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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集团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第1页共26页万科项目期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合同订立时间:合同订立地点:合同编号:万科集团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第2页共26页第一部分采购协议书(专用条款)甲方(全称):乙方(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材料/设备供货采购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材料/设备清单(详见附件一《万科项目期材料/设备采购清单》)二.交货地点。三.交货方式及时间3.1全部货品于«开始供货时间»开始进场,并于«截止供货时间»前按照甲方要求时间分批供货完毕,并通过进场验收。3.2每批次延迟交货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为:。3.3有分批进场时间要求的请另作说明:(可做相应表格作为合同附件)。3.4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四.质量标准4.1材料/设备质量标准:«标准名称»及国家、地方、行业其它有关标准。4.2材料/设备质量要求:优等品。4.3所购材料/设备进场前必须提供符合本协议书中第4.2条款要求的证明材料(产品等级证书或权威部门鉴定报告的原件),与已确定的“封样”特征、性能相符。4.4其它约定:(可另附质量标准)。五.合同价款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为暂定;暂定合同金额(大写):«合同金万科集团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第3页共26页额»元;(小写)¥«合同金额»元。1.本协议书第一条《材料/设备采购清单》中所列单价包干,该单价已包含生产、检验、样板、配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卸货、损耗、送检、验货、税金等收货前的所有费用及保修费用,还包括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技术指导和培训等费用。合同价款按照实际供货数量结算。2.该单价中已综合考虑了在合同有效期内的材料设备、机械、人工等所有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做任何调整。(合同规定的情况除外)。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包括的内容还有:(若包安装/施工需说明)六.付款方式6.1进度款:6.1.1预付款:无;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的金额:0元。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的时间:无。6.1.2进度款:每批货品运到指定地点,甲方验收完成,付款文件齐全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该批货款(如供应商包安装,按含安装费的综合单价计算)的80%;备注:如供应商包安装,每次付款须将安装费单列。6.2结算款:工程竣工验收并结算完成,付款文件齐全后20个工作日内付至本合同结算金额的97%(同时提供质量保证金等额发票)。6.3保修款:合同结算金额的3%按照附件二《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约定方式支付。6.4甲方集中付款时间集中在每月的10号、20号(遇节假日顺延)。七.甲乙双方代表甲方代表:;乙方代表:;监理单位:;总监:;总承包单位:;安装施工单位:。八.本合同约定的自然灾害类的不可抗力是指:。九.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万科集团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第4页共26页十.本合同及其附件是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拟定,甲乙双方对有疑义之条款已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说明,乙方已充分约定和理解其全部条款的内容,并对其无异议。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本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下面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十二.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效力。十三.合同附件附件一万科项目期材料/设备采购清单;附件二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附件三廉洁合作协议;附件四关于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及签证的协议;附件五收款账号资料证明;附件六其它。甲方名称(加盖公章):乙方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署):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代表(签署):授权代表(签署):时间:时间: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万科集团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第5页共26页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4.1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甲方或乙方承担的经济支出。4.2工期:指甲方乙方在协议书中约定,按照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供货天数,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各种规模的下雨、台风、高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交通瘫痪、工地及周边环境等所有影响因素,本通用条款第20条定义的“不可抗力”除外。4.3书面形式:指合同、信件和数据文件(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4.4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4.5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己方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或工期延误,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工期顺延的要求。4.6小时或天:本合同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4.7合同文件:指组成合同的全部文件(详见本通用条款第2条)。4.8工程指令/设计变更:是甲方安排乙方完成指定工作所下达的书面文件,工程指令/设计变更内容完成后,需办理工程签证。工程指令/设计变更单是工程签证结算的依据。4.9签证:是指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对承建商申报的设计变更和工程指令工作完成情况或隐蔽工程量进行确认的书面资料,是工程结算的依据之一;按来源分为设计变更类签证、工程指令类签证。4.10工程联系单:是指甲方、监理指出乙方在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缺陷的文件,不作为结算依据。4.11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并经甲方书面确认,满足乙方供货或安装所需要的所有纸质资料(包括配套说明、相关资料设计及甲方设计部门的变更)。