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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机械设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机械设备是企业从事施工生产的重要资源。为加强机械设备管理,规范机械设备采购、管理、使用、保养、维修行为,有效提高使用效率,提高装备水平和机械化生产能力,降低采购成本和运营成本,从而降低施工生产成本,提高施工质量和生产效率,提高企业盈利能力,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机械设备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对机械设备实行综合管理,做到合理装备、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科学检修、适时更新,不断提高企业技术装备水平;充分发挥机械设备效能,确保各项生产任务的完成。力求降低机械设备寿命周期运营费用,创造更高价值,使企业获得最佳经济效益。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局属各子公司、分公司、区域工程部;海外项目部执行《国外机械设备管理制度》。第二章管理体制与机构第四条机械设备的管理,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局、直属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区域工程部)、项目经理部三级管理体制。第五条各级管理部门均应设置专门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实行科学管理,逐步建立健全机械设备专业化管理队伍。第六条各直属公司的机械设备管理机构和人员在业务上接受局工程管理部的指导、监督与检查;机械设备管理人员发生变动时,必须做好工作交接,且交接工作时应由有关人员监督。第七条各级机械管理部门的职责(一)局机械设备管理的主管部门是工程管理部,其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颁布的设备管理政策、条例、规定,根据三公局的具体情况制定有关管理规定,并组织落实和监督检查直属公司(项目部)的执行情况。2、根据新项目施工组织计划,会同技术、财务等相关部门对所需机械设备的配备、技术装备能力进行选型论证和审定。3、负责审批直属公司的机械设备购置、调拨、大修、技术改造、租赁、退场、报废、处理等申请。4、做好由局负责的机械设备的采购供应工作,采取“货比三家”原则,推行机械设备合格供应商审核评定制度并建立合格供应商资料信息库。5、监督检查、指导机械设备安全生产、合理使用,并参与和审批重大机械设备事故的分析和处理工作。6、会同财会部门组织清产核资、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等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局机械设备固定2资产台帐和登记卡,掌握设备动态和技术状况。7、负责制定机械设备固定资产的编号办法及编号标识管理工作。8、负责机械设备固定资产各种报表的编制、汇总及管理工作。9、负责机械设备的维修管理工作,对直属单位上报的大修计划和技术改造进行审批。10、负责对全局机械设备固定资产的管理进行年度或不定期的检查、考核和监督。11、对直属公司从社会上租赁的机械设备给予指导性管理。12、对全局机械设备有协调调度职权。(二)直属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区域工程部)的机械设备管理部门,其职责:1、贯彻执行上级颁布的规章、制度、规则,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机械设备固定资产管理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报局工程管理部备案,并检查落实情况。2、组织编报机械设备的购置计划,并附可行性论证报告(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及对机械设备的具体要求、现有机械设备保有量及其技术状况、供应商及生产厂家信息、市场调研、经济性分析和建议等)报局工程管理部审批。3、根据局工程管理部的批复,负责本单位权限的机械设备的采购供应工作。4、负责组织新机械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和试运转工作。5、参与本单位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平衡调配机械设备,负责提出机械设备的更新、改造、大修、调拨、退场、封存、启封、报废和处理等工作的建议和申请,报局工程管理部审批。