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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I目录1引言...............................................................12中国近代宪政的历史进程.............................................22.1君主立宪方案的一次实践——戊戌变法..............................22.2晚清的预备立宪与宪法性文件......................................32.3民主共和的宪政目标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42.4北洋政府的制宪运动与《中华民国宪法》............................52.5南京国民政府的制宪活动与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53中国近代宪政失败之原因分析.........................................73.1东西方文化的差异成为近代中国移植西方宪政的自然障碍..............73.1.1近代中国的经济基础尚不具备形成推动发展宪政的经济动力。.......83.1.2近代中国的社会结构尚不具备形成推动宪政发展的政治动力。.......83.1.3近代中国的文化内涵不具备形成宪政运动的思想基础。.............93.2“富强为体,宪政为用”导致对宪政本身价值的忽视..................113.3专制阶级在政治上蓄意利用使宪政难以真正实施.....................133.4民众对宪政信仰的不足使宪政失去其内在动力.......................154中国近代宪政失败之启示............................................174.1树立宪政建设的正确价值导向.....................................174.2推动民主政治建设,提高公民的政治参与...........................174.3实现宪政文明与中国实际国情的有机结合...........................185结语..............................................................19致谢...............................................................20参考文献...........................................................21北京理工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11引言近代意义的宪法是西方政治文化传统的产物,它的正式确立得益于西方社会经过长期的演变,资本主义经济关系、民主政治和法律体系获得了较大发展,特别是西方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制宪运动在西方各国的广泛开展。近代宪法首先发源于英国,其由许多分散的、不同年代的宪法性文件、判例和惯例所构成,之后美国与法国的宪法相继颁布实施,几部宪法的颁布实施对西方宪政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特别是美国宪法作为近代第一部成文宪法,明确树立了四个重要原则:人民主权和有限政府原则;权力分立和制衡原则;联邦与州的分权原则;文职人员控制军队原则,这四个原则构成了美国宪政的基本框架,其宪政模式大大推动了西方宪政思想发展并完善。总结西方各国宪法制度,虽然由于各国国情不同,造成宪政发展轨迹各有不同,但都共同存在较为鲜明的特色:首先是主权在民的原则得到确立,人民是国家权力的源泉,民主政治成为宪法正常实施运行的前提。其次,宪法确认和保障人权,宪法的核心价值在于它为人权提供基本保障,因而又被看成是“人权的保障书”。再次,国家权力受宪法约束,特别是国家对私人合法权利的干预被严格禁止,其最终目的仍是为了人权的顺利实现。最后,西方宪法多被定位为根本法,拥有至高的权威和法律效力。与西方不同,近代之前的中国运行的是君主专制的政治体制,推行的是君权至上的政治观念,法律强调的是道德和法律上的义务而非权利。在这样的环境下,西方宪法所提倡的民主、自由和人权的观念很难从自身生成,然而鸦片战争之后,闭关自守的国门被西方列强的炮火叩开,强烈的民族危机感唤醒了人们学习西方的热情,先进的中国人一方面吸收学习西方的科学技术,另一方面也开始用全新的视角审视西方的政治文化法律。就在这个过程中,中国前所未有的宪政思想开始萌芽,随之而来的宪政运动及宪法问题也登上了历史舞台。然而,正是因为这一特殊的历史背景,注定了西方政治法律文化在移植到我国时,势必会对中国传统的政治体制和法律体系形成冲击,东西法律文化的碰撞与冲突在所难免。如何认识东西方传统历史的差异,使宪政能植根于我国并发展壮大,就摆在了我们面前。北京理工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22中国近代宪政的历史进程中国近代宪政的动力源泉并不是单纯的诞生于中国社会的内部土壤,来自与外部世界的冲击对宪政运动的历史进程产生了极其深刻的影响。研究中国的近代历史不难发现,一方面宪政思想和主张同统治集团的专制集权的政治主张是格格不入的,另一方面近代社会对接受西方宪政成果仍存在较大的障碍,然而鸦片战争以来,西方社会对传统中国社会生活以及思想上冲击改变了近代历史的进程。可以说,这场宪政运动的动力源泉是多元的,是晚清以来社会内外矛盾交织作用的结果,是晚清专制制度同宪政理念此消彼长、冲突对抗的结果。中国近代宪政的历史是中国近代法制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近代以来仁人志士为救亡图存,振兴民族而斗争的历史。近代中华民族的危机、国家的灾难对宪政的兴起与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围绕民族独立、国家富强这一主题,统治集团、资产阶级立宪派、资产阶级革命派等分别提出了不同的宪政主张。2.1君主立宪方案的一次实践——戊戌变法1894年至1895年中日战争,以中国的战败及不平等的《马关条约》而告终,列强对我国的野蛮侵略一方面大大加深广大民众的苦难,另一方面丧权辱国之痛,严峻的民族危机唤醒了更多的有志之士,他们开始认识到要想富国强兵,仅凭学习西方的先进技术文明是远远不够的,西方基于宪法建立的法律体系才是更深层次的因素。以康梁为代表的维新派提出了以设议院、开国会、定宪法为核心内容的一系列政治主张。