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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工作制度及物料平衡管理办法第一章目的为确保统计数据及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和严肃性,及时准确的反映生产动态,如实反映企业生产物资状况和物料消耗数量,及时分析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环节的情况,验证生产过程的物资消耗动态和变化,为生产的组织和管理提供依据,确保企业经营决策和财务核算准确合理,如实、按期向各级统计部门提供统计资料,制定了规范统计管理的相关制度。第二章统计主管部门、统计人员设置一、统计主管部门、人员设置(一)公司分管生产领导为公司统计负责人,统计主管部门设置在生产品质处(生产安全处),领导公司各部门开展统计工作。公司统计主管部门指导各部门、班组开展统计工作。各级统计主管部门和统计人员必须服从上级统计主管部门和统计负责人的任务安排和业务指导。(二)统计人员应保持相对的稳定性,统计人员的调动应按照先补后调的原则,确保新任统计人员熟悉基本工作后,原统计人员方可调离。二、统计人员上岗要求(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忠诚于企业,热爱统计工作,乐于奉献。(二)具备大专学历或统计员职称,统计、会计、企业管理等相关专业。(三)具备统计、法律、基本财务及产品生产工艺、计算机等相关知识。(四)在本企业工作年限一年以上。(五)具有一定统计分析能力,具备扎实认真的工作作风,能协助领导协调和安排相关工作,并能及时、有效地传递公司统计信息。(六)为提高统计工作水平和效率以及统计资料管理,应配备电话、电脑及网络、档案柜等设备。第三章统计职责一、统计负责人或统计主管部门职责(一)统计主管部门根据公司管理需要,以《统计法》和《公司管理制度》为指导,组织拟订和完善统计各项管理制度。(二)负责建立健全公司统计管理网络。(三)组织、领导、协调本公司的统计工作,指导统计人员开展统计工作。并要对各二级部门及分厂的统计工作实施检查。(四)组织公司综合统计对各级兼职统计进行业务指导和数据汇总。(五)管理好本单位的统计报表和统计资料,把好统计报表的审核关,做好公司统计资料的保密工作。(六)组织、会同公司有关职能部门不定期检查水泥、熟料及大宗原材料的库存情况,保证产销存物料平衡。(七)完善并妥善管理生产运营过程的各种原始记录,保证公司各项统计数据的溯源性。(八)建立健全公司统计台帐体系,做好公司统计信息的保密管理。(九)组织对生产经营计划完成情况检查和分析,指出生产组织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和对策。(十)协调对外联系和沟通,保持良好公共关系。二、统计人员职责(一)生产安全部综合统计员职责1、生产部作为生产的统计主管部门,设立综合统计员一名,在公司生产部的领导下开展各项统计工作,负责修订统计管理制度,组织各项统计活动,对各级统计实施管理和监督。2、负责统计法规的宣传、贯彻和实施,加强基础管理和执法检查。3、全面、准确、及时地完成国家统计、部门统计、地方统计、公司统计下达的各项调查任务,按时报送日报、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等各类统计报表。4、指导本公司质量、装备、供应、劳资、能源等专业统计和各分厂工序产品统计工作。5、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制度及统计档案资料的管理和交接制度。6、负责对生产统计技术方法的选用和评审,规范公司各部门报表数据的统计口径,认定各类统计报表的格式,管理公司统计报表的传递和上报工作。7、每月对全厂的经营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做好月度生产经营分析工作,指出生产组织和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建议和对策。8、做好公司内部生产的物料平衡工作,每月按时组织成品、半成品及大宗原材料的盘存工作,召开物料平衡分析例会,对盈亏进行分析,提交盘存报告,提出处理意见。9、对统计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组织召开统计工作会议进行研讨,提出解决方案,不断提高统计工作质量。