6、建立机械设备技术档案和台账,掌握机械设备技术状况及分布情况,并定期进行清查,做好机械设备各种原始资料的统计和积累,准确及时地填报各种统计报表。7、抓好机械设备的“三定”(定机、定人、定岗位责任)制度、“持证上岗”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维修保养制度的制定和落实工作,保障安全生产,防止各类机械及安全事故的发生。8、做好机械设备大修计划上报工作,负责各级维修保养的管理工作,保障机械设备的最佳工作状态,对主要大型机械设备特别是进口先进机械设备进行跟踪管理。9、督促、检查机械设备的安全生产、合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工作,负责机械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对重大事故提出处理意见,报局审批;对一般性事故、大事故,将处理结果上报局工程管理部备案。10、总结机械设备供、管、用、养、修等方面的典型经验,推行机械设备现代化管理办法。(三)项目经理部的机械设备管理部门,其职责:1、执行上级颁布的规定、规程等管理制度,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计划指标,制定本项目设备管理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并上报上一级设备管理部门备案。2、根据施工生产计划、合同要求,合理安排使用机械设备,充分发挥机械设备效能。3、机械设备进场后,会同公司机械设备管理部门对机械设备进行验收,填写《机械设备固定资产验收单》,做好检验记录,并按说明书将机械设备性能、操作和保养规程等,向操作及有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4、负责本单位权限的机械设备的采购供应工作。5、负责本项目机械设备的管理、使用、保养、修理和调度工作,根据各种机械设备的保修规定和使用情况,编制保修工作计划、保养规程和实施细则、配件计划,并组织有关人员实施,以确保项目施工的需要。36、落实机械设备“三定”制度和交接班制度。7、随时检查机械设备的安全情况,确保机械设备安全使用,参与机械设备事故的分析、处理及上报工作。8、建立机械设备固定资产管理卡、台账,做好机械设备各种原始记录,准确及时地上报各种统计报表。9、做好机械设备的修理管理工作,强调计划性,加强预防性,制定机械设备修理计划实施方案和管理工作细则,并报公司备案。10、负责填写机械设备报废申请表,并根据上级机构的批示和规定的要求,做好报废设备的处理工作。11、负责做好项目机械设备退场时的保养、检修和清查交接工作,其中包括退场设备的管理技术档案的清查交接;配合局和公司对退场设备的技术状况、余值评估工作,并编写评估报告。第三章机械设备固定资产的基础管理第八条机械设备固定资产的界定(一)单台原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上的施工机械、生产和运输设备以及非生产性机电设备、测量和检测试验仪器设备且其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均属于固定资产;不同时具备以上两个条件的属于低值易耗品。(二)机械设备的原值按局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确定。(三)以上规定同样适用于二手机械设备。第九条机械设备固定资产管理编号的制定(一)机械设备固定资产的管理编号由局工程管理部负责制定和解释.(二)凡属固定资产的机械设备,由直属公司机械设备管理部门按《固定资产编号分类表》规定统一编制管理编号,并报备局工程管理部。(三)机械设备报废或变卖、调出,该机械设备管理编号自行消除,不得继续使用,以免混淆。(四)每台机械设备应在明显处喷大小适当、颜色明显的管理编号和中交三公局的标识及名称。第十条机械设备固定资产帐卡和档案的管理(一)机械设备固定资产必须建立《机械设备固定资产台帐》和《管理卡》,当设备发生变化时,由各单位编报最新《台帐》和《管理卡》及时上报局工程管理部备案。(二)项目经理部对本项目的机械设备固定资产建立《机械设备固定资产台帐》和《管理卡》,同时建立机械设备固定资产管理技术档案,如实记录设备的进场验收、使用、维修、保养、变动、事故及其技术状况,并收集有关的资料与信息。技术档案由项目经理部自留,并报上一级公司备查。第十一条机械设备报表的管理局工程管理部主要通过直属各单位的《报表》来了解机械设备固定资产的总体情况,掌握其动态和分布,因此《报表》反映的情况要准确、真实,所有报表应按要求填报清楚。以下《报表》由直属各公司负责汇编,并按期上报局工程管理部:41、《机械设备固定资产动态月报》和《机械设备固定资产技术状况月报》上报时间为每月25日前,同时提供电子版。2、《机械设备固定资产年度清查表》,上报时间为跨年度的第一个月的20日前,同时提供电子版。3、《检测、测量和试验仪器设备年度清查表》,上报时间为跨年度的第一个月的20日前,同时提供电子版。