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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物业接管验收的主要内容和标准(发布时间:2006-12-1511:16:07来自: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网)新建物业接管验收的主要内容和标准1、主体结构(1)地基基础的沉降不得超过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的允许变形值;不得引起上部结构的开裂或相邻房屋的损坏。(2)钢筋混凝土构件产生变形、裂缝,不得超过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值。(3)砖石结构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不允许有明显裂缝。(4)木结构应给点牢固,支撑系统可靠,无蚁害,其构件的选材必须符合木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5)凡应抗震设防的房屋,必须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有先规定。2、外墙不得渗水3、屋面(1)各类屋面必须符合屋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排水畅通,无积水,不渗水。(2)平屋面应有隔热保温措施,三层以上房屋在公用部位应设置屋面检修孔。(3)阳台和三层以上房屋的屋面应有组织排水,出水口、檐沟、落水管应安装牢固、接口严密、不渗漏。4、楼地面(1)面层与基层必须粘结牢固,不空鼓。整体面层平整,不允许有裂缝、脱皮和起砂等缺陷;块料面层应表面平整、接缝均匀顺直,无缺校掉角。(2)卫生间、阳台、盥洗间地面与相邻地面的相对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应有积水,不允许倒泛水和渗漏。(3)木楼地面应平整牢固、接缝密合。5、装修(1)钢木门窗应安装乎正牢固,无翘曲变形,开关灵活,零配件装配齐全,位置准确,钢门窗缝隙严密,木门窗缝隙适度。(2)进户门不得使用胶合板制作,门锁应安装牢固,底层外窗、楼层公共走道富、进户门的亮子均应装设铁栅栏。(3)木装修工程应表面光洁,线条顺直,对缝严密,不露钉帽,与基层必须打牢。(4)门窗玻璃应安装乎整,油灰饱满,粘贴牢固。(5)抹灰应表面平整,不应有空鼓、裂缝和起泡等缺陷。(6)饰面砖应表面洁净,粘贴牢固,阴阳角与线角顺直,无缺校掉角。(7)油漆、刷浆应色泽一致,表面不应有脱皮、漏剧现象。6、电气(1)电气线路安装应平整、牢固、顺直,过墙应有导管。导线连接必须紧密,铝导线连接不得采用绞接或绑接。采用管子配线时,连接点必须紧密、可靠,使管路在结构和电气上均连成整体并有可靠的接地。每回路导线间和对地绝缘电阻不得小于IMΩ/KV。(2)应按套安装电表或预留表位,并有电器接地装置。(3)照明器具等低压电器安装支架必须牢固,部件齐全,接触良好,位置正确。(4)各种避雷装置的所有连接点必须牢固可靠,接地电阻值必须符合电气装置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5)电梯应能准确地启动运行、选层、平层、停层,曳引机的噪声和震动声不得超过电气装置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值。制动器、限速器及其他安全设备应动作灵敏可靠。安装的隐蔽工程、试运转记录、性能检测记录及完整的图纸资料均应符合要求。(6)对电视信号有屏蔽影响的住宅,电视信号场强微弱或被高层建筑遮挡及反射波复杂地区的住宅,应设置电视共用天线。(7)除上述要求外,同时应符合地区性《低压电器装置规程》的有关要求。7、水、问声、消防(1)管道安装牢固、控制部件启闭灵活、无滴漏。水压试验及保温、防腐措施必须符合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应按套安装水表或预留表位。(2)高位水箱进水管与水箱检查口的设置应便于检修。(3)卫生间、厨房内的排污管应分设,出户管长不宜超高压sin,并不应使用陶瓷管。塑料管。地涌、排污管接口、检查口不得渗漏,管道排水必须流畅。(4)卫生器具质量良好,接口不得渗漏,安装应平正、牢固、部件齐全、制动灵活。(5)水泵安装应平稳,运行时无较大震动。(6)消防设施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现嫩要求。并且有消防部门检验合格签证。8.采暖(1)采暖工程的验收时间,必须在采暖期以前两个月进行。(2)锅炉、箱罐等压力容器应安装乎正了配件齐全,不得有变形、裂纹、磨损、腐蚀等缺陷。安装完毕后,必须有专业部门的检验合格签证。(3)炉排必须进行12小时以上试运转,炉排之间、炉排与炉铁之间不得再相摩像且无杂音、不跑偏、不凸起、不受卡、返转应自如。(4)各种仪器、仪表应齐全精确,安全装置必须灵敏、可靠,控制阀门应开关灵活。