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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141辐射防护体系与基本安全标准辐射防护体系»辐射防护体系的形成»辐射防护体系建立的基础»辐射防护体系的基本目的»辐射防护体系基本组成»辐射防护原则»辐射防护法规体系监管的范围基本安全标准»GB18871-2002»IAEAGSRpart3(2014)目录2020/3/143辐射防护体系2020/3/144使命»“源”、“人”、照射途径的多样性。辐射防护体系的形成5历史»时间、重要出版物、重要概念时间与重要出版物重要概念放射性发现到20世纪50年代初有阈效应、安全阈值、耐受剂量20世纪50年代中期,ICRP1956年建议书随机效应的可能性和无阈性;年剂量50mSv(工作人员)和5mSv(公众);防护最优化概念。1977年ICRP26号出版物定量提出辐射随机性效应;提出剂量限制体系和辐射防护基本原则。1990年ICRP60号出版物剂量限制体系扩展到辐射防护体系;引入“实践”和“干预”子体系;基于约束值的最优化;剂量限值由年剂量50mSv降为20mSv和5mSv降为1mSv。2007年ICRP103号出版物相对ICRP60“连续性对于变化”;危险度系数不变;基于过程的“实践”和“干预”发展为基于辐射照射情况(计划、应急、现存)的方法。辐射防护体系的形成6机构»UNSCEAR、ICRP与ICRU、IAEA、各国相关机构机构或组织任务UNSCEAR定期审查环境中使人群受到照射的天然及人工辐射来源、由这些来源引起的照射,以及这种照射相关的风险。定期向联合国大会报告其研究成果。ICRP基于UNSCEAR等机构团体的评估和自身的研究成果,定期出版电离辐射防护的推荐书。权威性源自其成员单位的科学地位及其推荐书的价值。ICRU辐射单位与测量方面的专业委员会,工作与ICRP成果密切配合。IAEA法定职能是制定安全标准,如情况适合,则与其他的国际组织合作制定。就辐射防护而言,很大程度上依赖UNSCEAR、ICRP、ICRU的工作。(BSS)各国相关机构以IAEA相关标准为主建立本国的标准。(18871-2002)辐射防护体系的形成7辐射防护体系的形成重要成果»IAEA安全丛书115号(BSS)–1996由六个国际组织(联合国粮农组织、国际原子能机构、国际劳工组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核能机构、泛美卫生组织、世界卫生组织)批准并联合发布。–《国际电离辐射防护和辐射源安全基本安全标准》(通称基本安全标准,BSS)采纳了ICRP第60号出版物所载的1990年建议。–GB18871-2002,我国现行标准《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8辐射防护体系的形成重要成果»IAEAPub1578c(一般安全要求(GSR)part3)–2014由六个国际组织(欧洲委员会、联合国粮农组织、国际原子能机构、国际劳工组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核能机构、泛美卫生组织、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世界卫生组织)共同倡议编写。–《国际电离辐射防护和辐射源安全基本安全标准》采纳了ICRP第103号出版物所载的建议。–我国现在执行GB18871-2002标准,待修订!IAEA的基本安全标准发展时间表:196219671982(前三者为第9号出版物)1996(115号)2014(GSRpart3)。9辐射防护体系建立的基础研究工作基础»人体解剖学和生理学模式–作为外照射数据获取的基础(比释动能和注量表)。»分子和细胞水平的研究»实验动物的研究»辐射流行病学研究辐射生物效应»确定效应和随机效应–线性无阈、对100mSv年剂量采取防护行动是正当的。天然本底照射»天然本底水平:2.4mSv»应用:在确定限值和约束值时,将天然本体照射水平作为参考。10辐射防护体系的基本目的辐射防护体系的目的»在不对可能与照射相关的有益人类的活动带来过分限制的情况下,为防止辐射对人类和环境产生有害效应提出一个适当的防护水平。