4、《机械设备固定资产台帐》,上报时间为跨年度的第一个月的20日前或设备调拨等有变更项目时,同时提供电子版。5、《机械设备固定资产管理卡》,上报时间为跨年度的第一个月的20日前或设备调拨等有变更项目时,同时提供电子版。第十二条机械事故的分类和处理(一)机械事故分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责任事故是指由于工作失职造成的事故;非责任事故是指由于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事故。(二)机械事故按一般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划分为以下三类:1、一般事故:指机械设备直接经济损失价值在2,000—10,000元人民币以内的事故;2、大事故:指机械设备直接经济损失价值10,000—50,000元人民币以内的事故;3、重大事故:指机械设备直接经济损失价值50,000元人民币以上的事故。(注:直接经济损失=机械设备修复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工时费)(三)直属公司或项目经理部在发生机械事故后,必须查明事故原因、损失范围、责任者并及时处理、上报。一般事故由项目经理部处理报直属公司备案;大事故由直属公司处理报局工程管理部备案;重大事故由直属公司提出处理意见,报局工程管理部审批。(四)所有责任事故都要追究责任者的责任。(五)各直属公司在处理机械事故时,要做好事故记录,填写《机械设备固定资产事故报告单》。第十三条机械设备固定资产的统计管理(一)机械设备完好率:要求反映报告期内机械设备的完好技术状况,即:报告期内完好台时数完好率=————————————X100%报告期内日历台时数注:台日工作时间内,对机械设备在2小时内的故障和修理及保养作业,不计故障时间,以完好计;台日工作时间外,机械设备故障和修理,不计故障时间,以完好计。完好台时数=日历台时数-(修理+故障)台时数额定日台时数=8台时,额定月台时数=200台时(二)机械设备利用率:反映机械设备的实际利用情况,即:报告期机械设备实做台日数利用率=————————————————---------X100%报告期日历台日数-公共假日台日数-停工台日数5注:实做4台时以下,以0.5台日计;实做4台时以上,8台时以下以1台日计;实做8台时以上,12台时以下,以1.5台日计;依此类推。第四章机械设备的选型、购置和验收第十四条机械设备的选型(一)直属公司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技术装备和机械设备的更新规划提出机械设备的购置计划,并报局工程管理部审批。(二)局工程管理部按照“最佳技术装备水平、最大发挥设备效率、保持型号统一、注重后期效益”的原则,在局财务会计部、技术发展部等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对机械设备的选型、配备等进行论证和审定。第十五条机械设备的购置(一)审批凡直属各公司购置机械设备,无论金额大小都必须报局工程管理部审批,测量、检测及试验仪器设备由局技术发展部参与共同审批。(二)购买1、局工程管理部负责进口机械设备(含国外厂商在国内生产的产品)、子公司单价人民币50万元(含)以上以及各分公司、区域工程部、直属项目部单价人民币5万元(含)以上和办事处单价人民币1万元(含)以上机械设备的采购供应工作。2、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行政用车辆的采购供应工作。3、局技术发展部做好按规定由局负责的机械设备中测量、检测及试验仪器设备的采购供应工作。4、子公司负责单价人民币50万元以下机械设备(不含进口产品)的采购供应工作。5、分公司、区域工程部、直属项目部负责单价人民币5万元以下机械设备(不含进口产品)的采购供应工作。6、办事处、项目经理部负责单价人民币1万元以下机械设备(不含进口产品)的采购供应工作。7、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购置机械设备。(三)购置原则1、机械设备的采购根据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和供货情况采取内部选项招标、多家询价比较和定向采购三种采购形式,以最大限度满足工程施工的需要。采购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到“货比三家”,所有产品的供应商统一由局工程管理部进行评审,并建立合格供应商信息库,从中选择供应商,该信息库里没有的供应商必须履行审核6评定程序。2、购置的机械设备必须取得合法票据,发票抬头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或“中交第三公路工
本文标题: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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