNESCO,1972年《关于在国家一级保护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建议》UNESCO,1972年《关于历史地区的保护及其当代作用的建议》UNESCO,1976年《关于历史地区的保护及其当代作用的建议》(内罗毕建议)UNESCO,1976《建筑遗产欧洲宪章》1975《佛罗伦萨宪章》ICOMOS,1982《华盛顿宪章》ICOMOS,1987《考古遗产的保护与管理宪章》ICOMOS,1990《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宪章》ICOMOS,1996《关于文化旅游的国际宪章》ICOMOS,1999《关于乡土建筑遗产的宪章》ICOMOS,1999《保护历史木结构的原则》ICOMOS,19991979年澳大利亚ICOMOS《保护具有文化意义的地方的宪章》1983年ICOMOS加拿大委员会《阿普尔顿宪章》及《保护魁北克遗产的宪章》1987年ICOMOS巴西委员会《历史中心保护与复兴基本准则》1992年ICOMOS新西兰委员会《保护具有文化遗产价值的地方的宪章》1992年美国ICOMOS《美国的历史城镇和区域保护宪章》1994年《奈良真实性文件》1996年ICOMOS日本委员会《针对日本木建筑的保护与修复准则》IseJinguNaikuDuringthe61stShikinenSenguin19733)准则的前期工作《中国文物建筑保护实践与理论》的课题研究1990年到1992年,北京古建研究所曾经以《中国文物建筑保护实践与理论》为课题试图对1950年代以来的保护经验予以总结,希望通过这项研究提出适合中国文物建筑特征的保护原则和技术措施。国家文物局与盖蒂保护研究所第四阶段项目合作山西云冈石窟和敦煌莫高窟保护项目中的合作1997年起,合作进入第四阶段,确定这一阶段包括两个合作项目:一、敦煌研究院与美盖蒂保护研究所合作,进行敦煌文物保护科学研究;二、中国文物研究所与美国盖蒂保护研究所、澳大利亚国家文化遗产委员会合作编写《中国文物保护纲要》澳大利亚遗产委员加入编制的工作准则针对的是中国文物保护的基本情况准则依据的是国际文物保护的相关原则准则代表和反映了当时的理论和实践水平准则是国际合作的成果2、准则的基本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不改变文物原状《威尼斯宪章》:对历史价值的保护3、准则的目标《准则》是文物古迹保护事业的行业规则。凡是从事文物古迹保护的人员,包括政府公务员和管理、研究、勘测、设计、施工、教育、传媒的一切人员,必须在专业行为和职业道德上受到《准则》的约束。《准则》是评价保护工作的标准。保护事务都必须严格遵守相应的法规、规定,同时所有专业性方案的制订及其成果都应以《准则》为依据进行评估。解决相关的争议,确定文物保护(修缮)的基本原则4、准则提出的原则1)真实性现存的实物必须是历史上遗留的原状,包括始建时完整的状态,历史上多次改建后的状态和长期受损后残缺的状态。大型建筑组群或历史街区(村镇)应当在整体上保存着历史风貌,当代增减或改动的部分所占比重必须很小。历史文化名城中标志性遗迹和历史景观必须具有历史的真实性,应该是该名城中价值最高的文物古迹,并足以体现该名城的文化特色。2)不改变文物原状文物古迹的原状主要有以下几种状态:实施保护工程以前的状态。历史上经过修缮、改建、重建后留存的有价值的状态,以及能够体现重要历史因素的残毁状态。局部坍塌、掩埋、变形、错置、支撑,但仍保留原构件和原有结构形制,经过修整后恢复的状态。文物古迹价值中所包涵的原有环境状态。第2条:保护的目的是真实、全面地保存并延续其历史信息及全部价值。保护的任务是通过技术的和管理的措施,修缮自然力和人为造成的损伤,制止新的破坏。所有保护措施都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情况复杂的状态,应经过科学鉴别,确定原状的内容由于长期无人管理而出现的污渍秽迹,荒芜堆积等,不属于文物古迹原状。历史上多次进行干预后保留至今的各种状态,应详细鉴别论证,确定各个部位和各个构件价值,以决定原状应包含的全部内容。一处文物古迹中保存有若干时期不同的构件和手法时,经过价值论证,可以按照不同的价值采取不同的措施,使有保存价值的部分都得到保护。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可以包括保存现状和恢复原状两方面内容必须保存现状的对象有:①古遗址,特别是尚留有较多人类活动遗迹的地面遗存;②文物古迹群体的布局;③文物古迹群中不同时期有价值的各个单体;④文物古迹中不同时期有价值的各种构件和工艺手法;⑤独立的和附属于建筑的艺术品的现存状态;⑥经过重大自然灾害后遗留下有研究价值的残损状态;⑦在重大历史事件中被损坏后有纪念价值的残损状态;⑧没有重大变化的历史环境。可以恢复原状的对象有:①坍塌、掩埋、污损、荒芜以前的状态;②变形、错置、支撑以前的状态;③有实物遗存足以证明为原状的少量的缺失部分;④虽无实物遗存,但经过科学考证和同期同类实物比较,可以确认为原状和少量缺失的和改变过的构件。