10、负责对生产部内各分管部门统计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工厂整体统计员业务素质和统计管理水平。(二)其他分管部门统计职责1、服从生产安全部的统一管理,建立健全二级统计职能,及时完成主管部门布置的统计任务。2、遵守统计法规,贯彻公司制定的统计管理制度,负责本部门的统计工作。3、负责本部门原始数据的搜集、整理,按工厂规定的报表数据统计口径及时填报统计报表和经营数据,各专业统计报表严格按照主管部门要求填报,及时报送公司统计管理部门进行备案。4、设置原始统计记录、统计台帐,做好统计资料的管理工作,保证统计数据的溯源性。5、负责对本部门的统计方法进行改进,不断提高统计业务水平和统计工作质量,定期对现行统计方法进行审查,并提供书面分析报告到统计主管部门。6、负责本部门生产工序的物料平衡工作,协助生产综合统计对成品、半成品、大宗原材料进行盘存。7、按要求及时上报本部门月度生产经营分析。8、负责本部门统计资料的管理,做好统计资料的安全、保密工作。第四章内部统计报表管理根据公司内部管理需要和上级部门要求,按时提供生产、销售、设备运转、技术经济指标、效益指标、运行分析等报表和资料,报送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审核批准程序,确保数据准确、真实、全面。一、公司内部日常及定期报表(一)公司各部门每日必须做好原始资料的统计工作,生产安全部每日根据公司各部门提供的原始数据汇总生产、销售日报,送阅相关领导和部门。(二)每月编报生产、销售综合月报,对一个月的产品产、销、库存进行统计和平衡,反映本月生产、销售、原材料进出、库存量及设备运转、技术经济指标控制情况;对产销计划完成情况和指标的控制进行检查和分析。(三)其他统计报表和资料:根据本公司和外单位的需求编制设计报表和提供统计资料。二、上报川铁集团生产部的统计报表和资料(一)每日按集团公司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报送调度快报、生产日报和销售日报表。(二)按《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向集团公司报送定期的统计月报和季报、年报。(三)根据公司各部室要求报送各种不定期报表和资料。第五章、对外统计报表管理一、收文处理(一)外单位来文来表是指国家、地方统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等单位的来文来表。(二)办公室签收下发的统计来文、来表,经确定报表的合法性后,由公司负责人签署是否报送意见。(三)对外统计报表主要由公司综合统计负责填报,涉及其他专业指标由相关部门提供。如果公司领导批准指定部门填报,由指定部门负责报表数据收集、填报工作。(四)对外提供的资料不得泄漏公司商业秘密,损害公司利益。二、数据指标提供部门(一)涉及工业产品产量、销量、库存的指标由综合统计负责提供和填报。(二)涉及财务的经济指标由财务部门负责提供,综合统计人员填报。(三)涉及水泥企业质量指标由质量管理部门负责提供和填报。(四)涉及劳动工资和从业人员的指标由人事主管部门负责提供和填报。三、数据指标填报原则(一)产销量指标和技术经济指标报表按《工业产品统计报表制度》和《建筑材料及非金属矿工业主要统计指标解释》规定填报。(二)财务指标报表按《财务会计报表制度》规定填报。(三)其他专业指标按专业管理规定制度填报。四、审核对外报送部门完成《对外统计报表》数据收集、填报后,首先要经过本部门领导初审,确保数据准确无误。五、会签实行《对外统计报表》会签制度,报表报送给提供数据部门会签。会签部门对属于本部门管理范围内的数据资料进行审核,并对此负责。六、审批《对外统计报表》经过会签审核后,报送生产部部长审批,或报生产部部长授权的分管领导审批。七、报出对外统计报表经过审批后,由生产部加盖工厂印章后报出。报表报出后要确认收讫并要做好登记。第六章统计报表审核、批准、报送程序统计人员要严格执行统计报表审核批准程序,不允许统计报表未经审核和批准即对外报送。一、统计报表审核批准程序(一)统计人员在填报完统计报表后,要认真检查数据的准确性;(二)报统计负责人审核,统计负责人要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全面性进行审核把关,有出入或错误的数据要进行调整、改正,确保报表无误后报送公司负责人签署批准;(三)工厂负责人签署批准后,加盖工厂公章,统计员按报表要求对外报出,同时做好报表存档。二、统计报表送阅(一)根据管理需要确定统计报表送阅部门和人员名单,报工厂负责人批准;生产综合统计严格按范围送阅报表。