(5)炉门、灰门、煤斗闸板、烟、风挡板应安装乎正、启闭灵活、闭合严密,风室隔墙不得透风漏气。(6)管道的管径、坡度及检查并必须符合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管沟大小及管道排列应便于维修,管架、支架、吊架应牢固。(7)设备、管道不应有跑、冒、滴、漏现象。保温、防腐措施必须符合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8)锅炉辅机应运转正常,无杂音。消烟除尘、消音减震设备应齐全,水质、烟尘排放浓度应符合环保要求。(9)经过48小时连续试运行,锅炉和附属设备的热工、机械性能及采暧区室温必须符合设计要求。9、附属工程及其他(1)室外排水系统的标高、窨井(检查井)、设置、管道坡度、管径均必须符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的要求。管道应顺直且排水通畅,井盖应搁置稳妥并设置井圈。(2)化粪池应接排满量合理设置,池内无垃圾杂物,进出水口高差不得小于5cm。立管与粪池间的连接管道应有足够坡度,一但不应超过两个弯。(3)明沟、散水、落水为头不得有断裂、积水现象。(4)房屋入口处必须做室外道路,并与主干道相通。路面不应有积水、空鼓和断裂现象。(5)房屋应按单元设置信报箱,其规格、位置须符合有关规定。(6)挂物钩、晒衣架应安装牢固。烟道、通风道、垃圾道应畅通,无阻塞物。(7)单体工程必须做到工完料冷地清,临时设施及过渡用房拆除清餐完草二室外地面平整,室内外高差符合设计要求。(8)群体建筑应检验相应的市政、公建配套工程和服务设施,达到应有的质量和使用功能要求。物业管理典型案例汇编(一)房屋结构改造维修方面案例一、设计本“一卫”业主改“两卫”案情:楼上业主顾某在房屋的储藏室内擅自安装了电动抽水马桶、洗脸盆,改变废水立管的下水三通,致使楼下业主王某储藏室内的储柜及物品受损。物业管理部门两次向顾某发出整改通知,责令其拆除私装物,未果。问题:顾某能否在自己的房屋内添装卫生设备?判决:顾某在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拆除电动抽水马桶、洗脸盆,按房屋的原始结构图,将废水立管的下水管恢复原状。依据:《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住宅不得改变使用性质。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使用性质的,应当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其业主应当征得相邻业主、使用人和业主委员会的书面同意,并报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批。”房屋所有权人使用其房屋时,必须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性质和功能。顾某擅自在自己房屋的储藏室内私装电动抽水马桶和洗脸盆,转换了废水立管的下水三通,使储藏室成了卫生间,改变了房屋的使用性质,使得楼下业主王某的房屋渗水,顾某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案例二、外墙开一窗大楼留一疤案情:住在19楼的业主卫某,在自己物业内卫生间的东墙开窗,将厚厚的外墙打穿。物业公司多次上门加以阻止,卫某不听劝阻,继续施工安装窗户,致使19层到底层墙面被泥浆污染。物业公司只得将卫某告上法庭。问题:自己的物业是否就有权随意破墙?判决:卫某在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拆除东墙上的窗户,恢复原状;清洗19层到底层因破墙开窗引起的墙面污染。依据:《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物业使用中禁止下列行为:(一)损坏房屋承重结构和破坏房屋外貌。”作为一个业主,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小区物业管理公约。卫某擅自在自己的房屋东墙破墙开窗,并由此造成外墙面的污染,严重损坏了房屋的承重结构,破坏了大楼的外貌,影响了周边的环境。物业管理公司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小区管理公约对卫某采取制止措施,维护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案例三、巨型浴缸入室房屋不堪其重案情:业主顾某购买了一只占地面积约8.9平方米,可放水约4.2吨的巨型浴缸,准备安装在其居住的第29层的物业内,遭到了周围业主的强烈反对。物业管理公司向有关专家进行了咨询,以房屋楼板无法承受浴缸使用时的重量为由,制止顾某吊装巨型浴缸。问题:购置财产是否都可以安置在自己的物业内?