–保护人类:防止有害的确定效应,将随机效应发生几率降到可合理达到的最低水平(ALARA);–保护非人类物种:阻止或减少有害辐射效应的频度,使其对生物多样性的保持、物种保护、自然栖息地的健康和状态的影响可以忽略不计。11辐射防护体系基本组成对可能受照情况的描述»ICRP60–实践和干预:(此处略,见后面详述)»ICRP103–计划:源是经慎重考虑而引入并进行操作的。–应急:在计划照射下可能发生的、或意外及恶意而发生的,需采取行动降低危害。–现存:在做出控制决策时照射已存在,包括天然本底和紧急事件发生后持续照射。对照射类型的区分»照射可能性–一定存在和可能存在两类。»受照对象和人员–职业照射:对工作人员的照射(已排除和豁免的照射不计其中)。–患者医疗照射:对患者的诊断、介入和治疗带来的照射,使用诊断参考水平。–公众照射:天然辐射源和人工辐射源造成的公众成员的照射。ICRP103号报告中中“代表人”代替“关键人群组”概念。12辐射防护体系基本组成剂量评价的分类»以人为中心的评价和以源为中心的评价–分别适用剂量限值、约束值和参考水平13辐射防护体系基本组成防护原则»三原则–正当性、最优化、剂量限制。(此处略,见后面详述)剂量描述»对需要采取防护行动或要进行评价的个人剂量水平进行描述。对辐射源安全状态的描述»如安保和应急状态和应急准备的描述。(此处略,见后面详述)照射情况职业照射公众照射医疗照射计划照射剂量限值剂量约束剂量限值剂量约束诊断参考水平(剂量约束)应急照射参考水平参考水平不适用现存照射不适用参考水平不适用14辐射防护原则三项防护原则»正当性–正当性是三原则的前提,是源相关的适用于所有照射情况。–利大于弊:不限于辐射危害!»最优化–最优化是三原则的目标,是源相关的适用于所有照射情况。–理论基础:线性无阈!–最优化不是剂量最小化!»剂量限制–剂量限值–约束和参考水平–所有的限值、约束及参考水平都不代表“安全“和”危险“界限。剂量限值剂量限值应用职业公众有效剂量20mSv/a(5年内平均)1mSv/a任何一年,50mSv当量剂量眼晶体150mSv15mSv皮肤500mSv50mSv手足500mSv15辐射防护法规体系监管的范围辐射防护法规体系的范围»虽然防护体系涉及所有水平和类型,但基于其建立的法律、法规体系也要考虑所有的情况。–排除:简单来说是“不能管”,即从放射防护法规体系中加以排除的一些照射情况,这是一些用监管的方法无法加以控制的情况。例如人体内的40K照射、宇宙射线照射。–豁免:简单来说是“不用管”,即实施控制被认为是不合理的情况,需要部分或完全从放射防护监管要求中加以豁免,这常常是基于控制的努力与相关危害比较,被认为是多余的。如某些低活度源和一些放射性废物,国际公认的可忽略剂量:个人剂量约10µSv和集体剂量约1人Sv。进一步可依据此剂量水平导出其他豁免水平。2020/3/1416基本安全标准2020/3/1417IAEA《安全标准丛书》结构层次结构»安全基本法则(蓝标题)–目标–原则»安全要求(红标题)–“必须”(shall)»安全导则(绿标题)–“应该”(should)约束力»安全标准在法律上对成员国没有约束力;»对IAEA自身有约束力。2020/3/1418IAEA《安全标准丛书》之外的安全相关出版物《安全报告丛书》»安全报告提供能发够用以支持安全标准的实例和详细方法。其他»《安全标准丛书适用规定》»《放射学评定报告丛书》»《国际核安全咨询组丛书》»“放射性事故报告和其他特别出版物“»《技术报告丛书》»《国际原子能机构技术文件丛书》»《培训班丛书》»《国际原子能机构服务丛书》»《实用辐射安全手册》»《国际原子能机构保安丛书》第SF-1号出版物《基本安全原则》(2006年)适用范围»基本安全目标适用于引起辐射危险的所有情况;安全原则适用于下述设施和活动,并适用于为减轻现有辐射危险而采取的防护行动。–设施:核设施、辐照装置、铀矿开采等某些采矿设施和原料加工设施、放射性废物管理设施以及规模需要考虑防护和安全的生产、加工、使用、处理、贮存或处置放射性物质(或安装有辐射发生器)的任何其他场所。–活动:工业、研究和医用辐射源的生产、使用、进口和出口;放射性物质的运输;设施的退役;排放流出物等放射性废物管理活动以及受过去活动残留物影响的场址恢复的某些方面。20第SF-1号出版物《基本安全原则》基本安全目标»基本安全目标:保护人类和环境免于电离辐射的有害影响。»基本安全目标必须在对引起辐射危险的设施运行或活动的开展不存在不当限制的情况下实现。