在此基础上发起的戊戌变法对近代宪政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为以后的宪政运动提供了历史性的经验。戊戌变法作为资产阶级改良派君主立宪制度的蓝图,其内容主要包括:以进化论的观点阐明变法维新的必要性;以议会制度改造专制主义,为制定宪法提供前提条件;开制度局而定宪法为维新大计提供法律依据;行三权分立,改变专制制度下司法与行政不分的体制;建立君主立宪政体下的新法制,实行法治。虽然就维新派的立场而言,他们是要仿效日本的“明治维新”,进北京理工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3行一场立宪运动,然而当时的维新派在有意与无意之中卷入与自己宏旨无关的政治斗争的漩涡而不能自拔,最终成为变法悲剧性结局的一个重要原因①。戊戌变法也成为了一场“后党”和“帝党”的一场权力斗争,“后党”将维新派看作是“帝党”夺权的中坚力量,而他们事实上对维新派的立宪主张并不清楚,只是直观上感觉到实行立宪会动摇其统治根基,损害其既得利益。因此,变法主张引起了晚清守旧势力的顽固阻挠,针对专制与立宪双方产生了激烈冲突。最终,戊戌变法因慈禧太后所发动的政变而结束,戊戌六君子惨遭杀害,康梁流亡海外。戊戌变法走向失败有其历史的必然性,一方面当时民族资本主义尚未得到充分发展,民众的民主法治意识并未觉醒,只依赖于少部分有识地主官僚和没有实权的光绪皇帝,其基础过于薄弱,;另一方面维新派过于幼稚的相信帝国主义国家为中国革新的“友邦”,对西方列强的本质认识不清。当然在看到其自身缺陷的同时,我们也应看到作为一次宣扬君主立宪思想的政治改革运动,对当时闭塞愚昧的封建统治形成很大冲击,推动了宪政思潮的发展,开启了当时民众的民主意识,在中国近代宪法史上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2.2晚清的预备立宪与宪法性文件晚清的预备立宪其实是针对严峻的民族危机,以及国内愈演愈烈的资产阶级革命浪潮,当时的统治阶级迫于现实压力,对自身统治进行的变通或调整。面对蓬勃发展的资产阶级革命运动,为维护清政府的统治,慈禧被迫实施新政,仿行宪政。1905年清政府派载泽等五大臣出国考察,于次年宣布预备立宪。1908年8月清政府颁布《钦定宪法大纲》,正文主要规定了皇帝继续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利和地位,皇权不受任何的限制。对于公民权利义务规定的只是9条空泛的阐述,且只列入附录。1911年5月,清政府宣布设立责任内阁,任命的内阁中皇族就占有5名,因此该内阁也被讽为“皇族内阁”。1912年,面对革命派的南北威胁,清政府被迫颁布《重大信条十九条》。综上所述,不难看出晚清立宪的一系列举动,只是清朝统治者打着立宪的旗号,来维持其专制统治。载泽在奏请宣布立宪密折的奏章中说得最为明①殷啸虎.近代中国宪政运动的发生及其反思[J].法学,1997,8(2):6.北京理工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4白“以今日之势言之,立宪之利有最重要者三端:一曰皇位永固,一曰外患渐轻,一曰内乱可弭”①。无论是《钦定宪法大纲》对至高皇权的肯定以及对公民自身权利的忽视,还是责任内阁中民众代表的缺席,从宪政意义上来说都是有名而无实的,只不过是顽固守旧派不想轻易放弃手中的权力,而做的最后挣扎。至于清政府末期迫于革命派压力颁布的《重大十九信条》虽确立了立宪派倡导的虚君立宪制,但其并未能挽救清朝统治,也并未得到真正的实施,很快就被资产阶级革命派设立的法律制度所取代。2.3民主共和的宪政目标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9世纪末20世纪初,民族资本主义经济得到进一步发展,与此相应的资产阶级中下层力量迅速成长,代表资产阶级中下层的革命派开始登上历史舞台。他们通过各种渠道宣传自己民主共和的革命主张,对清廷统治集团的假立宪进行了揭发,同时他们还同改良派对民主共和与君主立宪问题展开了猛烈地争论。在论及如何建立民主共和国家时,当时的代表人物孙中山、章太炎、邹容提出了以美国为范式的民主共和制度,孙中山主张应分为军政时期、训政时期、宪政时期的三个时期。在选择国家政权的模式上,结合我国固有的考试制度和监察制度,设立立法、司法、行政、考选权和监察权的五权分立制度。另一方面,资产阶级革命派已经充分认识到法律对于实现国家统治说起的重要作用,强调以法治国。1911年辛亥革命的爆发,推翻了清朝的统治,资产阶级革命派建立南京临时政府,并颁布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南京临时政府作为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政权,遵照资产阶级民主与法治原则,制定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力图以根本法的形式确认资产阶级共和制度。其内容确立了主权在民的原则,明确规定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以法律形式规范了国家的行政体制。综上,应该充分肯定《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进步意义,作为第一部以西方民主政治学说为理论基础,以美国联邦政府的宪法为模式的资产阶级根本法,他开创了中国近代宪政运动的新局面。《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作为20世纪初期亚洲各国中最有影响力的宪章,为近代各国宪政运动产生了深远的影响。①中国史学会主编.辛亥革命[M].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0.29.北京理工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52.4北洋政府的制宪运动与《中华民国宪法》辛亥革命推翻了清王朝的统治,皇帝被迫退位,但其所创立的南京临时政府只是昙花一现,革命的果实被北洋军阀集团所窃取。1912年3月10日袁世凯在北京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建立北京政府,通称为北洋政府,其后经段祺瑞、冯国璋、曹锟等执政,历经16年的北洋军阀统治。根据《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规定,中华民国国会于1913年制定了《天坛宪草》,其延续了《临时约法》的立宪精神,由于制宪时期的政治形势和制宪主体的地位有所变化,因此在内容上较之前者有了新的发展。然而,袁世凯为实现其称帝的野心,利用政治、军事手段解散国会,
本文标题:中国近代宪政运动研究(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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