(二)生产综合日报和月报原则上要送生产部领导、生产、销售和财务等部门。(三)收阅部门和人员要做好报表资料的保管和保密。(四)内部报表能通过内部局域网送阅报表的,要通过网上送阅,减少打印或复印。(五)上报集团公司的月、季、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销售计划要通过电子邮件报送,传真报送为辅,原件留存备查。第七章报表格式设计、修改和调整(一)根据公司内部管理需要设计编制工厂内部各类统计表格,生产部内部统计报表设计的格式应保持一致性,不得随意调整报表数据和格式;生产部内部日常用统计报表格式的调整、修改或新表的设计必须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方可使用,对外报送的统计报表格式的调整、修改或新表的设计必须经本工厂分管领导批准方可使用。(二)统计报表的设计原则上要简洁、明了,能反映所需信息,同时要节约纸张。(三)对于集团公司的统计报表及外部报表格式不得随意调整修改,如需修改必须报经生产运营部同意。第八章库存盘点管理一、盘点组织(一)盘点组织在生产部分管生产负责人的领导下,由生产安全部牵头,组织供应、销售、财务、计量、质量等部门参加全厂水泥、熟料、石灰石、生料以及大宗原材料的盘库牵头组织工作。(二)盘点时间每月至少要进行三次主要物料盘点,每旬(周)进行一次,月末盘点为全面盘点,在月末最后两天内进行,月末盘点结果需报送生产部,旬度盘点出现异常情况要报告生产部。二、盘点计算要求(一)前期准备工作1、综合统计员要提前掌握生产部内所有储库设备的结构、尺寸、库容等资料,以便在盘点中能够掌握分寸,便于分析。2、根据日常的盘点不断修正盘点方法和计算公式,提高盘点准确性。(二)盘点资料整理1、综合统计员负责盘点的核算和物料平衡工作,及时汇总并整理好盘点资料,对有疑异的数据应及时通知参加盘库的人员重新进行现场复查。2、盘库所得结论数据应经参加人员签字确认。3、召开月度物料平衡分析例会,形成会议纪要,两天内完成盘点和盈亏分析处理报告,并上报单位领导和生产部。(三)盘点计算1、各储存圆库中水泥、熟料、粉煤灰、煤矸石等物料以当时实际测得的空深作为计算依据,根据各库有效可放高度扣除空深为存料高度,乘以所测的储库截面积和物料容重得该库库存数,适当考虑实测时段物料进库情况,进行适量微调予以确定。2、存放堆棚储料库中的物料,根据储存空间使用情况,按区予以累积,结合进出库状况予以确认。3、露天存放材料根据堆放范围、高度进行推算,必要时对堆物空间进行实际测量,计算出体积,按正常容重核算出实物数量。4、用于盘库计算的各物料容重数据以核定的统一容重数据为准。原煤及熟料的物料容重数据按所有工厂实测数据的平均值统一选取,年内不做调整;其他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物料容重数据按各工厂自身实测数据选取,原则上每年年初确定,年内不做调整。5、盘库数据与当月综合(日报累积)数据及月中盘点情况进行比较,对盈亏变化情况进行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经统计主管部门负责人确认后,以书面报告形式报公司生产主管领导和总经理审批后予以确认。第九章物料平衡管理一、物料平衡原则(一)物料平衡必须坚持“宁盈勿亏”原则,物料要保持略有盈余,盈余量控制在当月产量或购进量的1%以内。(二)物料平衡坚持“宁盈勿亏、有盈调盈、有亏调亏”的原则,杜绝以各种理由不予调整盘点结果,瞒报、虚报盘点结果的现象。(三)水泥、熟料的生产过程是一个物料流动的过程,物料平衡是水泥生产企业物流管理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也是一项系统工作,所谓的平衡就是要借助于管理手段,对生产过程数据进行处理、调整,保证产、购、销(消)、存之间的平衡、实物量与帐面数量的平衡,最终为生产核算、成本核算和生产组织提供依据。二、物料平衡基本要求(一)根据生产工艺设计说明书和标定,确定合理的料耗比,为过程平衡提供依据。(二)了解质量数据,对重要物料的检测数据进行分析,及时调整物料消耗比例。(三)加强与计量管理部门及中控操作员的沟通,掌握计量器具的运行和变化情况,判断物料盈亏情况。(四)过现场盘存,分析、处理物料盈亏,并指导工序计量器具的调整方
本文标题:生产部统计工作制度及物料平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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