判决:顾某要求将自己所有的浴缸搬入自己物业内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依据:《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业主、使用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以及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供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维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对装修住宅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发现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行为,应当劝阻制止。”公民只能在法律规定的限度内自由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个人财产的权利。应当本着安全、合理的原则使用物业,并遵守法律、法规及业主公约的有关规定。长期使用巨型浴缸必然对大楼的楼板强度及承重结构造成危害,使大楼存在潜在的安全隐患。同时还应当顾及相邻各方的利益,以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权益为前提,否则应加以必要的限制。房屋租赁引起的纠纷案例四、租住户搬出部分家私而没有业主书面许可怎么办?去年9月18日,某花园B栋5楼F座的一租住户想要搬出一部分家私。他千方百计联系此时正在国外的业主,但就是联系不上。按照管理规定,租住户搬出家私,必须有业主的书面许可,而没有业主的书面许可,管理处不予放行(这一规定有必要,现实中确发生过个别租住户拖欠业主房租、搬走业主家私而偷偷溜之大吉的事情)。急于搬出家私的住户万般无奈,找到管理处领导,恳请给以特殊照顾。管理处的领导考虑,若简单放行,恐怕损害业主的利益;若拒不放行,又会使住户感到不便(租住户和业主同样都是物业公司的服务对象,兼顾二者利益应为物业管理所必需,绝不能只对业主关心倍至,而对租住户冷若冰霜)。于是鉴于租住户只是搬出部分家私,提出了一个变通办法:租住户列出所搬出家私清单,并暂交与家私价值相当的押金,管理处做好记录,并出据收取押金的收据,一旦租住户能够提供业主的书面许可,管理处立刻全额退回押金(这一办法可取,但前提是要让其正确理解,否则容易引起纷争)。这位租住户觉得管理处的建议合情合理,便欣然接受。时隔不久,该住户拿到了搬出家私的业主书目许可。在到管理处换取押金时,还对管理处既对业主负责又为住户着想的做法赞许有加。点评:执行规章制度必须一丝不苟,但一丝不苟并不等于死咬住条条框框不放。正确的做法应当是把握住规章制度的基本精神,把原则性与灵活性结合起来设施设备损坏方面案例六、空调室外机毁坏物业公司有无责任王女士:我在某小区买的房子,装修后一直没去住,空调也没开。前两天小区物业通知我说,我家空调室外机着火烧毁了。我认为这是物业公司保安人员失职造成的,要求他们赔偿,可他们说责任不在他们。请问他们到底有没有责任?律师分析:要分清责任,首先要弄清楚空调外机着火的真正原因。分两种情况:第一,如果是空调外机自身的质量问题而引起的自燃,根据《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业主可以找购买空调的商场或生产空调的厂家进行维修或退换;如果该事故给自己或他人造成损害,可以要求商场或厂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商场和厂家是承担相互连带责任的。第二,如果不是质量原因而是外界原因造成外机着火,除法定的不可抗力的情况外,小区的物业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这里的不可抗力指的是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突发事件,物业管理人员无法采取保护措施或者是已采取保护措施而无效果的情况。因为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是平等主体的服务合同关系,为业主提供完善的物业服务是物业公司的约定义务,保护业主的财产不受他人侵害自然是物业服务的内容之一。尤其是空调外机,它完全是属于业主私有财产,但又由于本身所具有的特殊性,促使它要放置在公共的空间里,所以它必然是物业公司保护业主财产安全的重点。如果由于物业公司的保安人员没有尽其工作职责,而使第三方对外机造成损害的话,物业公司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物业公司在赔偿业主后,可以向第三方行使追索权。因此,如果您有确实的证据证明着火的原因是第三方人为的,并且小区的保安也没有尽看管的义务,您完全有权利要求物业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物业公司要是拒绝的话,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物业收费引起的纠纷物业管理收费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