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解释次序如下: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并共同签署的有关工程的约谈记录、变更等书面万科集团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第6页共26页协议;2)本合同的协议书(专用条款);3)本合同的附件;4)本合同的通用条款;5)现行标准、规范、技术要求和有关技术资料;6)图纸或材料样板;7)本合同的《材料/设备采购清单》;8)经双方认可的投标书;9)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补遗。3.材料样板3.1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双方应将确定的材料/设备样板放置于甲方或监理单位办公室或专用地点,监理单位将按照此样品检查乙方供货时实际供应的材料设备是否符合甲方的要求,样品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3.2乙方按甲方提供样板加工生产的,乙方未经过甲方同意,不得将本材料/设备样板转给第三人,且应在交货时退还样板。二.双方工作4.甲方工作4.1按协议书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样板、图纸或使用技术要求。4.2根据工程协调实际需要,提前24小时向乙方发出参加工程例会之通知。4.3组织或委托监理、总承包商组织交货验收,但并不能免除乙方责任。4.4根据合同约定的方式向乙方发出增加供货、供货期调整、取消订货等指令。4.5支付合同款项、办理合同结算。5.乙方工作5.1按照协议约定的材料/设备清单、合同价款、交货地点、交货方式和时间等向甲方供应满足协议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的产品。乙方承担从原材料采购、产品生产到运输至现场交付甲方使用前过程中的全部风险和法律法规责任。5.2根据甲方要求,乙方代表按时参与项目工程会议。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12小时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万科集团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第7页共26页但对会议纪要确定的指令应无条件执行。5.3乙方工作人员及材料/设备进场时,应遵守交货现场环境卫生管理、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配备相应的环境保护及安全措施。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而导致的所有责任。5.4必须配合甲方销售需要,优先进行样板房需要材料/设备的交货,此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不得另行计费。5.5在甲方或监理单位提出要求时,配合甲方或监理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加工过程进行抽查,此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5.6考虑对环境的保护,如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则负责货品包装物的回收,应支付给甲方的回收费用双方另行协商。三.合同价款的调整及支付6.合同价款的调整6.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材料/设备的单价,按合同已有的单价变更合同价款;6.2合同中有类似于变更材料/设备的单价,可参照类似单价变更合同价款;6.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材料/设备的价格,双方依据市场合理价协商执行。7.合同价款支付7.1进度款:乙方的付款申请单、收款账号资料证明、相应金额的合法税务发票、材料/设备验收单(四方联,有乙方、安装单位、监理公司总监和甲方代表的签字盖章)。7.2结算款:乙方的付款申请单、收款账号资料证明、合法税务发票、竣工结算造价协议、合同经济条款复印件。7.3质量保修金:乙方的付款申请单、收款账号资料证明、甲方指定部门出具的保修期满质量合格证明、竣工结算造价协议、合同保修条款。7.4因乙方无法及时提供正确有效的付款证明文件而导致的付款延误,由乙方负责。质量、交货期达不到合同要求的,在处理完成之前,乙方无权要求支付任何款项。7.5监理根据乙方申请,在以上文件齐备后,审核当期进度款并将审核结果报甲方审定,甲方自审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当期工程进度款,因万科集团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第8页共26页付款文件不全不正确不及时引起的付款延误,由乙方承担责任,并不得影响任何工程进展及货品质量。7.6乙方提供的发票必须符合国家税务规定,不得使用假发票、套开发票,否则乙方无条件更换发票,并承担票面金额10%的违约金,及由此引起的甲方损失的双倍金额。同时,甲方将乙方列为不合格供方,保留对其法律责任的追究。四.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8.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本合同材料设备所执行的技术标准名称及质量要求,必要的技术方案、设计图纸、样板等共同成为生产及交货、安装验收货品的依据。9.乙方在供货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材料/设备要求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甲方同意。甲方同意采用乙方的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甲方乙方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10.合同履行中甲方要求变更材料/设备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五.供货、安装与验收11.供货、安装11.1本合同约定的供货方式为乙方送货,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地点、时间安排供货、卸货及搬运。11.2乙方不能按时开始供货的,应当于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始供货日期前15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始供货的理由和要求。甲方同意后供货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始供货要求的,供货工期不予顺延。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未按时供货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乙方索赔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甲方亦可不解除合同,而要求乙方根据协议书约定支付违约金。11.3交货前48小时,乙方应书面知会甲方到货的准确时间并得到甲方确认,到货时间延迟的,乙方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天。11.4送货前24小时通知材料接受单位(如总包单位、装修单位、监理单位等)及甲方项目部。11.5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对供货期调整、暂停供货、恢复供货的要求,具体方式为:甲方提前15天发出有甲方代表签发的书面通知,乙方代表进行书面确认后即可执行。万科集团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第9页共26页12.验收12.1甲乙双方及甲方委托的验收参与人员,根据本合同约定的计量方式、技术标准、质量要求及封样进行交货计量和验收,各方签字后即表示交货验收完成,可以进行安装施工,但并不免除任何乙方对交货产品存在质量、制造、设计、性能方面的缺陷和不合格的责任、违约责任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赔偿。12.2不符合验收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部分拒收、退货、部分退货、解除合同,并向乙方索赔因此造成的其他诸如工期、返工等损失。12.3交货之后三天内,乙方应与甲方约定时间共同取样送检,送检不合格的,按12.2条的有关规定处理。12.4存在安装的,乙方应在完成双方约定的工序后,需向甲方申请进行中间验收;乙方在完成全部供货、安装工作后,需向甲方申请进行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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