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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监理质量安全控制工作标准(试行)》的通知闽建[2012]8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为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工作,推进监理工作标准化,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省厅制定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监理质量安全控制工作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本工作标准自2012年5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4年4月30日,标准正文及附录可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工程建设”专栏下载。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监理质量安全控制工作标准(试行)1总则1.0.1为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以下简称“项目监理机构”)工作,完善建设项目管理,提高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监理质量安全控制工作水平,制定本工作标2准。1.0.2本工作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或改建房屋及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1.0.3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工程监理工作除应符合本工作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施工监理质量安全控制工作2.1准备工作2.1.1项目监理机构应准备以下资料:总监理工程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项目部印章启用通知、监理合同、监理规划,并送达建设单位且存档;现场应备有项目监理机构人员表及相应的证书复印件。2.1.2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建设单位提供以下资料:施工现场周边建筑物及管线情况、工程地质勘查报告、工程招投标文件、工程有关的合同及协议、施工设计文件及相应批文、原始坐标点位置及相关资料、施工许可证以及工程有关的前期审批文件等。2.1.3监理人员应熟悉与工程有关的建设合同,招投标文件、预算清单,相关规范等。2.1.4监理人员应熟悉设计文件、参加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在设计交底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项目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的设计技术交底会,总监理工程师应对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进行签认。2.1.5监理人员应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提出审查意见,经总监理工程师审3核后报建设单位。审查内容应包括编审程序是否符合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且具有针对性、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应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并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2.1.6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资质条件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应包括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文件等;对于分包单位还应审查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2.1.7监理人员应检查施工控制测量成果及保护措施,包括施工单位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测量设备检定证书;签署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申请表。2.1.8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签发开工报审表,重点审查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班子是否与投标文件相符、特殊工种施工人员资格是否符合要求、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及安全管理体系是否符合要求。2.1.9监理人员应参加监理交底会。施工监理交底会议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介绍工程监理规划及监理工作内容、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及其职责、监理控制工作的基本程序和方法,提出有关报表的报审要求及工程资料的管理要求。项目监理机构应有书面的监理交底资料,由交底人(总监理工程师)及所有被交底人签字。2.2工地例会2.2.1工地例会召开要求宜每周召开一次工地例会,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参加。根据会议需要,可邀请设计、勘查、检测、供货、施工分包等单位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参加。会议内容主要是针对工程质量、安全、造价、进度、合同管理、协调等事宜进行4商议,应要求施工单位在会议召开前提交施工周期报告。2.2.2工地例会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1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2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其落实措施;3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及安全状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4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5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2.2.3项目监理机构应负责编写工地例会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经总监理工程师审阅、签字,以及与会各方代表会签后发至与会单位。2.2.4监理工程师应针对施工过程中存在并需解决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问题或某一特定议程,组织召开专题会议。专题会议纪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编写,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2.3质量控制2.3.1在施工过程中,当施工单位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调整时,应按规定程序向项目监理机构重新报审。2.3.2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进行查验和确认。2.3.3项目监理机构应对项目委托的检测单位进行资格审查。2.3.4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查,对进场的实物按照合同约定及有关规定进行核查,采用见证取样或平行检验方式进行抽检。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5知施工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2.3.5监理见证取样应符合以下要求: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见证人员应制作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档案。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见证取样台账。2.3.6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施工单位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计量设备检定证书是否有效,并做好记录。2.3.7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以下要求执行旁站监理:1工作程序要求1)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针对工程的特点编制旁站监理方案,明确旁站的部位、范围、内容、程序和旁站监理人员职责等,并编入监理规划中。旁站监理方案应当送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各一份;2)开工后,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照旁站监理方案实施旁站监理。旁站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处理旁站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如实填写施工监理旁站记录表,并按本工作标准附录1中相应表格规定执行。2工作内容要求1)检查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2)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3)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施工企业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验。3施工单位在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施工前24小时,应通知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应安排监理6人员实施旁站监理。2.3.8项目监理机构就工程有关事项签发监理通知单时,应写明事由、依据、要求等,并注明日期;监理通知单应由监理工程师签发一式三份,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留一份;监理工程师应就施工单位回复的事件逐一复查,并签署复查意见。2.3.9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对质量隐患、缺陷和事故的做出相应处理。1对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隐患及缺陷,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监理人员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应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局部工程暂停令,已经造成质量事故时,应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整改完毕并经监理人员复查,符合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和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宜事先向建设单位报告。2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总监理工程师应责令施工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自查报告和经设计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项目监理机构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3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及本单位提交有关质量事故的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2.4安全控制2.4.1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以下要求编写安全控制文件:1项目监理机构编写项目监理规划时,应包括安全控制内容,明确安全控制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2项目监理机构应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实施细则,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控制7工作目标、流程、方法和措施。2.4.2施工准备阶段,项目监理机构必须做好以下主要安全控制工作: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2审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安全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3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4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5审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6审核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7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8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9参加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专家论证会。2.4.3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必须做好以下主要安全控制工作:1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部位和施工环节实施旁站监理,并做好记录。2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3参加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等危险性较大分部8分项工程的验收。4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防护和安全标志,重点检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体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具体检查内容应按本工作标准附录2执行;5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整改和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和整改情况进行复查。2.4.4项目监理机构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局部工程暂停指令,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指令,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2.5工程验收2.5.1项目监理机构应组织工程检验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工程(预)验收、工程竣工预验收,并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住宅分户验收、专项(消防、人防、节能、档案等)验收、工程竣工验收。2.5.2检验批、分项工程验收程序要求对于检验批、分项工程的报验,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进行现场验收,提出验收意见,并签署验收记录表。2.5.3隐蔽工程验收程序要求监理工程师收到隐蔽工程报验申请后首先对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查,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检查(检测或核查),施工单位的专职质检员及相关施工人员应随同到现场。经现场检查,如符合质量要求,监理工程师在报验申请或隐蔽工程检查记录上签字确认,准予施工单位隐蔽、覆盖,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92.5.4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程序要求1分部(子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2总监理工程师应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签署验收意见。3项目监理机构应出具地基基础、主体工程和节能的质量验收评估报告。4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会议,验收会议通过后,与会各参建方应及时在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和相关验收会议记录上签章。5项目监理机构负责整理分部(子分部)验收会议纪要。2.5.5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要求1分户验收应在确保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可靠的基础上,以检查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为主。2质量分户验收程序要求1)分户验收前根据分户验收的有关规定及房屋情况确定检查部位和数量;(标明图纸)2)按照国家有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