⑤经鉴别论证,去除后代修缮中无保留价值的部分,恢复到一定历史时期的状态。⑥能够体现文物古迹价值的历史环境。3)突出社会效益的原则公益性教育性研究性5、准则的操作性1)准则确定的程序一、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文物古迹保护工作程序表1.调查●普查●复查●重点调查●专项调查●文献汇集2.研究评估●价值(历史.艺术.科学)●保存现状●管理条件3.确定保护级别.实现四有:●有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有标志说明●有记录档案●有专门机构或专人4.确定目标制订规划●保护措施●使用功能●展陈方案●管理手段5.实施保护规划●制订措施●确定项目●勘测设计●实施工程●检查6.总结.调整规划和项目实施计划日常生活普查、调查价值论证现状评估后土庙内建筑风貌价值评估后土庙内共有13个院落,新旧建筑37栋。对建筑功能、始建年代、建筑等级、建筑高度,以及地面铺装、台基、墙体、屋顶、附属文物属性等方面展现历史风貌的程度高低对庙内建筑做出风貌上的价值评估。评估每项为10分制,对重要项目评估结果乘以相应加权系数,总评为各项得分累加之和,再换算为百分制便为文物建筑风貌的评估结果。第三章评估与分析后土庙建筑功能后土庙屋顶形式后土庙附属文物分布后土庙建筑风貌价值评估一般建筑本体风貌及危害性分析图环境评估四川省平武县报恩寺保护规划环境评估——建筑环境评估四川省平武县报恩寺保护规划环境评估——城市景观措施后土庙内文物建筑保护措施-重点保护:这类建筑在进行维修前,需要进行详细的勘查测量、以及技术检测乃至科学试验,制定保护修缮设计方案。-现状保护:该类建筑需要日常性的维修维护,并需要当地文物部门对这类建筑的健康状况进行监控,在日后的维护勘查过程中,一旦发现比较明显的残损问题,经当地文物部门的审批后可以将其保护措施升为“重点保护”。-复原修缮:该类建筑必须保留建筑结构、屋顶、台基等原有传统文物建筑部分,拆除改建时室内外新加的墙体、门窗,拆除时注意新老构件区别,尤其注意保留原有附属文物及建筑装饰构件。对于丢失或不存在的部分根据传统工艺、材料进行复原。。-改造:该类建筑根据功能及外观需要进行建筑改造,改造时需要配合建筑新功能的需要,如果需要对外观进行改造,规模上不得超过现状,主体色彩与质感需与传统灰砖建筑相协调,屋顶采用坡屋顶样式。-拆除:拆除整理拆除的房屋主要是为后土庙文物建筑景观及为文物建筑的道路基础设施留下空间。后土庙内门房、小屋、厕所的拆除是为庙内历史文化景观;后土庙、党校招待所的拆除是为了开通庙底街道路,以及为完善基础设施提供空间。第四章保护规划后土庙文物建筑保护措施图介休旧城及其他文保单位保护建议历史街巷游步道原有保护区及建控地带范围介休市文保单位保护区、建控地带范围建议图介休市历史文化街区范围建议图2)档案记录3)管理体制评估体系监督机制保护工程保护工程是对文物古迹的损伤和相关环境进行修缮和整治的技术措施。保护工程可分为:日常保养、防护加固、现状修整、重点修复日常保养防护加固防护加固是为防止文物古迹损伤而采取的加固措施。所有的措施都不得对原有实物造成损伤,并尽可能保持原有的环境特征。新增加的构筑物应朴素实用,尽量淡化外观。保护性建筑兼作博物馆的,应首先满足保护功能的要求。现状修整现状修整是在不扰动现有结构,不增添新构件,基本保持现状的前提下进行的一般性工程措施。主要工程有:归整歪闪、坍塌、错乱的构件,修补少量残损的部分,清除无价值的近代添加物等。修整中清除和补配的部分应保留详细的记录。重点修复重点修复是保护工程中对原物干预最多的重大工程措施,主要工程有:恢复结构的稳定状态,增加必要的加固结构,修补损坏的构件,添配缺失的部分等。要慎重使用全部解体修复的方法,经过解体后修复的结构,应当全面减除隐患,保证较长时期不再修缮。修复工程应当尽量多保存各个时期有价值的痕迹,恢复的部分应以现存实物为依据。附属的文物在有可能遭受损伤的情况下才允许拆卸,并在修复后按原状归安。经核准易地迁建的工程也属此类。原址重建是保护工程中极特殊的个别措施。核准在原址重建时,首先应保护现存遗址不受损伤。重建应有直接的证据,必须恢复原形式和原格局。环境治理是防止外力损伤,展示文物原状,保障合理利用的综合措施。治理的主要工作有:清除可能引起灾害和有损景观的建筑杂物,制止可能影响文物古迹安全的生产及社会活动,防止环境污染造成文物的损伤,营造为公众服务及保障安全的设施和绿化。服务性建筑应远离文物主体,展陈、游览设施应统一设计安置。绿化应尽可能恢复历史状态,避免出现现代园林手法,并防止因绿化而损害文物。6、准则的意义原则性与灵活性用科学决策程序代替行政命令体现中国文物保护的基本特点是中国文物保护法规与国际文化遗产保护原则的连接体谢谢
本文标题: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讲解-1x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4360505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