为确保设施的运行和活动的开展能够达到合理可行的最高安全标准,必须采取以下措施:–控制对人类的辐射照射和放射性物质向环境的释放;–限制可能导致核反应堆堆芯、核链式反应、放射源或任何其他辐射源失控的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在发生这类事件的情况下减轻其后果。»基本安全目标适用于所有设施和活动以及设施或辐射源寿期中的所有阶段,包括规划、选址、设计、制造、建设、调试和运行以及退役和关闭。这其中包括相关的放射性物质运输和放射性废物管理。21第SF-1号出版物《基本安全原则》安全原则»安全原则包括下述十个方面:–对引起辐射危险的设施和活动负有责任的人员或组织必须对安全负主要责任。–必须建立和保持有效的法律和政府安全框架,包括独立的监管机构。–在与辐射危险有关的组织内以及在引起辐射危险的设施和活动中,必须确立和保持对安全的有效领导和管理。–引起辐射危险的设施和活动必须能够产生总体效益。–必须实现防护的最优化,以提供合理可行的最高安全水平。–控制辐射危险的措施必须确保任何个人都不会承受无法接受的伤害危险。–必须保护当前和今后的人类和环境免于辐射危险。–必须做出一切实际努力防止和减轻核事故或辐射事故。–必须为核事件或辐射事件的应急准备和响应做出安排。–必须证明为减少现有的或未受监管控制的辐射危险而采取的防护行动的合理性并对这些行动实施优化。22第SF-1号出版物《基本安全原则》应急准备和响应»核或辐射应急准备和响应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在现场以及适当时在地方、地区、国家和国际各级落实对核或辐射紧急情况作出有效响应的各项安排;–确保就可合理预见的事件而言辐射危险将很小;–对于已经发生的任何事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减轻对人类生命和健康以及对环境造成的任何后果。»应急准备和响应安排的范围和程度必须反映:–核或辐射紧急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和可能产生的后果;–辐射危险的特征;–设施和活动的性质和地点。这类安排包括:–事先确定的标准,供在决定何时采取不同的防护行动时采用;–紧急情况下采取行动保护和通知现场人员以及在必要时保护和通知公众的能力。基本标准的结构和组成24GB18871-2002特色»体现了当时国际上的新进展–辐射源安全和辐射防护并列;–管理要求成为新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可控制的天然辐射照射明确纳入辐射防护的范围;–医疗照射的控制成为控制人类照射的重要方面;–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是辐射源安全的重要环节;–持续照射情况的干预为核设施退役和事故后大面积污染提供了依据;–放射性废物最小化是放射性废物管理的重要基本原则。»基本标准的结构和组成–四个层次:一般要求、主要要求、详细要求、附录;–两类活动:实践和干预;–三类照射:职业照射、医疗照射、公众照射。25GB18871-2002特色»体现了当时国际上的新进展–辐射源安全和辐射防护并列;–管理要求成为新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可控制的天然辐射照射明确纳入辐射防护的范围;–医疗照射的控制成为控制人类照射的重要方面;–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是辐射源安全的重要环节;–持续照射情况的干预为核设施退役和事故后大面积污染提供了依据;–放射性废物最小化是放射性废物管理的重要基本原则。»基本标准的结构和组成–四个层次:一般要求、主要要求、详细要求、附录;–两类活动:实践和干预;–三类照射:职业照射、医疗照射、公众照射。26GB18871-2002特色»实践和干预“实践”“干预”目的为了获得利益为了降低照射或照射可能性结果引入或增加照射(可能性)降低照射(可能性)辐照状态可通过
本文标题:辐射防护体系与基本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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