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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温政办〔2012〕189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区公交经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鹿城、龙湾、瓯海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温州市区公交经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各区政府和市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实施。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1月7日—1—温州市区公交经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温州市区公交经营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温政办〔2012〕127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2〕100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市区公交经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一、实施范围对线路起讫点均在市区鹿城、龙湾、瓯海三个行政区域内的518辆城乡巴士运力实施国有化收购改造。二、工作主体由市区公交经营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牵头,市交运集团作为收购主体,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政府和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具体负责收购谈判和维稳工作,分别组建实体工作班子。三、处置政策处置政策包括车辆、线路、企业、司乘人员的处置政策。(一)车辆线路处置。市区城乡巴士车主可选择规定时间内终止经营或到期自然终止经营。1.选择在规定时间内终止经营:规定收购时间为2012年12月31日止。车主可自愿选择经济补偿或出租车置换两种方式,收购价格由车辆现值、剩余经营期预期收益、服务贡献奖励、政策—2—支持鼓励4部分组成。(1)车辆现值。原经营车辆可经车主和温州市交运集团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评估后,由温州市交运集团收购。也可由车主自行处理,进行转让或报废。(2)剩余经营期预期收益。对经营期未满的城乡巴士线路,按线路实际剩余经营期给予收益补偿,补偿标准为每车每年补偿2万元,按实际月份计算予以补偿。(3)服务贡献奖励。考虑现有城乡巴士为城乡居民出行所作出的贡献,对在规定时间内终止经营的城乡巴士给予一定的服务贡献奖励。服务贡献奖励实行分档奖励,以每条线路为单位。根据第三方评估调研报告,按照线路单车日平均客流量分三个档次予以奖励。第一档线路给予每车27万元奖励;第二档线路给予每车26万元奖励;第三档线路给予每车25万元奖励。各线路分档情况见附件。对本方案出台前已经停运的15辆城乡巴士另行处理。(4)政策支持鼓励。收购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31日24时。提前10天(12月21日24时前)签订收购协议并按时交车的,每车给予8万元奖励;—3—提前5天(12月26日24时前)签订收购协议并按时交车的,每车给予5万元奖励;最后5天签订协议并按时交车的,每车给予2万元奖励。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协议的,视为选择到期自然终止经营,不予任何奖励。2.在规定时间内选择到期自然终止经营:对线路经营权未到期的车辆,可以继续经营,待经营期满后自然终止经营,车主无条件退出市区城乡巴士经营,不予任何补偿和奖励,车辆由车主自行处理。(二)企业处置。对在规定时间内配合完成车辆收购的企业,按照2万元/车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助,用于企业现从事城乡巴士管理的工作人员安置补偿和解决挂靠车辆的管理费问题。同时原企业从事城乡巴士的管理人员也可由市交运集团根据实际需要择优优先聘用。对原城乡巴士企业投资建设的城乡巴士营运站场、站牌、安检等设施,由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现值。各区政府、企业、市交运集团按照市政府〔2012〕100号专题会议纪要“一事一议”的精神协调解决。(三)司乘人员处置。原城乡巴士的司乘人员,由原城乡巴士企业(车主)根据用工协议自行妥善安置。符合市交运集团用工要求的,由市交运集团根据实际需要择优优先聘用。—4—四、出租车置换方式(一)置换政策。市政府投放100辆出租车经营权指标,用于置换部分城乡巴士车辆。原则上分二期(年)并选择适当的时机进行投放,每期(年)投放数量为50辆。(二)置换比例。2辆城乡巴士置换1辆出租车经营权。出租车经营权基准价格核定为60万元/辆,2辆城乡巴士实际收购价格高于60万元的,超出部分由市交运集团再给予经济补偿;2辆城乡巴士实际收购价格低于60万元的,不足金额由城乡巴士车主出资补足。(三)分配方法。对自愿选择出租车置换的城乡巴士车主,签订收购协议进行登记,每2辆城乡巴士车主为1个出租车置换登记单位。出租车置换登记单位超出100辆指标的,通过摇号方式决定出租车置换权的归属;出租车置换登记不满100辆指标的,剩余指标经温州市交运集团出资收购城乡巴士车辆后归其所有。(四)经营方式。置换出租车的运营模式、经营权使用年限等参照原瓯海“环球牌”三轮机动车、“四小车整治”人力客运三轮车置换的出租车政策。五、实施步骤(一)前期准备阶段(2012年11月下旬前)。1.成立工作机构。在市区公交经营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成立政策指导组、线网优化组、宣传动员组、维稳组、后勤保障组等专项工作组,落实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明确工作任—5—务和职责。各区政府和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相应成立公交经营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区级相关部门、相关街道(镇)负责人为成员。2.保障资金到位。涉及城乡巴士国有化收购改造的资金由温州市交运集团负责保障到位。3.广泛宣传动员。市区公交经营体制改革工作方案出台后,召开城乡巴士企业负责人、车主代表、经营者代表座谈会,进行全面动员;同时在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有利的社会舆论氛围。(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11月至12月底)。在市区公交经营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按照企业属地政府负责的原则,各区(功能区)公交经营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收购谈判工作,按照工作方案和配套方案,就车辆、线路的补偿奖励与城乡巴士车主进行协商、谈判。市交运集团会同各区(功能区)进行协商、谈判工作和城乡巴士车辆评估、交接以及资金支付等相关工作。(三)调整优化阶段(2012年12月至2013年3月底)。市区城乡巴士终止经营后,根据城乡客运市场的变化制订线网新辟和调整优化计划方案,由市交运集团逐步组织实施,及时填补城乡客运市场空白,满足城乡居民出行需求。六、工作要求(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建—6—设“三生融合·幸福温州”的高度,充分认识市区公交经营体制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在市区公交经营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各自工作职责,认真组织实施,做到责任落实、措施有力、密切配合、执行坚决,确保顺利推进市区公交经营体制改革。(二)加强宣传,正确引导。市区公交经营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是为广大市民提供更好的公交出行服务,是公交优先政策的具体体现。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宣传载体,统一口径,正确引导,广泛宣传各项政策措施,深入细致做好解释工作,争取各利益相关方和广大市民、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为市区公交经营体制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三)依法行政,确保稳定。在市区公交经营体制改革实施过程中,监察、审计、法制等部门全程介入监督,并聘请专业律师作为改革工作的法律顾问,对收购改造具体实施方案进行法律把关。同时,由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精心制定维稳风险评估方案,经市维稳办审查同意后落实到位,确保整个改革工作在平稳、有序、可控的进程中推进完成。—7—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1月7日印发—8—
本文标题:温政办〔 2012 〕189 号 温州市区公交经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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